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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rch on criminal defense

Constantly go back and forth between norms and facts · repeatedly measure between evidence and conscienceNorms, facts, evidence, conscience, human rights, justice

四个案例谈言词证据的可采性

在我国,言词证据是与实物证据相对应的一种证据分类方式,一般认为,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1],它包括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结论以及相关陈述的笔录,这在我国证据分类上并无多少争议。实践中,大部分案件实物证据由于各种原因能收集到的较少,因此在对言词证据的收集方面就显得尤为重要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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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同案被告人的供述相互印证能否定案?

    一、同案犯口供的特点和证据价值    同案犯口供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共同故意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同案犯口供往往具有以下特点:1、同案犯口供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被告人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其供述能够全面、真实的反映案件真实情况,如果某一案件的同案犯有数人,其相互之间的口供如能够相互印证,其供述的证明力就会毋庸置疑的得到增强。2、同案犯口供具有主观性,存在极大的虚假性、易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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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能否告知犯罪嫌疑人与其所作供述相左的证据?

正方:符合立法精神    刑诉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意味着辩护律师可将掌握的有关证据内容,特别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不一致甚至有较大出入的证据内容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是法条规定的题中应有之义,具体理由如下。     辩护律师采取这种方式核实证据与侦查人员诱供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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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判决027|闻某甲涉嫌强奸罪二审宣告无罪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原公诉机关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闻某甲,农民。因犯盗伐林木罪于2002年5月29日被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3年8月4日被滦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滦南县看守所。辩护人周存鹏,河北存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审理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闻某甲犯强奸罪一案,于2014年1月2日作出(2014)倴刑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闻某甲提出上诉,本院于2014年4月24日作出(2014)唐刑终字第124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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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纯度鉴定问题之分析

   刑法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毒品纯度折算。但由于毒品的暴利,毒品掺假是个普遍现象。近期查获的毒品案件中,毒品掺假现象仍然较为突出。对毒品纯度是否进行鉴定,各地做法不一,毒品死刑案件也是如此。有的地区个别案件鉴定,而另外案件不鉴定,随机性比较大。毒品案件中,是否需要进行纯度鉴定及“大量掺假”如何把握,是实践中常见的焦点问题。对此,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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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证据问题研究


 近年来,司法机关对于毒品犯罪案件一直保持高压态势,然而毒品犯罪仍然频发。除了部分制售大量毒品的大案外,基层司法机关处理了大量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涉毒类案件。在涉及毒品犯罪的案件办理中,证据问题在此类案件中较为突出,主要的表现为证据种类单一、证据证明力缺失、证据相互印证能力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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