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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动态

“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大全

一、法律、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1997年)
2、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第294条修正内容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10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2014年9月1日)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的通知(2017年11月27日)
6、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
7、《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
8、《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
二、会议纪要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2009年12月9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适用(2009年12月15日)
3、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15年10月13日)
4、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适用(节录2015年10月13日)
三、规范性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010年4月1日)
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刑法修正案(八)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条文的理解与适用》(2011年5月)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9月11日)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2014年3月3日)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6月20日)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8年1月19日)
7、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2018年3月6日)
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9年4月9日印发施行)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9年4月9日印发施行)
1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9年4月9日印发施行)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9年4月9日印发施行)
四、其他
1、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实施意见(2018年1月29日)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2018年2月2日)
3、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关于集中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的通知》(节录2018年2月7日)
4、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近期各地要重点落实的十个方面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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仨兄弟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 汕头澄海姚氏兄弟涉黑团伙栽了

一家仨兄弟,先后多次坐牢。刑满释放后,老大让老二老三先后当上了村委会主任。依托家族势力和暴力抗法、打砸砍杀等手段一举发展为让村民敢怒不敢言的涉黑团伙。经过近半年的缜密侦查、细致经营,汕头澄海警方成功打掉一个盘踞在澄海区凤翔街道坝头片区近十年之久,以姚某波(男,47岁,汕头澄海人)仨兄弟为首的涉黑恶团伙。
  砸车案牵出涉黑团伙
  2017年9月17日,受害人王先生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其驾车途经澄海区莱美路坝头自来水厂附近时,被一伙男子驾车截停并殴打致伤,驾驶的汽车也被砸坏。
  案件发生后,澄海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缉捕工作。经调查,警方发现姚某冲、姚某彬、王某龙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9月30日,专案组根据线索,在佛山市南海区抓获团伙成员王某龙(男,38岁,汕头澄海人)。
  经查,王某龙对其殴打事主王某并砸坏其汽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随后,专案组继续深入开展侦查和追捕工作,先后在坝头镇皇碌桥、坝头南港附近抓获另外两名涉案人员翁某镇(男,31岁)、姚某扬(男,35岁)和团伙成员姚某冲(男,31岁)。2018年1月18日,办案民警根据线索,成功抓获团伙成员姚某彬(男,28岁,均为汕头澄海人)。
  全面收网一举捣毁
  在“9·17”打砸案件部分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后,办案民警加紧侦查,团伙成员的其他犯罪事实先后浮出水面,但团伙的关键成员王某专一直在逃。
  犯罪嫌疑人王某专是“9·17”打砸案件的组织召集者。其有前科,反侦查能力较强,案发后一直在逃没有回家。办案民警经过近半年锲而不舍的摸排和调查,于2018年2月中旬掌握了王某专的落脚点,最终于3月20日在龙湖区一酒店将其抓获归案。
  根据王某专供述,2017年9月17日,其与姚某波、姚岳某等人在位于坝头南港村姚某波的别墅喝酒。期间,姚岳某因为工程建设承包问题与王先生在电话中发生争吵。随后,姚某波、姚岳某指使王某专纠集团伙其他成员伺机殴打报复王先生。
  王某专通过电话纠集姚某冲、姚某彬、姚某扬、翁某镇、王某龙、王某江、王某权等犯罪嫌疑人携带菜刀、铁锤等工具分乘两辆车到达案发地,对王先生实施殴打并对其汽车进行打砸后逃离现场。
  随着团伙成员王某专的落网,姚某波涉黑恶团伙的犯罪活动一一进入警方视线。警方初步查明,该团伙横行乡里,利用宗族势力侵占村里土地,寻衅滋事,侵占弱势群体利益。
  3月,警方根据前期调查掌握到的证据,认为收网时机已成熟,制订了周密的收网抓捕方案。3月22日,澄海公安分局出动精干警力在澄海区凤翔街道南港社区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姚某波、姚岳某、王某忠、王某福(男,36岁)、姚某海(男,37岁)、王某亿(男,44岁)以及姚某波工程部财务人员李某元(女,47岁,均为汕头澄海人)。随后,警方依法冻结了姚某波银行账户内资金共96537元,扣押海砂23708.6立方米,价值约600万余元。
  打砸砍杀劣迹斑斑
  团伙大部分成员落网之后,公安机关经深挖扩线,逐渐查明该团伙犯罪事实。
  从1998年开始,姚某波姚雄某、姚岳某三兄弟纠集社会劣迹人员实施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随意打人故意伤害和纠集人员强势逞恶寻衅滋事。至2008年,姚某波三兄弟因带领该黑恶团伙成员妨碍执行公务、寻衅滋事和非法持有枪支多宗案件被集中抓捕打击后均被判刑。
  “该团伙把暴力抗法、随意打砸当成一种树威方式,也正因如此,村民对其忌惮三分。”办案民警介绍道。2010年初,姚某波三兄弟等团伙成员先后刑满释放,但仍继续纠集在一起,成立挂靠的建筑工程队抢占建筑工程,强迫建筑材料买卖交易,寻衅滋事。
  据悉,随着汕头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提速,姚某波团伙所在的村成为工程车通过经济带的必经之地,凡是不购买该团伙建材的工程车则无法通过该地。工程队因赶工期原因选择花钱消灾,面对强买强卖并未选择报警。
  2014年,姚某波插手村居选举,扶植其弟弟姚雄某担任村委主任、团伙骨干成员王某专担任治保主任,威胁、打击村党总书记,甚至收买村中老人组,以达把持基层组织、肆意侵占集体资源的目的;2017年,姚雄某因被判刑无法竞选村干部,姚某波继续操作选举,扶植其另一弟弟姚岳某担任村委主任,继续侵占集体资源。(南方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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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律师团队代理某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免除刑事责任追究-免除3000万罚金-成功撤案

刘平律师团队代理某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免除刑事责任追究-免除3000万罚金-成功撤案。律师团队通过积极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制定抗辩策略,撰写了详细的法律意见,出席听证会积极抗辩,全面论述阐明本案不属于内幕交易,最终获得证监局的认可。2022年4月22日,某省证监局出具《结案通知书》以“涉案违法事实在行政处罚阶段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为由,决定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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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律师:天津柳春树案申诉19年3个罪名全部无罪判决书

当事人柳春树因涉嫌诬告陷害罪、容留卖淫罪、偷税罪,受到刑事指控。整个判决经历了20年左右。经过本团队详细阅卷与法律研究,梳理了10万多字的阅卷笔录,3万字的质证意见、3万字的辩护意见对三个罪名进行了详细论证,充分论证了三个罪名均不构成。去年12月,本案经过开庭审理后,终于近日宣判当事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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