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李某,见本村刘某工厂内女工张某长得漂亮,便趁刘出差之际,在2001年3月18日到刘工厂做工,找机会与张某相识,6月20日刘出差回来,李某遂向刘索要3个月工资3000元,刘不同意,理由是他没有雇用李某,是李私自到其厂内做工。李遂威胁刘某说:“不给3000元的工资,就跟你没完,让其办不成厂。”刘害怕李的纠缠与威胁,只好拿了1400元给李,将其打发走。在同年7月15日,李又向刘威胁索要剩余的1600元,见刘拿不出钱来,李就将刘身上的一部手机拿去,该手机价值1700元。
对李某的威胁恐吓行为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对李某的威胁恐吓行为有两种不同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