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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三部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两高三部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2019-10-24 16:38:26 | 来源:中国新闻网
 

  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认罪认罚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24日,最高检召开“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介绍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它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陈国庆指出,《指导意见》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从宽幅度、审前程序、量刑建议、审判程序、律师参与、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包括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坚持证据裁判、坚持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等。

  二是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认罪认罚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三是明确了“从宽”的把握。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可以从宽”,是指一般应当从宽,但不是一律从宽,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罪行严重程度等,综合考量从宽的限度和幅度。

  四是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保障和被害方权益保障。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值班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

  五是明确了审前程序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是认定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虑因素。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积极开展认罪教育工作。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加强对侦查阶段认罚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确保犯罪嫌疑人在自愿认罪认罚的基础上签署具结书。

  六是明确了量刑建议的提出方式、采纳和调整原则。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尽量协商一致。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七是明确了审判程序的适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可以集中开庭,逐案审理;人民检察院可以指派公诉人集中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认罪认罚,在第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认罪认罚的作用决定是否从宽,确定从宽幅度时应当与第一审程序认罪认罚有所区别。

  八是规定了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办理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法定代理人的意见,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应当听取合适成年人的意见。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不适用速裁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摘要:

[陈国庆] 一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逐步提升。2019年1至4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平均适用率为27.33%;1至6月为29.67%;1至8月为36.5%;1至9月为40.1%。9月,重庆、天津、江苏等省份平均适用率已经超过70%。

[陈国庆] 二是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制度中的主导责任充分履行。全国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比率逐步上升,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也逐步上升。2019年1至5月,全国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27%,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51.75%;1至6月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28%,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58%;1至9月,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33.5%,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81.6%。

[陈国庆] 三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充分体现。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宽,从强制措施适用、起诉必要性和量刑优惠等多个层次探索从宽形式的丰富性和层级的差异性,确保实体从宽落到实处。2019年1至9月,认罪认罚案件不起诉处理的占9.1%,免予刑事处罚的占1.3%,判处缓刑的占36.6%,判处管制、单处附加刑的占2.1%,非羁押强制措施和非监禁刑适用比例进一步提高。

[陈国庆] 四是诉讼效率进一步提升。2019年1至9月,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占比14.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占49.8%;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占比35.6%。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建立“全流程简化”速裁模式,对部分简单且易收集证据的盗窃、危险驾驶案件,在犯罪嫌疑人羁押的48小时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全部流程。福州市检察机关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探索建立审查起诉阶段6份权利义务告知性文书“一单式告知”,简化文书、审批、出庭三个程序等高效案件流转工作机制,确保快移快送、快速处理。

 

附件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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