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是刑事犯罪的一个主要形式
刑事证据排除规则之我见
刑事诉讼是解决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是代表国家对其进行追究,将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的最根本的权利,甚至会剥夺其生命,因此,刑事诉讼规定了很严格的证据体系,但在现实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一、形式不合法的证据的效力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的司法传统是重实体轻程序
一、形式不合法的证据的效力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的司法传统是重实体轻程序
浅析证人拒证的心理原因及对策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客观地向司法机关提供言词证据的人。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活动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每个刑事案件都离不开言词证据,甚至有些案件全凭言词证据定罪量刑。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证人都能履行作证的义务。但有极小数证人,出于不同思想动机,不作证、作假证,甚至公开拒证,直接影响到诉讼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给诉讼活动造成困难,难于结案。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证人不愿作证。导致罪犯逍遥法外,继续作恶,严重地危害社会的安定。为此,笔者试从证人拒证谈谈自己初浅的认识。
一、证人拒证的心理原因
一、证人拒证的心理原因
计算机犯罪浅析
内容摘要:
近二三十年来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全世界发展异常迅速,在迎接信息社会来临的同时,人们也发现计算机犯罪现象正在急剧增加,它不仅给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扰乱社会的经济秩序,对各国的国家安全、社会文化等构成威胁。本文作者对计算机犯罪的概念、特点、危害、构成要件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计算机犯罪的防范措施,并对我国刑法有关计算机犯罪的规定提了自己的看法和立法建议。
关键词 计算机犯罪特点 防范 立法建议
近二三十年来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全世界发展异常迅速,在迎接信息社会来临的同时,人们也发现计算机犯罪现象正在急剧增加,它不仅给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扰乱社会的经济秩序,对各国的国家安全、社会文化等构成威胁。本文作者对计算机犯罪的概念、特点、危害、构成要件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计算机犯罪的防范措施,并对我国刑法有关计算机犯罪的规定提了自己的看法和立法建议。
关键词 计算机犯罪特点 防范 立法建议
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收集与认证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因网络引起的民事纠纷和计算机犯罪也不断增加。电子证据这一以高科技电子介质为载体的证据形式也随之进入司法领域,对我国原有的证据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
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的区别
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目前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的电子证据主要有手机短信、电子邮件e-mail网上聊天等形式。相对于其他证据,电子证据具有高科技性和无形性、内容的易破坏性和不安全性、多媒体性和复合性、易保存性和传输快捷性以及反复重现性。
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的区别
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目前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的电子证据主要有手机短信、电子邮件e-mail网上聊天等形式。相对于其他证据,电子证据具有高科技性和无形性、内容的易破坏性和不安全性、多媒体性和复合性、易保存性和传输快捷性以及反复重现性。
机动车在“非道路”上肇事如何定罪量刑
当某人驾驶机动车在城区、公路等道路上行驶时,如果是因自己的过失原因而发生致人死亡的事故,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依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或重伤一人以上,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或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三万元至六万元之间的。其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有当出现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才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则要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以上处罚的规定,相信不光是每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法律工作者清楚,就是一般老百姓也懂得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