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曾发生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把复制的证据包括同案犯的口供等,透露给其委托被告人等问题,笔者试对此作些探讨。 ■律师的阅卷权与被告人的知悉权之间的非等量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辩护活动中,律师享有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等权利。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律师享有法律赋予的专属权利,就意味着要承担与之匹配的义务。辩护律师在侦查、起诉和审判各诉讼阶段的权利与义务样态也是不一样的。
酌定量刑情节立法完善之我见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娟
酌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具体规定但予以认可,能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从而影响刑罚裁量的轻重,在量刑时应当考虑并酌情适用的各种事实情况。本文先从阐述酌定量刑情节在刑罚裁量中的地位入手,然后指出我国酌定量刑情节的立法缺陷,最后对酌定量刑情节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以期对刑罚裁量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酌定量刑情节的地位
酌定量刑情节在刑罚裁量中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这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酌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具体规定但予以认可,能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从而影响刑罚裁量的轻重,在量刑时应当考虑并酌情适用的各种事实情况。本文先从阐述酌定量刑情节在刑罚裁量中的地位入手,然后指出我国酌定量刑情节的立法缺陷,最后对酌定量刑情节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以期对刑罚裁量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酌定量刑情节的地位
酌定量刑情节在刑罚裁量中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这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7个案例:交通碰瓷行为之定性研究
来源:《刑事法判解》第12卷 作者:邹兵建字号
同案犯已判决,在逃犯归案后供述不一,法院如何判决?
【案号】(2014)奎刑初字第267号 基本案情:孙某某,2005年10月份伙同杨某某、刘某某、王某某四人向课后学生“榨油”,涉嫌抢劫罪,抢劫四次。其余三人于2006年被捕并判决。孙某某在逃,于2014年6月20日被刑拘,同年7月23日被逮捕。2014年6月22日办理委托手续。 孙某某在羁押期间,经多次提审,只对指控中的两起作了初步认可。在律师的多次会见过程中,也一直陈述自己只记得参与了两次。 根据法律规定,抢劫三次以上为多次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量刑起点为十年;抢劫两次,量刑起点为三年。
无罪判决026|故意伤害致死但因正当防卫获无罪判决一例
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全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德华。被告人:吴金艳。审理经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金艳犯故意伤害罪,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全有、张德华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请求情况起诉书指控:2003年9月10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李光辉(男,19岁)与孙金刚(男,22岁)、张金强(男,21岁)到北京市海淀区阳台山庄饭店(以下简称饭店)的女工宿舍外,叫服务员尹小红(女,24岁)出来解决个人之间的纠纷,见尹小红不予理睬,孙金刚等人即强行进入宿舍内。孙金刚与尹小红发生争执,殴打尹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