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理解和适用 admin | 2017-12-19 强奸罪属于常见、多发性犯罪。为了体现对妇女、幼女的有力保护,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了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将强奸罪的起刑点提高到十年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对于该款第(五)项所规定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理解容易产生分歧,故本文拟就“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理解和适用问题加以探讨。一、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分析 Continue Reading
当心借支付宝行骗的新型网络犯罪 admin | 2017-12-19 裁判要旨行为人以欺骗的方式非法获取被害人借记卡信息资料后,通过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被害人钱款转出并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情 Continue Reading
审判中心主义如何实现? admin | 2017-12-19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我国司法改革和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结合2013年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的“审判案件应以庭审为中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建立健全刑事冤假错案防范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提出的“牢固树立庭审中心理念”,“两个中心”已经成为刑事司法程序发展的基本方向。一、什么是“审判中心主义”? Continue Reading
浅析新型受贿犯罪的认定逻辑 admin | 2017-12-19 在《刑法》第九十三条对受贿罪进行了明文规定,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但随着新形势下犯罪形态的发展,受贿罪亦出现了多元化的方式,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所列举的交易型受贿、合作投资型受贿、委托理财型受贿等常见形式外,实践中亦出现了大量以民商事行为,尤其是合同行为掩盖受贿事实的新情势。此文中,笔者将分类梳理非正当合同行为的基本特征,以期对明晰新型受贿认定逻辑,甑别受贿罪与普通牟利性民商事行为有所增益。一、钱权交易——受贿罪成立之本真 Continue Reading
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行为的定性 admin | 2017-12-19 裁判要旨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的行为,同时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诈骗罪,根据对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当以基准刑较重的诈骗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案情2013年5月,被告人王伟龙受其朋友“苏老板”的指使,从“苏老板”处收到“伪基站”装置并学会使用后,邀另一被告人黄少伟加入,由黄少伟租一部轿车作为出行工具,并负责开车。两人均从“苏老板”处领取每月4000元工资。从2013年5月29日上午至次日上午,王伟龙用“伪基站”装置在江西省赣县发送诈骗短信共计65580条。2013年11月29日,王伟龙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裁判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