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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简易程序修改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弥补

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此次修法中的一大亮点就是对刑事简易程序的修改。这既彰显了刑事简易程序对程序正义与程序效率的价值追求,也将大大缓解审判实务中我国刑事案件居高不下与司法诉讼资源有限之间的尖锐矛盾。但与此同时,从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基本诉讼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来看,修改后的刑事简易程序对被告人基本诉讼权利保障仍存在不足之处。因此,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基本诉讼权利的保护仍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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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劝说同案犯一同投案是否构成立功

【案情】
2012年9月至11月,谢某伙同张某多次在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厂区内盗窃废铁、电缆等物品。12月,谢某觉得风声紧,便不再参与盗窃,并劝说张某一同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2013年1月12日,谢某与张某一同投案自首。
【分歧】成功劝说同案犯一同投案是否构成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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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窃罪中“多次盗窃”之认定分析

“多次盗窃”中的“盗窃” 应解释为客观上不要求“数额较大”,但是存在致使数额较大财物受到侵害的可能性,且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盗窃数额较大财物目的的行为。“多次”的次数应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次数为准。故依照现有的《解释》,“多次盗窃”即应认定为两年之内因盗窃受到三次以上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行为人主观上盗窃数额较大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存在致使数额较大财物受到侵害可能性的情形。
一、问题提出
案例一:甲平时游手好闲,常在附近一家超市盗窃一些零食吃,今年已偷盗过三次。
案例二:乙是村里的惯偷,经常小偷小摸,村里少鸡少鸭的基本上都是其所为,今年已经先后三次盗窃过邻居家的鸡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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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实践中的适用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中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此 “恶意欠薪”正式纳入刑法规制,并将罪名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不仅是进一步加大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还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权益法律的又一举措。虽然本罪已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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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附民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建议

摘要:当前,受害人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要求侵权人通过经济赔偿方式进行救济的法律赔偿制度已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而我国的这一制度不仅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反而给法律体系的内部协调统一和法律的权威性带来极大冲击。本文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为视角,重点分析了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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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割高铁线路上的贯通地线应定何罪

【要点提示】行为人相互勾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郑西高铁线路两侧电缆沟内铺设的贯通地线,盗割的贯通地线价值47万多元,导致车站控制台及路局调度台信号显示轨道电路红光带,正在运行的动车组收到RBC传来信息后紧急制动停车,后续列车因此不能进入此区间通行,进而影响动车组的运行,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破坏电力设备罪,要根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进行综合判断,此类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一般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国家财产,又侵犯了公共安全,构成理论上的相象竞合犯,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应当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进行处罚。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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