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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联惠”首案一审宣判,“云联惠注册第一人”唐某某被判5年半

《新浪潮》从山东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云联惠”特大传销案首个进入审理程序的案件近日一审宣判:被告人唐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0万元;被告人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金8万元。

据了解,有“云联惠注册第一人”之称的唐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云联惠判决

有全国影响的“云联惠”特大传销案,为什么第一起案件会在山东滨州审理?

“在云联惠总部今年5月8日被打掉一年之前,山东滨州滨城区工商部门就已经展开对云联惠涉嫌传销情况的调查,并在确认证据之后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推倒了查办云联惠特大传销案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杨志刚告诉《新浪潮》记者。

金融办预警,工商部门介入调查

2017年初,凭借着多年办案的敏感,滨州市滨城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局一执法人员对一家商铺的招牌提高了警觉:云联惠共创1+1+1 云联惠叁送全返超市。全返?商家利润从哪里来?这里面会不会有什么猫腻?这家店的经营模式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带着这些疑问,滨城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的执法人员开始慢慢关注这家公司。

(图源网络,非该超市)

之后不久的2月18日,滨城区工商局接到滨州市金融办转发的省金融办文件《金融稳定预警信息 “云联惠”消费返本风险需密切关注》。接该文件后,滨城区工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进行排查,前往的第一个地方,就是这家全返超市。

经查,该店铺经营主体是某电子商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主要销售某加油卡。执法人员了解到,云联惠会员共分四个等级,分别是免费会员、9.9会员、99会员和999铂钻会员。张某就是支付999元,成为了铂钻会员,具备了推荐其他人成为会员的资格,并可由此获得奖励积分。

执法人员认定该模式涉嫌传销,滨城区工商局于2017年2月21日对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由公平交易局主办。

立案后,滨州市滨城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组织执法人员先后四次远赴广州、深圳,其间还远赴石家庄、上海、厦门、杭州等地进行调查取证,行程2万余公里。至2017年4月份,基本比较系统的掌握了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事实和资金转移途径。

“其间辛苦先不说,我们打印的他们的数据材料,小五号字排版,就有8000多页。这些都要一点一点的进行分析,确定犯罪证据链。”一执法人员说。

因为案情重大,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因此,2017年5月份,滨城区工商局将案件移交到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办理。

云联惠被打掉,“云联惠注册第一人”滨州受审

今年5月8日,广东省公安厅部署广州警方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黄明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行动中落网。经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云联惠公司在全国31省发展了865家代理商,会员达到680.6万人,形成了118层的金字塔结构。

人们所不了解的是,在广州公安部门一举打掉之前,滨城区公安部门已经做了大量的查办工作。

据了解,在滨城区工商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之后,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认为案情重大,两部门对案情进行充分研判。滨城分局在进一步展开侦查工作的同时,将研判结果逐级上报,涉嫌传销的认定,也得到上级部门认可。

经过充分的侦查工作确认,云联惠公司通过其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向会员收取入门费并管理和使用,并将所收取部分费用转移至其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滨城区公安机关依法冻结云联惠公司三个账户资金348730491.89元。

正因此,5月8日黄明等人被抓,5月11日,唐某某被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依法逮捕。

根据此前流传出的一份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唐某某自云联惠公司创始时即担任该公司的讲师,在全国范围内讲课,推广、宣传云联惠的“云联商城”平台,推荐他人加入,其每年在全国各地讲课数十次,对外宣称其为“云联惠注册第一人”。2017年初,唐某某被云联惠公司任命为市场运营部副总裁,协助总裁黄葆华管理市场运营部。

经鉴定,唐某某在“云联商城”平台的下线总人数为5285496人,直接下线人数399人,下线层级109层,在平台提现总金额330470元,其发展的铂钻会员、金钻会员共向云联惠公司缴纳入会费653372573.4元。

被告人王某某为滨州本地人。2015年11月1日,王某某注册成为“云联商城”平台的铂钻会员,成为铂钻会员后,在其经营的店铺中播放“云联商城”平台宣传片,并向来店顾客讲解、宣传云联惠平台,推荐、发展他人加入“云联商城”平台,同时负责入会会员账号的管理、提现工作。2018年5月13日,王某某被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依法逮捕。

经鉴定,王某某在“云联商城”平台的下线总人数为732人,组成层级6级。在平台提现总金额53889元。其发展的铂钻会员、金钻会员共向云联惠公司缴纳入会费75424. 5元。

属“犯罪情节严重”,主犯一审被判5年半,罚金50万。

云联惠判决

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唐某某与王某某间接形成上下级关系。

2018年8月6日,滨城区检察院将唐某某、王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滨城区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

