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被告人李德明,男,汉族,1976年9月28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小学文化,农民,住哈尔滨市XX区XX镇XX村XX号。2012年3月2日被逮捕。现在押。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德明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12年8月2日以(2012)哈刑二初字第11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德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德明提出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3年10月17日以(2013)黑刑一终字第4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
被告人血型与案发现场烟蒂所留唾液血型一致,能否作为定罪依据?---吴鹤声故意杀人无罪判决一案
八年的冤狱,破败的家,吴鹤声一家遭受了巨大伤害。六七平方米的厅堂,除了一张盖着花布的破沙发外,吴鹤声的家里,显得朴素而寒酸,只有一张字幅最为起眼:“蒙冤八载今洗净,悲喜交加心难平;要问苍天理何在,人间自有包公在。”这是3年前他一个亲戚含泪写下的,那天,他全家人终于盼来了一个迟到的消息:吴鹤声无罪释放。1991年,吴鹤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抓,1993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1999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无罪释放。2002年5月,武汉市中院作出赔偿决定,向他支付赔偿金13.7434万元。但吴鹤声并未感到多少欣慰,在含冤入狱3174天后,当年年富力强的他已垂垂老矣。
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引导证人作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言是否构成犯罪---王万雄辩护人妨害作证无罪判决一案
基本案情1998年4月29日,潜江市发生了一起恶性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陈亮很快被逮捕。1998年10月,王万雄接受委托担任陈亮的辩护人。在收取5000元辩护费之后,王和陈亲属又签订协议,收取委托金1.5万元,并协定如果陈被判为无期徒刑以下刑罚,该委托金不退还。在会见嫌犯的过程中,陈亮称案发时他在朋友钟新涛的宿舍玩,没有作案时间,而王万雄在查阅相关材料时,未见到侦察机关调查钟新涛的证言,于是他租车来到钟新涛处取证,并制作调查笔录一份。
被告人与被害人表述不一,且双方各自的前后表述皆有矛盾,能否定罪?---任玉国涉嫌合同诈骗无罪判决一案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海刑重初字第7号公诉机关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任玉国,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原系秦皇岛市XX建筑安装公司法定代表人,捕前暂住秦皇岛市海港区XX小区,2012年5月21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秦皇岛市看守所。辩护人张海鸿,河北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任仕儒(系被告人父亲),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以海检刑一诉【2012】2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玉国犯合同诈骗罪,于2012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戏言要杀情敌,却被公安作为定罪证据,蒙冤入狱---赵乃文故意杀人无罪判决一案
杨云忠故意杀人案 杨云忠,黑龙江肇东市皮毛厂工人,因“故意杀人”蒙冤7年被宣告无罪释放。这起错案是如何发生的?杨云忠之所以承认自己是“杀人犯”,是因为受不了刑讯折磨。年迈的父母因为他的牵连而被羁押,这也对他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办案人员告诉他,如果承认了自己杀人,父母就没事了!多次翻供,但都没有任何意义。 沉冤昭雪后,对刑讯逼供的调查却陷入了僵局。当年与杨云忠同号儿关押的其他被告人已经被枪毙了,办案人员又否认存在刑讯逼供,故查无实据。参与刑讯杨云忠的几名公安人员,还在在肇东市公安局堂而皇之的工作,并且得到荣升。
刑事实务中20个疑难问题的破题思路
问题1: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人身伤害案中,存在一方先动手,另一方后动手的情况,如何正确区分互殴与正当防卫?区分互殴与正当防卫的关键在于结合案件事实查明行为人有没有防卫的意图。互殴往往缺乏防卫意图,是以侵害对方为目的,并积极实施了侵害对方的行为。互殴场合,可能是一方先动手,另一方后动手,这不能改变互殴的性质。但如果一方已退出互殴现场,而另一方穷追不舍、实施侵害行为的,在此情况下,退出一方有权实行正当防卫。如果一方本无侵犯对方的故意,完全是由于对方先行的不法侵害而被迫还手,则不能认定为互殴。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要依法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