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本罪是由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转化来的,最终应依照抢劫罪处理,故称为转化型抢劫罪或准抢劫罪。为更好地理解,适用本条规定,本文拟从转化型抢劫罪成立的条件与现行法律规定之不足进行探讨:
一、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前提条件:
一、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