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理论将教唆犯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种,《刑法》也将教唆犯罪规定在共同犯罪一节中。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要将教唆犯罪认定为共同犯罪会遇到许多困难,并往往成为法庭辩论的热点。
笔者认为教唆犯不宜作为共犯,其理由是:
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其最基本的特征是犯罪人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二者缺一不可。但是,教唆犯罪不符合这“两个共同”的成立要件。
笔者认为教唆犯不宜作为共犯,其理由是:
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其最基本的特征是犯罪人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二者缺一不可。但是,教唆犯罪不符合这“两个共同”的成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