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阳杨按:本案疑点重重,公安机关办案相当粗糙,对徐东辰立案侦查的缘由极为荒唐---“徐东辰的血型是A型,能和被害人沙某阴道里残留物的血型对得上,不排除沙某阴道擦拭纱布和卫生纸上的精斑是徐东辰所留”。
未成年人证言声称嫌疑人途经现场能否作为强奸杀人案的定罪证据---秦艳红强奸致死无罪判决一案
马阳杨按: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及旧版《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都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换言之,对于未成年证人的证言,人民法院应予着重审查,尤其应注意该未成年人是否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而在秦艳红强奸致人死亡一案中,安阳中院仅凭三名小学生“看到秦艳红曾在案发现场附近出现”的证言,便在被告人翻供且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对其作出死刑判决。
“中原第一大律师蒙难记”---李奎生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帮助伪造证据、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等罪一案
马阳杨按:李奎生一案,可谓跌宕起伏、历经波折。1998年12月3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受贿罪将李奎生刑事拘留,发现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之后,于同年12月5日以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对其予以逮捕。 2000年12月31日,案件指定管辖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奎生无罪。2001年2月份,郑州市公检两家联合成立了专案组,对李奎生一案进行复查。此时,距李奎生2001年1月4日被宣告无罪,时间仅一个月,针对他的刑事案件侦查程序再次启动。2001年10月23日,李奎生因涉嫌变造国家机关证件被荥阳市公安局逮捕。
O型血的被告人能射出B型血的精液吗?---徐计彬涉嫌强奸无罪判决一案
马阳杨按: 本案荒谬之处实不能以道里计,虽然案发时间在1990年,时日尚早,但彼时的鉴定技术已足以对血型作出精准区分,不存在误判误植的可能性,刑事诉讼关乎被告人自由,也不允许这种误判误植。然而,非常遗憾的是,本案的错误从鉴定机构始,绵延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一发而不可收拾。23年前,河北曲周县教师徐计彬因“强奸罪”蒙冤获刑8年。当初认定他为“强奸犯”的依据是徐的血型和通过化验现场遗留精斑的血型均为B型。徐一直坚持自己被冤。2005年12月,在全省公安大接访期间,徐被鉴定出血型为O型,次年被判无罪。 基本案情 1990年底的一个清晨。
法官在刑事诉讼中将非法证据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王桂荣玩忽职守一案
被告人王桂荣犯玩忽职守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舞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桂荣,女,1966年1月6日出生,汉族,本科毕业,1998年6月至2008年6月任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现为川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犯罪于2011年6月12日向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6月13日经舞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取保候审,10月19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现在押于舞阳县看守所。辩护人史国辉,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律师。舞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舞检刑诉(2011)1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桂荣犯玩忽职守罪,经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于201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隐匿关键证据致使被告人冤获死缓---张振风强奸、抢劫无罪判决一案
马阳杨按: 本案就四个字,刑讯逼供。基本案情2007年4月22日,柘城县公安局接到洪恩乡某村一名女村民的报案,称4月21日23时许,4个蒙面人将其家中院墙扒开一口子、手持钢管、砍刀闯入屋中,其中3人将其轮奸,而后抢走83元现金。抢劫得手后,4人骑着大架摩托车消失在茫茫夜色中。此案引起了柘城县公安局党委的高度重视,局长刘勇、政委张政勇、副局长李明和等带领侦技人员先后到达案发现场,成立专案组,组织警力对此案进行全力侦查。从4月26日至5月28日,在柘城县境内的洪恩、陈青集、大仵、起台相邻的4个乡镇连续发生轮奸、抢劫系列大案12起。这给柘城警方带来了巨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