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浅谈犯罪的二次性违法理论

[摘 要]:犯罪的二次性违法理论,在解释和界定相关问题时,有一定的存在价值。然而,该理论本身却存在着难以解决的问题。文章从概念解释、司法实务、思维逻辑等方面对该理论进行了批判性论述。
[关键词]:违法 前置法 次数 避法行为 思维逻辑
所谓犯罪的二次性违法理论,简而言之,用一行为模式概括如下:行为严重违反非刑法的“前置法”+违反(用“触犯”更为准确)刑法=犯罪。该理论,在解释和定性一些疑难刑法个案方面有着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而且也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该诉讼模式中犯罪人的责任承担方面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

阅读更多

略论我国刑法中的人身危险性

摘  要
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作为刑法上的两个范畴,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人对我国的社会关系实际造成的损害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害,而人身危险性最基本的含义,是指再犯可能性。在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的眼里,两者的地位总爱一分高下,不是你死便是我活。那么我们应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呢?人身危险性是只对刑罚产生影响,还是在犯罪构成中也有一席之地?我认为在我国刑法主张主客观统一的前提下,它应与社会危害性同样影响着刑法的定罪量刑。而由于人身危险性属于未然的犯罪范畴,其在刑法罪责刑结构中并不当然起决定作用,只能在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起修正作用。
关键词: 人身危险性
 社会危害性

阅读更多

国有医院医生“开单提成”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
2003年3月至2005年11月,某国有医院内科医师王某应多名医药销售人员之托,在为临床诊疗病人开具的处方中经常选用后者所推荐药品,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比例,从中收受医药销售人员回扣人民币5万余元。
■争议
国有医院的临床医生通过开处方收受医疗用品销售人员回扣,即所谓“开单提成”行为的性质

阅读更多

浅析反腐败视野下非物质性利益贿赂问题

从我国现行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可知,当前贿赂的范围(或对象)仅限于财物,而将财物以外的其它利益排除在外。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贿赂的手段已是越来越多,从直接给予财物和财产性利益发展到给予一些非物质性的利益,如提供低息贷款、高档娱乐消费或给予高档房屋居住权等等。如果将这些朝“常规化”方向发展、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非物质利益贿赂拒之刑法门外,不利于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的推进。因此,扩大现行贿赂罪中贿赂的范围,将非物质性利益贿赂也绳之以法,是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非物质性利益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

阅读更多

该当论及其在刑罚裁量中的适用

[内容摘要]:20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安德鲁·冯·赫希所倡导的该当论从其本质上体现为报应论的,从理论体系上来看,其所主张的报应其实就是道义报应。它继承了报应论对人的自由意志予以尊重的态度,主张刑罚的严厉性与犯罪的严重性相均衡以实现法律的正义。在具体的刑罚裁量中,该当论以已然之罪作为量刑的根据,这使其区别于功利论将未然之罪作为量刑依据的观点。同时,罪刑相当也是该当论量刑时所坚持的原则。虽然该当论在各国立法中未得到确认,但其在刑罚裁量中却具有重要意义。对它的研究尤其是对量刑格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量刑的准确适当和刑事审判的公正。
[关键词]: 该当论 报应论 量刑 已然之罪 罪刑相当

阅读更多

工匠精神    追求卓越专注、专业、精益求精

律师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