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自诉案件的范围、审理方式及反诉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较大的修正与补充,自诉案件单独划为一节进行了规定。刑事自诉制度的规定,一方面可以减轻司法机关,尤其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量,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办案效率,符合司法经济的原则;另一方面,也便于群众诉讼,使可能激化的矛盾得以缓解。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近年来,自诉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申诉信访情况不断出现的现状,已经成为困扰法院审判工作的一大难题。如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必将弱化我国刑事自诉制度的积极意义。笔者就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几个难点进行探讨,寻求完善刑事自诉制度的有效做法。
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技巧和策略
诉讼调解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根据自愿 、合法的原则,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采取调解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一种结案方式和诉讼活动,具有方便 、快捷 、灵活 、成本低廉和对抗性弱的特点,“成则双赢,不成也无输方”,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解决纠纷的全新前景,素有“东方经验”的美称 。诉讼调解在我国诉讼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的 《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认为诉讼调解是符合我国民众思想观念和文化传统的有效结案方式,是重要的结案方式之一 。
“初犯”不能作为酌定从轻量刑情节
目前将被告系“初犯”作为一个从轻刑罚的情节不仅见诸报端,同时也出现在法院的裁判文书中,而且也得到了程度不同的认同,但笔者认为将“初犯”作为从轻情节量刑的做法不妥。
我国能否实行辩诉交易刍议
一、辩诉交易的定义和主要特点
浅议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特点及对策
青少年被喻为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祖国的花朵、未来。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逐渐增多,青少年违法犯罪亦日渐突出,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人们的忧虑,更成为困扰各级政法部门的热点问题。青少年犯罪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我国对青少年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控制了青少年犯罪增长的势头。
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审查与判断
翻供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作了有罪供述后又推翻其全部或部分供述的行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和其他诸多原因,犯罪嫌疑人在审查批捕环节翻供的现象日见增多,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办案人员对其口供的正确认定和运用,进而影响了批捕案件的正确处理。因此,如何正确地审查和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翻供,在检察机关案件批捕环节的办案实际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笔者谈几点粗浅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