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申请回避权告知制度如何细化

回避制度是一个国家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司法公正、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处理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权。对当事人享有的申请回避权,公安司法机关应以适当的方式履行告知义务,但刑事诉讼法对回避的告知程序未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只是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检察院、法院应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但对告知方式、告知内容、告知期限、告知瑕疵责任等规定得不详细、具体或没有规定。

阅读更多

冒名顶替参加工作如何定性

【案情】
刘某退伍后,被安排在某镇政府工作,工作两年后,刘某自行离开单位到南方某市打工。刘某的父母认为儿子被安排到镇政府工作也着实不易,如今轻易放弃甚为可惜。便通过走动关系,安排刘某在家待业的弟弟刘二顶替刘某到镇政府上班,刘二以哥哥刘某的名义在该镇政府工作三年后,被人举报,公安机关遂以诈骗罪对刘二进行了批捕。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诈骗罪;第二种意见认为不构成诈骗罪,刘二与镇政府构成一种事实合同关系。
【评析】

阅读更多

论故意犯罪中对危害结果的明知

犯罪故意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对犯罪行为危害结果的是否明知,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主观方面的重要标准。如何判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明知,以确定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本文结合两则案例对此做一些探讨。
案例一
2008年3月,杨兵、王长利代理北京20余人在J省C县社保局办理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之后转移到北京社保接续(此种行为被称为“异地补填”)。C县社保局将补缴的保险费用60%留下,把40%转移到北京。

阅读更多

上游行为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影响

【案情】
2012年5月至6月份,被告人黄某先后收购了明知是许某和陈某(许某和陈某均未满16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盗窃所得的摩托车8辆。经鉴定,上述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6000元。
【分歧】
本案争议焦点是许某和陈某盗窃行为能够构成犯罪是否是被告人黄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前提条件,对此存在二种不同意见:

阅读更多

工匠精神    追求卓越专注、专业、精益求精

律师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