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但是终审的判决与裁定自何时起发生法律效力,刑事诉讼法未作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就应立即执行,无需等到送达被告人后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第二种观点则认为,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只有在向被告人宣判或者送达被告人后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