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涉案数额与定罪量刑关系的分析调研 admin | 2017-12-19 我国刑法及修正案规定的罪名中,约有百分之七十的犯罪或由刑法条文直接规定,或由司法解释规定,必须以数额决定犯罪的成立,影响着量刑的轻重,数额显然是定罪量刑的一个致关重要的因素,但数额要求中仍存在诸多问题,直接影响对犯罪的正确定罪量刑,下面仅就临沭县人民法院近几年的刑事司法实践谈一点关于犯罪数额与量刑的关系问题。一、发生在本院的涉及数额量刑的几个案例 阅读更多
附带民事问题研究 admin | 2017-12-19 论文提要:《刑诉法》七十七条规定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因此,理论上应当允许被害人就此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从司法实践来看,由于《刑法》六十四条已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法院在就刑事部分做出判决时,均按照此规定对被告人非法所得的财物做出了处理,被害人希望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达到的诉讼目标已在刑事诉讼中得到了实现,故再将其纳入民事赔偿范围,以单列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已无实际意义。 阅读更多
“轻罪从宽”之质疑 admin | 2017-12-19 轻伤案件属于轻罪案件。[1]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后,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宽严相济”中的“宽”作出了“轻罪从宽”的理解。对于轻罪案件,应当尽可能地实现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2]宽严相济中的“宽”……一是该轻而轻,二是该重而轻。该轻而轻,是指对轻微犯罪应当处以轻缓的刑罚。[3]自20世纪后半期以美国为代表,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两极化趋势,即对轻罪实行更轻缓的处理,对重罪进行更严厉的打击。“宽严相济”的提出与“轻轻重重”异曲同工。[4] 阅读更多
未成年刑事司法制度恢复性司法模式的构建 admin | 2017-12-19 “恢复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是近年来国际上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制度,指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让犯罪人与被害人面对面接触,通过犯罪人的道歉、赔偿、社会服务等,使被害人因犯罪所造成的物质精神损失得到补偿,使被害人因犯罪影响的生活及时恢复常态,同时也使犯罪人通过积极负责任的行为重新融入社区,并赢得被害人和社会的谅解。恢复性司法作为一项刑事司法改革措施,发端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北美,最早可以溯源于六十年代少年司法系统内被害人和加害者调解程序。 阅读更多
浅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判与执行问题 admin | 2017-12-19 现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规定的过于笼统,存在一定的缺陷。审判和执行实践中,各地法院作法比较混乱,存在问题突出。诸如,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着程序到位了,案件判决了,但纠纷解决不了;在立案环节,立案流于形式,把关不严;在执行环节,案件来了,执行不了,强制执行权利异化成了执行义务,执行法院和执行法官被申请执行人牵着鼻子走,申请执行人不信法,不信执行法院和执行法官,反而相信信访,相信大领导。信访件满天飞,执行法官忙于写回复,写报告,甚至还有相当多的当事人胡搅蛮缠,你上班他上班,你下班他下班,非哭即闹,严重妨碍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本文仅就审判和执行实践中的问题作简要探析。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