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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患有精神分裂症可否暂予监外执行

案情
2012年11月20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因与其父亲发生口角,用弹簧刀捅伤父亲,伤情经鉴定为重伤甲级。而被告人李某某经有关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为精神分裂症,事发时辨认能力完好,控制能力明显削弱,属限定责任能力。
分歧
经鉴定,被告人李某某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对于其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法院能否作出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的判决存在以下几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李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不宜收监执行,可以判决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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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数额型盗窃罪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毁则为贼,窃毁为盗”,盗窃罪是古今中外最古老最普遍的财产犯罪形态之一。在社会主义法制逐渐完善的今天,盗窃罪仍然是最为普遍的犯罪现象。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次草案将“扒窃”和“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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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基于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产生生理或心理上的痛苦不安及精神状况的异常等无形损害,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形式的赔偿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建国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次在法典中试探性地写进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使精神损害赔偿这个保护民事权利、制裁民事违法的法律武器,第一次走进了人民的生活中,成为中国法律的概念。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我国民事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都已经基本成熟。但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方面受到损害,受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都会判决驳回。本文拟对被害人增设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做些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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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案件中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案情】
2011年初,被告人李某、刘某、蒋某共同预谋贩卖毒品,蒋某在重庆负责购买毒品,李某、刘某负责找人将毒品从重庆运到张家口贩卖。同年2月11日,被告人马某受李某、刘某指使,从北京乘坐飞机至重庆,在刘某位于重庆的租住地等待蒋某供货。同年2月14日,被告人岑某带领蒋某来到沈某在成都市的租住地,蒋某以10万的价格向沈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494.49克,并向岑某支付8000元。2月15日23时40分,马某携带上述毒品乘坐重庆开往北京西的K590次列车,2月17日5时许在北京西站被公安机关查获。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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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匠精神    追求卓越专注、专业、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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