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司法实践中计算机犯罪的若干问题

目前,“计算机犯罪”无统一概念,笔者认为,是指行为人以计算机为工具或者针对计算机及其系统实施的犯罪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以计算机技术为手段的犯罪和以计算机系统为目标的犯罪。计算机犯罪已逐渐成为当前信息社会中特有的新类型犯罪现象,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阅读更多

论刑事诉讼中瑕疵证据的可采性

我国诉讼法学界及具体的法律规范对瑕疵证据并无统一概念。笔者认为,瑕疵证据是相对严密证据(即合法证据)而言的,严密证据是指证据的内容、形式、收集或提供的主体以及程序、方法和手段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资料,其中任何一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即应被视为瑕疵证据。
一、国外刑事瑕疵证据的采用规则

阅读更多

刑事二审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当前,由于受长期习惯思维的羁绊,刑事二审法官在庭审中容易忽视案件的实质公开,将法庭调查视为走过场,具体表现在:法庭注意力过于集中在上、抗诉理由的审查上,未能处理好局部事实调查与全部事实调查、单个证据调查与全部证据调查的关系,法庭调查跳跃性过大,尤其在事实争议不大的案件中,未参与过案件一审的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更难以了解案件全貌,旁听人员的知情权受不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往往认为自身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并对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产生不必要的怀疑。笔者认为,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1)“程序第一”的观念淡漠。

阅读更多

刑事审判认证若干问题的探讨

认证,是指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或者法官自行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确认其证据能力和证据效力的活动。取证、举证、质证、认证是现代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四大重要环节,其中认证又是最重要,最核心的一环,它直接决定着案件处理结果的正确与否。所以取证、举证、质证都是为认证服务,都必须围绕认证来进行。然而,在我国“认证”一词作为法律术语最早使用于1994年,在五、六年前在学术论著或刊物中才出现关于“认证”的文章。可以说,关于认证的研究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的状态。因此,加强对认证相关理论的研究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和迫切需要。本文围绕与认证有关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并求教于各位专家及同仁。

阅读更多

绑架中取走被害人随身财物如何定性

对于绑架中行为人取走被害人随身财物行为的定性,实践中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该行为不具有抢劫罪手段与目的行为的关联性,因而不宜另定抢劫罪,也不应对行为人加重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在绑架过程中实施的伤害行为通常以绑架罪定罪处罚,故在绑架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的其他侵害行为也应为绑架罪所吸收,但对该劫财行为应以绑架罪从重处罚。第三种意见认为,一般情况下,绑架以暴力或暴力胁迫为特征,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实施劫财行为,实际上就是在暴力或胁迫的持续过程中当场劫取财物,该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阅读更多

美国诉辩交易程序对我国刑事公诉程序的借鉴

诉辩交易程序肇始于19世纪的美国,即检察官与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协商,减少对被告人指控犯罪的罪名或降低其处罚,要求被告人作出有罪答辩,然后法官不经过开庭审理直接根据检察官与被告人达成的交易结果进行判决。这种结案方式灵活迅捷,能够极大地节约检察和审判资源。
(一)我国刑事公诉程序的若干反思

阅读更多

工匠精神    追求卓越专注、专业、精益求精

律师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