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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确定基准刑的方法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量刑步骤的第二步是,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准确确定基准刑,需要正确理解基准刑、正确确定增加刑罚量的犯罪构成事实并正确掌握确定基准刑的方法。
一、正确理解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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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坏林木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宣传的不断深入,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升,发生破坏林木资源的案件比例呈逐年降低趋势。以依安法院为例,发生的滥伐、盗伐林木案件占全年案件总量的比例从2008年的13%降为2010年的7%,但随着案件数量的减少,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同时,案件的复杂性及审理难度却不断加大。如何使国家的林木资源免遭破坏,是摆在各职能部门以及司法机关面前刻不容缓的大事,必须引导起高度重视。笔者仅对依安法院2008至2011年5月期间办理的所有涉林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预防和打击涉林犯罪的对策建议,以期对遏制和减少涉林犯罪有所裨益。
一、 破坏林木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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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量刑起点的方法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量刑步骤的第一步是,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准确确定量刑起点,需要正确理解量刑起点、正确确定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并正确掌握确定量刑起点的方法。
一、正确理解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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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修正案(八)危险驾驶罪的分析

在我国对于危险驾驶罪相关说法的讨论于2011年2月25有了立法实践。刑法修正案(八)将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写入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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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附民诉讼调解工作若干问题之探析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倾注真心真情,多方努力,争取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调解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近三年的基本情况
2008年该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3件,占全年刑事案件的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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