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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实务干货: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交叉与区分

法条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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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生:念斌案第二审辩护词

马阳杨按:公号今明两天将分别推送张燕生律师与斯伟江律师关于念斌案的二审辩护词。本案具有历史性意义,这两份辩护词也是跨时代的。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非常感谢法庭在几天几夜的审理中,认真倾听了上诉人念斌对自己被冤枉的陈述,并认真听取了有关证人、鉴定人、专家和检、辩双方的意见。经过几天的审理,案件的真相已经十分清楚: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假案,通过庭审所揭露出来的问题之多、内容之广泛令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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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念斌案二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谁都知道,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这句法谚说的就是这个案子。在去年7月3、4、5日开庭之后,时隔一年,居然又在这里开庭,八年抗战,冤狱依然无解,我是真的想不到的。尽管如此,我依然对贵院充满了期待。去年开庭,庭审上,十数人出庭作证,已经非常清晰的证明,本案取证程序违法,检验漏洞百出,合理怀疑出比比皆是。这次二天二夜开庭的核心,就是专家已经非常清晰地告诉法庭,本案没有检测出所谓的氟乙酸盐鼠药。没有这种鼠药,本案念斌投毒案的核心,就全部颠覆了。辩护人本次提供以下主要意见,供法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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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董事会讨论将公司资金存于家中,未挪作他用是否构成犯罪?---王善升挪用资金,六次审判终获无罪判决一案

11月22日,王善升终于等来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这个再普通不过的案件,在过去的四年多里,历经一审法院五次判决,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次发回重审,最后经过河南省高院的再审,一共六次审判才最终结案。王善升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用“心累”二字表达对这场“马拉松审判”的感受。土地转让金之祸王善升是一个典型的小人物,却因为莫名其妙的“挪用资金罪”,被四年多的“马拉松审判”耗尽心力。2005年5月,受河南省新乡市商业局委派,王善升担任新乡市金汇肉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一职。此时的金汇公司不仅是个空壳,还欠有320多万元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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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年轻律师首次执业便与被告人合谋唆使证人篡改证言---郑昕辩护人妨害作证一案

马国胜、张盘娣妨害作证罪,郑昕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一审 (2009)杭下刑初字第78号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马国胜。曾因涉嫌盗窃于2008年2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因犯盗窃罪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于同日被取保候审而释放。现因本案于2008年11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杭州市下城区看守所。辩护人陆杰。被告人郑昕。因本案于2008年11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胡东迁、王晓辉。被告人张盘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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