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讯逼供概述 《世界人权宣言》第5条规定:“对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的待遇或刑罚。”刑讯逼供作为一种有违人权的野蛮的取证方法,并非我国的“特产”,其已成为一项令世界各国头疼的顽疾,为当今世界各国刑法所严厉禁止,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
(一)刑讯逼供概念之界定
刑讯逼供,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追诉者对被追诉者进行讯问时采用肉刑、变相肉刑或精神折磨等方法逼取其供认犯罪的行为。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一切事物都是矛盾的、辩证的。这要求我们应该全面的看待事物和分析问题,善于把握事物的内在本质,从而探索出正确有效的解决办法。
(一)刑讯逼供概念之界定
刑讯逼供,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追诉者对被追诉者进行讯问时采用肉刑、变相肉刑或精神折磨等方法逼取其供认犯罪的行为。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一切事物都是矛盾的、辩证的。这要求我们应该全面的看待事物和分析问题,善于把握事物的内在本质,从而探索出正确有效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