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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关于司法翻译中手语翻译实务的探析

[摘 要]手语翻译工作在司法活动中承担着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诉讼权利和释法说理等至关重要的职能,占据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然而当前存在着制度不健全、操作程序不规范和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规定、强化保障等措施,加强手语翻译工作的专业性建设和中立性建设,保障翻译内容的客观、准确,更好地实现司法活动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 手语翻译 专业 中立
  一、手语翻译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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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困境与突破

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演变 自1979年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侦查人员在侦查取证行为中使用的“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一直确立了一种具有宣示意味的禁止性规则。 [1]在法律文件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始于1998年最高法院颁布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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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旨在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的作用,确保案件处理的质量和司法公正。因此,在我国当前时期,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的是“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换句话说,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其目的不是重新调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职权配置,而是通过规范证据和事实认定,明确人民法院在证据和事实认定方面的最终裁判地位,促使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证据的收集、审判判断活动应当体现并遵循裁判的标准,切实保证案件的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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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能在优化刑事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刑事诉讼程序、落实证据裁判原则、转变刑事庭审方式、发挥辩护实质作用等方面实现全方位提升。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均进行了积极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此时出台《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能有效澄清理论研究误区、指导司法实践工作,对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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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白恩培案”谈终身监禁的价值功能与适用

作为刑罚体系的最新执行措施,终身监禁于2015年8月29日正式入列于中国腐败犯罪刑事治理机制,成为专门针对特别重大贪污受贿犯罪的处遇措施。白恩培案是我国终身监禁制度司法化的第一案,彰显了国家反腐战略的基本立场,具有积极的法治示范意义。
一、终身监禁具有积极的腐败治理价值与功能,应当积极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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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犯罪中从重情节的适用

贪污罪、受贿罪中的从重情节具有入罪和升格法定刑的功能,“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因此,正确把握贪污罪、受贿罪中从重情节的适用,对确保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具有重要意义。
一、从重情节具有入罪和升格法定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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