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2年10月22日,被告人罗某驾驶租赁的轿车,在县城迎宾大道中心路段,尾随被害人饶某驾驶的小轿车,当对方变更车道时,便驾车故意快速碰撞被害人车辆后尾部,造成两车受损、被害人饶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罗某然后叫对方报警,由交警到场开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经认定被害人饶某负此次事故全责。保险公司人员随后到现场定损,确定了保险赔偿金,通过这种方式,罗某共骗得被害人及保险公司五千多元的赔偿金。
【分歧】
此案在审理中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他是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手法,虚构事实诈骗被害人的钱财,构成诈骗罪。
2012年10月22日,被告人罗某驾驶租赁的轿车,在县城迎宾大道中心路段,尾随被害人饶某驾驶的小轿车,当对方变更车道时,便驾车故意快速碰撞被害人车辆后尾部,造成两车受损、被害人饶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罗某然后叫对方报警,由交警到场开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经认定被害人饶某负此次事故全责。保险公司人员随后到现场定损,确定了保险赔偿金,通过这种方式,罗某共骗得被害人及保险公司五千多元的赔偿金。
【分歧】
此案在审理中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他是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手法,虚构事实诈骗被害人的钱财,构成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