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一直是国人挥之不去的梦靥,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猖獗。近些年来,一些不法商贩为了使豆芽品相好,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添加无根素和漂白剂,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被称为“毒豆芽”。生产销售“毒豆芽”的行为违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对于未销售的毒豆芽,在犯罪形态上如何认定,一直存有分歧。
高速公路冲岗逃费行为法律定性之新见解
2012年7月30日,中国法院网刊登了笔者与刘建平合作的《高速公路冲岗逃费行为的法律定性》(下称前文)一文,之后,该文被众多网站、博友转载,并针对笔者的观点提出了许多不同意见,现笔者对该问题的认识有了新的见解,阐述于下,以供交流。
近年来,高速公路上发生的过路者冲岗逃费行为越来越多,在利益的驱动下,恶意逃费、暴力冲关的事件屡见不鲜,有的是单独一两个司机实施的逃费行为,而有的则是群聚了众多车辆一同逃费,有的司机在逃费过程中还导致了他人的死亡等等,对冲岗逃费行为到底该如何定性?目前法律上并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产生罪与非罪两种不同意见。
近年来,高速公路上发生的过路者冲岗逃费行为越来越多,在利益的驱动下,恶意逃费、暴力冲关的事件屡见不鲜,有的是单独一两个司机实施的逃费行为,而有的则是群聚了众多车辆一同逃费,有的司机在逃费过程中还导致了他人的死亡等等,对冲岗逃费行为到底该如何定性?目前法律上并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产生罪与非罪两种不同意见。
个体户骗取家电下乡补贴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
被告人邱某系县城平南镇个体经营户,2012年10月,他受县财政局行政许可及委托,其经营的某电器商行成为镇里家电下乡补贴代垫直补销售网点之一。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期间,邱某利用其便利条件,凭借网上申报销售记录、虚开的家电销售发票及多户农民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从中套取国家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款23520.7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退回了全部赃款。
【分歧】
此案在审理中有两种观点:
被告人邱某系县城平南镇个体经营户,2012年10月,他受县财政局行政许可及委托,其经营的某电器商行成为镇里家电下乡补贴代垫直补销售网点之一。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期间,邱某利用其便利条件,凭借网上申报销售记录、虚开的家电销售发票及多户农民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从中套取国家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款23520.7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退回了全部赃款。
【分歧】
此案在审理中有两种观点:
浅析量刑规范化视角下的“赔钱减刑”
在司法实践中,公众和舆论将被告人对民事部分赔偿主动赔偿获得较轻量刑的现象称之为“赔钱减刑”,并对该现象产生质疑:一是“赔钱减刑”会成为被告人收买司法人员或被害人的工具,导致“拿钱赎刑”,二是赋予了富人法律豁免的特权,只要有钱,即使不是真心悔罪也能被赦免;而一个穷人即使真心悔罪,也会因拿不出补偿而被判重罪。而在富人受赦免的过程中,被害方往往因为物质的现实需要,被动接受了经济补偿,但在精神上却极可能并未达成谅解,三是这样做法缺少法律依据 。即便是对这一做法持宽容态度者,也对如何保证实践的公正性表示担忧。
受贿罪构成的界定——从薄熙来案庭审说开去
日前,薄熙来案公开庭审,本案的事实、证据情况也随着庭审的深入而被及时披露。该案的庭审,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精神,也展现了走向法治的中国司法的从容与自信。围绕着该案,各界从不同角度、领域展开广泛的讨论,笔者就庭审中控辩双方关于受贿罪的争议问题谈谈该罪构成的界定问题。
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本欲服毒自杀未料毒死他人的行为分析
【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