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中增设了第二款:“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条规定在我国刑法的贿赂犯罪体系中增设了一个全新的罪名——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当前,公共工程建筑、国防采购、石油天然气、房地产、电信以及电力等行业已成为跨国商业腐败的高发地带。在这些涉及重大工程项目的跨国商业活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丰厚,有关公职人员分配公共资源的权限较大,使得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之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将淫秽视频存储在宾馆电脑上的行为定性
【案情】
钱某是某宾馆的小股东,2011年7月31日,未经董事会同意,为了吸引顾客到其宾馆住宿,其个人私自指使该宾馆的技术员孙某将41部的淫秽电影复制存储在该宾馆中20个客房中的20台电脑硬盘上,该20台电脑均开通互联网。直至2011年11月1日警方查获并删除了以上淫秽文件。根据该宾馆的住宿登记信息,3个月以来共有403人次住宿在以上20个客房中。
【分歧】
钱某是某宾馆的小股东,2011年7月31日,未经董事会同意,为了吸引顾客到其宾馆住宿,其个人私自指使该宾馆的技术员孙某将41部的淫秽电影复制存储在该宾馆中20个客房中的20台电脑硬盘上,该20台电脑均开通互联网。直至2011年11月1日警方查获并删除了以上淫秽文件。根据该宾馆的住宿登记信息,3个月以来共有403人次住宿在以上20个客房中。
【分歧】
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将复制而得的案卷材料提供给被告人家属查阅构成犯罪吗?
马阳杨按:本案焦点有三。首先,被告人于萍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审法院的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相当牵强,二审法院予以纠正。其次,另案处理的卢鑫经被告人于萍授意将从法院复制的相关案卷材料交于被告人家属查阅,这些案卷材料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再次,最高检关于保密工作的规定对外是否具有约束力?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辩护律师将在法院复制的案件证据材料让被告人亲属查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刑事审判参考总第28期) 公诉机关: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于萍,女,河南省焦作市路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1年1月8日被逮捕。
被告人:于萍,女,河南省焦作市路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1年1月8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