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兄弟与刘某因建筑工程发生纠纷并结怨。陈某兄弟共谋雇凶伤害刘某,找到被告人姜某商议此事。陈兄对姜某交代:弄伤刘某一条腿或一条胳膊都行,让他住两三个月的医院,不能竞标就行。陈某兄弟付给姜某9000元,提供了刘某的车牌号、体貌特征,指认了刘某住处。姜某纠集了几个同伙三次行凶未成,在陈兄的催促下,姜某用自制炸药对刘某住处实施了爆炸,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10余万元。事后,陈兄付给姜某等人1.4万元。因陈兄没有兑现20万元的酬金,姜某向刘某写了检举信,案件遂告破。 对此案件各被告人的定罪问题,在审理中存在不同意见。笔者认为,陈某兄弟与姜某均构成爆炸罪。 首先,这是共同犯罪。
殷某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么
一、 简要案情:
遏制贿赂犯罪的思考
一、当前遏制贿赂犯罪所面临的问题
近几年打击贿赂犯罪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形势仍相当严峻,当前遏制贿赂犯罪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1.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政策有漏洞,管理跟不上
近几年打击贿赂犯罪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形势仍相当严峻,当前遏制贿赂犯罪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1.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政策有漏洞,管理跟不上
警察私自抓赌应定抢劫罪
中国法院网于2000年10月8日刊登了尧在富同志撰写的《警察私自抓赌如何定性》一文,该文认为此种行为应定敲诈勒索罪。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我们认为该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理由如下:
一、王某的行为是一种非暴力的胁迫,属于刑法规定的抢劫罪中的“胁迫行为”中的一种特殊形式。
一、王某的行为是一种非暴力的胁迫,属于刑法规定的抢劫罪中的“胁迫行为”中的一种特殊形式。
驾车人应无罪
12月15日发表了曲斗强“扒车人跳车被摔致死——驾车人构成何罪”的文章(下称“原文”)。笔者有不同意见,认为:被告人范某的行为既不是过失犯罪,也不是意外事件,而根本不构成犯罪。
非法关押他人后以斡旋为名索取钱财—该如何定性
张某、李某、王某系北京某保安公司保安。2002年初,张某的老乡席某来找张某,要求其帮助找工作,张某未同意。后来张某听说席某是因在老家抢劫出租车未遂后跑到北京来避风头的,便与同事李某、王某商量,由李、王二人出面将席某抓住进行审问,自己借机以席某被公安局抓走可以帮助斡旋为名向席某家属索要活动费。没过几天,张某发现席某在美容厅里闲逛,便打电话叫李某、王某来抓人。李某、王某闻讯后立即赶到美容厅,问席某是否抢劫出租车没有成功。席某承认确有其事。于是,李、王二人称自己受公安机关委托要将席某“逮捕”。席某一听,撒腿就跑,李、王二人追上席某,将其打翻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