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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破坏电力设备罪亟待法律完善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包括用来发电、供电的公共设备,如电厂、变压器、输电设备等。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毁坏、拆卸、割断等等。行为人实施上述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必须是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可能引起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使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才能构成本罪。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犯罪的动机多是为了贪图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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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便审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便审是指人民法院在现有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被告人认可指控的罪名和主要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对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简化部分程序的一种审判方式。为了提高诉讼效率,有效配置司法资源,各地法院陆续推行了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便审模式。该程序的适用在缓解司法资源不足与案件数量大的矛盾方面,在进一步拓展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方面均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但由于该模式是在不断探索中实行的,故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适用该简便审模式,更加准确地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有必要总结现有实践经验和不足,联系法律理论对简易审模式作出改进。
一、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便审的适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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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法律渊源地位确立的必要性

[案例一]
2002年5月16日,被告人黄芙蓉在仙桃市城区一个体商店打电话,打过之后便付给店主一元钱,要求其找五角钱,店主坚持应收一元钱,双方因此争吵起来。家住附近的妇女刘某上前劝解,但黄芙蓉仍大吵不休,刘某便说“你这个姑娘怎么这么狠”,说罢转身欲离开。黄芙蓉迁怒于劝架的刘某,不顾在场群众的拦阻,赶上前去朝刘的背后打了几拳,刘某当场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系因拳击打诱发高血压性脑动脉硬化而死亡。
湖北省汉江中院近日对因五角钱引起的命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黄芙蓉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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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职务犯罪死刑立法

死刑的存废长期以来是理论界和司法界争论的焦点问题,虽然职务犯罪可判死刑的罪种只有两个,即贪污罪和受贿罪,但无论是从刑罚设置的正当性还是从死刑适用的世界发展趋势来看,均有认真反思和检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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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几个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有效保障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不受侵犯,方便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简化诉讼程序,节省诉讼投入,提高办案效率,正确及时处理案件具有重要意义,是诉讼经济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它适用广泛,使用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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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本文在法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确立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具有现实性与必要性,并进一步说明了刑事案件精神损害的界定和赔偿的诉讼方式。
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使得在民事领域,侵害他人人身权与特定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当侵权行为超过一定的限度而构成犯罪时,被害人能否行使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却没有作出规定,导致实践中大量因为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精神损害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一、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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