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区分问题
同自然人犯罪一样,单位犯罪也是以单位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的危害行为为基础的。但我国刑法学通说在讲到单位犯罪的危害行为的时候,都是笼而统之地说,单位犯罪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而没有说明无血无肉、无手无脚的单位是如何实施犯罪行为的。因此,这样概括单位犯罪并没有多大意义。
同自然人犯罪一样,单位犯罪也是以单位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的危害行为为基础的。但我国刑法学通说在讲到单位犯罪的危害行为的时候,都是笼而统之地说,单位犯罪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而没有说明无血无肉、无手无脚的单位是如何实施犯罪行为的。因此,这样概括单位犯罪并没有多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