滨城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王某某以消费返利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可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的;(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的;(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10月15日,滨城区法院对唐某某、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两被告人所犯罪行,符合下线人数120人以上或骗取数额250万元以上,属犯罪“情节严重”,据此作出判决:被告唐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0万元;被告人王某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金8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唐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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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联惠”网络传销案骨干分子田长海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云联惠”网络传销案骨干分子田长海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社武汉11月23日电(记者谭元斌)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云联惠”网络传销案骨干分子田长海作出一审判决。田长海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违法所得被追缴。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院审理认为,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某等人,采取“消费全返”经营模式吸收会员,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形式获得加入资格,设置“提成”和“嘉奖”两种积分奖励制度并形成119层会员网络、八级代理公司吸纳资金,牟取非法利益。至案发时,云联惠公司有效会员达890多万个,代理公司达1500多个,应认定为传销。

  被告人田长海积极参与云联惠公司及黄某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斥资48万元购买云联惠公司湖北一级代理权,担任云联惠公司云联商城运营总裁。在个人积极参与传销活动期间,还成立裸购、云联美购等公司,宣传、遵循云联惠公司设定的运营模式,采取多种手段,为云联惠公司发展直接下线人数285人,下线层级39层,下线总人数58095人。田长海及其下线58095名会员ID累计库存积分充值购买达3.1亿多元。

  田长海为云联惠公司及黄某等人在湖北地区的传销活动的实施、发展、扩大起到关键作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同时,田长海在以云联惠公司董事长黄某为首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田长海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田长海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长海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云联惠公司因被告人田长海及其下线带来的3.1亿多元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田长海的个人犯罪所得共计470多万元,上缴国库。

 

田长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鹤峰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8)鄂2828刑初66号


