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刑事自诉中的证明问题 admin | 2017-12-19 [摘要]刑事诉讼的证明包含证明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两个问题,而刑事自诉作为犯罪的追诉形式之一,自然也具有上述问题。由于刑事自诉与公诉程序相比较又具有其特点,因而在刑事自诉中上述问题也具有其特定性。笔者从刑事自诉中的法院、自诉人以及被告人的角度进行了研究,分析三者各自的证明责任的和在刑事自诉中的证明标准。[关键词]自诉制度 证明责任证明标准 阅读更多
生命权刑法保护的基本原则 admin | 2017-12-19 生命权对于每个公民来说,都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没有了生命,公民的身体健康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政治权利都将失去依托。对于这一最基本、最重要人权的刑法保护,除了应遵循一般的法律原则外,尤应强调生命至上原则和平等原则这样两个基本原则。一、生命权刑法保护原则范围的界定 阅读更多
缓刑属特殊行刑方式 admin | 2017-12-19 在缓刑执行的性质问题上,学界有不同的理解。有观点认为,缓刑执行不是刑罚执行方式,缓刑考验期满后应视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笔者认为,从整体解释上看,缓刑考验期满后应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也即——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这就涉及到缓刑执行的性质究竟是否属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的争论。 阅读更多
丧失刑事行为能力宜中止执行刑罚 admin | 2017-12-19 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完全丧失刑事行为能力(即刑罚适应能力),如患精神病、植物人、生活不能自理、严重疾病等等。对这类人,是否有必要停止刑罚执行呢?如果停止刑罚的执行,还有必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吗?如果有必要那又如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呢?对于以上问题,我国的有关刑事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笔者对此探讨如下: 阅读更多
罚金刑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影响 admin | 2017-12-19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决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刑罚附加刑中的一种,与其它刑罚一样,其性质决定了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适用,其他任何机关均无权适用。与此同时《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赋予检察机关以相对不诉权: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对“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如何科学把握尤其是防止侵犯审判机关量刑权却是须仔细斟酌的问题。笔者以一则案例来探讨该问题: 行为人杨某盗窃(类似的还有抢夺、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刚好当地立案标准,无其它从重处罚情节,系初犯。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