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3年12月19日下午13点许,被告人李某在网吧上网时遇到被害人张某,被告人李某在要求张某将助力车借给自己未果后,以要求被害人送自己一程为由,将被害人骗至某加油站后面僻静无人的地方,将被害人张某的助力车钥匙强行拔下,并威胁张某和他到附近一栋没有完工的楼房内,在房间内用脚踢被害人张某肚子和大腿,并用地上捡起的砖头砸张某头部,张某用手挡住砖头,手腕被砖头砸伤。之后,被告人李某将助力车骑走离开现场,并以600元的价格将助力车出售。
【分歧】
本案在审理的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2013年12月19日下午13点许,被告人李某在网吧上网时遇到被害人张某,被告人李某在要求张某将助力车借给自己未果后,以要求被害人送自己一程为由,将被害人骗至某加油站后面僻静无人的地方,将被害人张某的助力车钥匙强行拔下,并威胁张某和他到附近一栋没有完工的楼房内,在房间内用脚踢被害人张某肚子和大腿,并用地上捡起的砖头砸张某头部,张某用手挡住砖头,手腕被砖头砸伤。之后,被告人李某将助力车骑走离开现场,并以600元的价格将助力车出售。
【分歧】
本案在审理的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