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角诈骗概说各国分则对诈骗罪的描述繁简不一,但都没有完整规定诈骗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德国第263条第1款规定:“意图使自己或第三者获得不法财产利益,以给虚假事实制造假象或者歪曲、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他人陷入或者维持错误,从而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处5年以下自由刑或者罚金。”据此,诈骗罪的成立,除了主观上必须具有不法所有的意图外,客观上必须实施虚构事实、歪曲或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导致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造成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日本第246条的规定较为简单:“欺骗他人使之交付财物的,处10年以下惩役。”我国第266条将诈骗罪的罪状表述为“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
无罪判决017|杨昌江故意杀人二审宣告无罪一案
当事人信息抗诉机关即原公诉机关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明翠,女,1943年7月15日出生于陕西省西乡县,汉族,农民,住西乡县两河口镇简槽村二组。系被害人周开兵之母。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艳平,女,1983年1月27日出生于陕西省西乡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西乡县白勉峡乡树林坪村二组。系被害人周开兵之妻。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子杰,男,2008年1月13日出生于陕西省西乡县,汉族,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周开兵之子。法定代理人孙艳平,系周子杰之母。
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
(2004年3月19日 司发通[2004]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为了规范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的活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制定了《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现将规定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的活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安徽:《关于办理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为准确适用法律,提高案件质量,有力打击犯罪,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就规范办理合同诈骗、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开展联合调研。通过征求部分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意见,召开联席座谈研讨会,就相关问题取得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合同诈骗案件 (一)关于非法占有目的要从客观行为推定主观目的,即从事实、行为、手段、情形、后果等方面,全面收集对被告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 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
最高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
现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供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现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供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适用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2004第4集总第39集作者:郭清国(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大要案多,社会影响大,处理过程中涉及的专业性和政策性较强,审判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不断遇到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迫切要求加强审判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