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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rch on criminal defense

Constantly go back and forth between norms and facts · repeatedly measure between evidence and conscienceNorms, facts, evidence, conscience, human rights, justice

青少年犯罪思考

2004年3月19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在我市某高校公开宣判了一起在校青少年群殴致人重伤的刑事案件,近段时间,青少年犯罪有增长的趋势,为此,泸州市江阳区法院特地选择典型的案件进校园进行公开宣判,以此来对在校的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增加大家对青少年犯罪的重视。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这些少年犯大多不懂法律或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法制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及其严重的法律后果,以致在被判刑时都深表后悔。
2、是非辨别能力、判断力差。由于身心处于转变时期,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好奇心强,极易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影响,容易走上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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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开庭后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如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简称《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接受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后,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完毕,如果发现不属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现在的命题是由于公诉机关未曾将全部案卷先行移交,法院在开庭审理后方才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如何处理?目前形成三种意见:一是认为法院己经开庭审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很清楚,且其本人也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所以人民法院可以迳行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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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案件应完全适用国家公诉的追诉机制

我国刑事诉讼建立了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追诉机制。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以及侵犯社会公益的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追诉,而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情节简单轻微的犯罪案件的追诉权则由被害人行使。立法上将重婚案件归属于自诉案件主要是考虑到其具有自诉案件的一些特点,如情节简单、处罚较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等,且将其归属于自诉案件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事实上并非如此,一是实际办案期限较长,且举证太难,已经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严重败坏社会道德风尚,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鉴于此,笔者认为重婚案件应完全适用公诉案件的追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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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务犯罪不应过多适用缓刑

司法实践中,对职务犯罪适用缓刑的数量日渐增多,笔者认为,此举不当,理由是:
1.影响了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检察机关在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曾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而经法院审理后,多被判处缓刑,无形中引导职务犯罪分子在被立案查处后,想方设法替自己减轻罪责,很少有人去真正思考如何认真悔罪,这样难以达到刑罚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2.挫伤了人民群众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大量的职务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群众往往据此认为反腐败是“雷声大,雨点小”,对党和政府的反腐败斗争失去信心,对司法机关失去信赖,甚至影响群众对职务犯罪举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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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职务犯罪赃款去向与定罪

在查办财产型职务犯罪中,关于赃款的去向一直是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从实体法来讲,赃款去向不属于财产型职务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从程序法来讲,赃款去向不属于检察官举证的范围,至于赃款去向如果的确是用于公务,应属于辩方削弱指控的依据,应由辩方举证,当然控方最终具有反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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