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院系统不断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活动,使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案件较以前大幅度增加。这些涉黑案件中,被告人的罪名除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外,同时还涉及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
法院审理的该类案件,大多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做出了有罪判决。而河南省孟州市法院审理的贺永星等5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案,则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同的反响,法律界对该案也是认识不一,这就涉及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问题。
法院审理的该类案件,大多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做出了有罪判决。而河南省孟州市法院审理的贺永星等5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案,则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同的反响,法律界对该案也是认识不一,这就涉及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