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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rch on criminal defense

Constantly go back and forth between norms and facts · repeatedly measure between evidence and conscienceNorms, facts, evidence, conscience, human rights, justice

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定性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分别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并从重处罚。司法实践中,应如何适用这一规定,存在观点的分歧。刑法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或者死亡,必须符合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规定的基本构成条件的情况下,才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并从重处罚。即以行为人对被逼供人的伤残、死亡主观上至少存在放任的意志态度为必要;如果是处于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似应以刑讯逼供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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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公诉中“量刑意见”的看法

读了近几日媒体上就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改变过去那种只是笼统地请求法院“从重”或“从轻”判处的做法,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试行“求刑权”,对被告人提出定罪和量刑意见的新闻及相关评论之后,有的观点认为按照刑诉法的规定,检察院的法定职责为“对属于检察机关自身职权范围内案件的侦查;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批准逮捕;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因此,对于检察院在起诉的时候就具体的量刑问题予以明确从而出现了“求刑权”属于越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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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几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于3月13日下发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的适用范围、提起、程序、遵循的原则、简化环节的掌握、保护被告人诉讼权利等问题作出了原则规定。笔者就其中几个问题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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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件印章类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一、伪造证件、印章类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近年来,伪造证件、印章类犯罪逐年上升。据苏北某市法院的统计,自2000年以来,共审理此类案件76件101人,其中2000年判决6件8人,2001年判决17件20人,2002年判决22件24人,2003年判决31件48人。案件性质多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诈骗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当前,这类犯罪平均每年以20%的速度逐年上升,且犯罪情节不断变化,作案手段日益更新,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危害性,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影响了社会稳定,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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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害也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须赔偿精神损失的,是在自然人构成残疾或死亡的情况下。而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的则鲜少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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