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发经过》实证之偏差。
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案发经过》作为案件侦破、揭发的直接、完整性反映,不仅集中显现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前后的行为表现,而且大量涉及犯罪嫌疑人诸多法定、酌定从轻或从重等情节。因此,《案发经过》日趋被刑事司法实务界重视,并逐步成为最终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重要诉讼证据之一。其制作的完善及有效性亦将直接关系到罪责刑相一致,平等维护当事人权益等诸多司法理念的适用。但目前侦查机关对出具《案发经过》较为混乱,与《案发经过》的法律要求、法律地位相差甚远。我们不防以实证的方法观察下列情形:
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案发经过》作为案件侦破、揭发的直接、完整性反映,不仅集中显现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前后的行为表现,而且大量涉及犯罪嫌疑人诸多法定、酌定从轻或从重等情节。因此,《案发经过》日趋被刑事司法实务界重视,并逐步成为最终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重要诉讼证据之一。其制作的完善及有效性亦将直接关系到罪责刑相一致,平等维护当事人权益等诸多司法理念的适用。但目前侦查机关对出具《案发经过》较为混乱,与《案发经过》的法律要求、法律地位相差甚远。我们不防以实证的方法观察下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