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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rch on criminal defense

Constantly go back and forth between norms and facts · repeatedly measure between evidence and conscienceNorms, facts, evidence, conscience, human rights, justice

诱发职务犯罪的心理学分析

职务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完全背离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严重危害国家公务活动的廉洁性,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社会管理职能,并对国家利益、经济秩序、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管理秩序、行政秩序、司法秩序构成威胁。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对于预防犯罪和改造罪犯有重大的价值。虽然诱发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畸形的心态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原因,通过长期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诱发职务犯罪的心理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权力寻租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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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法律责任形态的完善

[内容摘要]:商业贿赂是经济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是当前重点打击的对象。经济法注重社会利益的保护,并采取了一系列具有经济法本法责任特点的制裁手段为其保驾护航。当前,偏重刑事制裁的现实突显了我国商业贿赂法律责任形态的缺失,其结果必然是社会利益之救济被偌化,制裁手段难以发挥其应有功效。究其原因,主要是立法受到传统法律责任形态的束缚以及对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保留,使得立法对商业贿赂法律责任形态的设置过分依赖他法上的责任,不符合商业贿赂对法律责任形态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和完善商业贿赂法律责任形态,从理论上纠正立法上的缺陷。
[关键词]:商业贿赂、利益侵害、法律责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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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指定辩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另外根据该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依法应当指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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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引入沉默制度的思考

[摘要]:沉默权制度是西方国家诸多国家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障人类尊严不受侵犯的法律手段之一,是刑事司法公正的标准之一。在我国法学界,关于“沉默权”问题一直存在着较大分歧。
[关键词]:沉默权;米兰达规则;无罪推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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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几点质疑

[内容摘要]: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地将本罪与其他区别开来,必须对公安人员这一特定主体加以研究,区分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必须以其担负的工作职责来界定。徇私是该罪构成客观方面的一个必要行为,但如果刻意强调“徇私舞弊”这一必要的客观行为,势必导致对该罪的查处不力。在适用法条竞合时,一般适用复杂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如果造成严重后果,从罪刑相适应考虑,则应按重法优于轻法这一补充原则。从犯罪构成要件看,构成本罪比构成包庇罪在法律上有更高的要求,而现行刑法规定的本罪的法定最高刑比包庇罪还要低三年。这一规定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应予以适当修改。
[关键词]:犯罪主体
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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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管理社区矫正的思考

[摘要]:在一些国家,社区矫正的管理是由法院系统来承担,我国也出现了由法院监督管理缓刑、假释人员的探索,这说明由法院管理社区矫正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因此,分析法院对社区矫正管理的优势,探索设立由法院管理的模式,对于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院;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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