公诉机关鹤峰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田长海,男,1981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湖北省鹤峰县人,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联惠公司)云联商城运营总裁,湖北裸购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裸购公司)法定代表人、裸购网公司苏州分公司股东、湖北云联美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联美购公司)股东,住湖北省恩施市。因本案,于2018年5月19日被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鹤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鹤峰县看守所。
辩护人杜江,湖北百兴律师事务所律师,系鹤峰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以鹤检刑诉[2018]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长海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0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关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田长海及其辩护人杜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云联惠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6日,公司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宸悦路32号,法定代表人黄某3,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黄某4。公司经营范围: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等。云联惠公司成立后,采取“消费全返”运营模式吸收会员,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形式获得加入资格,并形成会员层级网络,吸纳资金。2016年8月,黄某4等人为了云联惠公司壮大发展,设计开发了电商交易平台“云联商城”,通过网站、微信、培训会、商学院授课等途径迅速传播宣传,同时与云联商城匹配一个兼具积分记录、分配、返还等功能的后台系统(云联商务大系统)。
云联惠公司规定要享受消费返必须先成为其会员,通过云联商城或者推荐人的推广二维码等免费注册成为普通会员,并获得一个注册ID(会员名),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并锁定上下线关系。上下线不限层级,原则上可以无限发展,从而形成自上而下、多层级、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云联惠公司设置的返利、计酬等均以云联商务大系统的积分(分为白积分、红积分和库存积分)形式进行。消费完成后商家须将交易金额的16%作为创业共享金上交云联惠公司,同时获得相应的库存积分。线上交易均在云联商城完成,并通过将商家与交易额对等的库存积分转换成积分存入消费者账户即完成积分返还;线下交易的资金不通过平台流转,商家在向某4商城上交创业共享金后,申请并给予消费者纸质的“云联惠积分券”,消费者将积分券号和验证码录入账户即可获得相应的返还白积分。商家的库存积分或积分券不够时需在云联商务大系统中用现金充值购买。根据云联商城设定的规则,系统以10000积分(100元)作为一个转换计量单元,每天将会员账户的剩余白积分以万分之五左右的比例转换为红积分(低于一个单元则暂停转换),可以直接用于消费或者兑换成现金提现。账户累计超过10000红积分才可以提现,并扣除13%的综合费用。白积分每天都会根据上述规则自动返还,直到接近全返。
为鼓励发展会员,云联惠公司还设置了“提成”和“嘉奖”两种积分奖励制度,上线可以获得与其直接下线单笔消费金额相应比例的白积分奖励和其直接下线所有白积分“层级计酬”收益50%的白积分奖励,而且每往上一个层级按50%递减,不限层级。同时规定只能推荐同级别或低级别会员,普通会员升级为金钻、铂钻会员,需分别上交99.90元、999.00元的费用,并可获得与缴纳费用对等的全返白积分,其直接上线(推荐人)可获得升级费用20%的一次性现金奖励和提成积分,再往上每一个层级则按50%递减计提嘉奖白积分,其上线们的白积分奖励均以此类推,并根据上述积分转换的规则获利。
2015年6月21日,被告人田长海经朋友何某1(另案处理)推荐注册成为云联惠普通会员,后升级为铂钻会员,并一同前往云联惠公司考察其运作模式。其后,田长海依托自己经营的“养生堂”足浴店,将“消费全返”模式以口口相传、发微信朋友圈、印制推广二维码等手段进行宣传,吸引进店消费者扫码注册成为其下线会员。同时将其家人身份信息注册升级为铂钻会员,逐级安放发展下线。同年7月,田长海以4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云联惠公司湖北省一级代理公司总经理职位。
2016年8月,田长海成立裸购公司,并先后搭建“裸购商场”、“云联美购”网络销售平台及技术维护团队。2017年7月19日,田长海将“云联美购”与云联惠公司的“云联商城”后台数据对接,并以其本人及胡某1(“裸购公司”股东)的身份信息分别在云联商务大系统中注册了“云联美购”“云联美购1”“云联美购2”“云联美购88”“云联美购888”五个云联惠铂钻会员号,裸购公司成为云联惠的联盟企业,借“消费全返”模式不断扩大该购物平台消费者注册成为云联惠会员的规模,云联美购商城的营销业绩也迅速增加。
经鉴定(截止2018年5月8日云联惠公司被公安机关查封),田长海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7层,下线层级有39层,直接下线人数有285个,下线总人数有58095个;田长海及其下线58095位会员ID累计库存积分充值购买等312190068.80元,田长海从其控制的九个云联惠会员账号绑定的银行账户中累计提现金额4748226.37元。
被告人田长海于2018年5月1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以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搜查、勘查、现场勘验笔录、电子数据、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为指控证据,认为被告人田长海按照云联惠公司设定的运营模式,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并实行“消费全返”等经营活动为名,采取多种手段,为云联惠公司发展多层级会员,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认为被告人田长海是从犯,且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田长海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同时辩称:1、在2018年5月8日云联惠公司被查封前,并不知道云联惠公司是一个传销性质的公司。他最初成为云联惠会员的目的也是为了拓展自己的生意,给消费者返利的经营模式可以更多的吸引和增加消费人群。他没有收取消费者的任何会员费某加盟费或其他费用,也没有操作、指挥其他消费会员去发展会员,对于自己在云联惠会员中的层级、其层级以下所有会员向云联惠公司交纳的资金情况自始并不知情,他只是参与者,不是组织、领导者。2、他个人及其掌控的云联惠9个ID会员账号提现后,又将大部分资金在云联惠消费和购买,个人实际占有金额只有一百多万元。至案发,他掌控的9个ID会员账号尚有约1.5亿白积分未转换或提现,他实际也是云联惠公司传销活动的受害者。
辩护人发表了以下辩护意见:1、云联惠公司传销活动历时时间长达4年多,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田长海为促进自身经营参加云联惠,也是受该公司在全国广泛宣传的蒙蔽而加入的受害者,不应认定其属于云联惠公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2、田长海加入云联惠之前,云联惠公司的传销网络层级早已形成,田长海仅处于第37层,其加入目的也是为了拓展、促进自身正常经营的“养生堂”及“云联美购”等正规网络购物平台的发展,其对云联惠后台运行的下线会员的数据、层级也完全不知情。田长海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因云联惠公司的传销活动被打击而导致歇业停产,自己损失惨重,是受害者,不宜认定其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3、被扣押在案的田长海个人的合法财产应受到法律的保护。4、田长海具有从犯、自首两个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同时,田长海无前科劣迹,不属于暴力犯罪,自身也是云联惠公司传销活动的受害者,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建议对田长海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云联惠公司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于2014年1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88098523U,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00001万元人民币。变更后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宸悦路32号(G-1)2109房。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3,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黄某4(另案处理)。公司股东构成为:黄某4、黄某6、黄某3、广东云联国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泓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所罗门汽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所罗门实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实际主要经营业务是运营第三方电商平台—云联商城交易平台(官方网址:××),同时通过网站、微信、培训会、商学院授课等途径进行培训推广发展会员,并发展代理公司。
云联惠公司于成立同月正式启用网上注册的云联惠云联商城交易管理系统,云联商城的商业模式区别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最大的特点是消费积分返还,即在云联商城消费能获得与消费金额对应的白积分返还,白积分按照云联惠公司设定的系统规则返还转化成红积分达到10000分后可以用于直接消费或提现。积分分为白积分、红积分和库存积分,1元等于100个白、红积分,可购买625个库存积分。故云联商城有一个兼具积分记录、分配、返还等功能的后台系统,云联惠公司设置的返利规则、计酬规则等均以积分的形式对云联商城所有注册会员在商城平台上的交易、兑现、收益等情况进行数据记录、管理。
云联惠公司规定要享受消费返还必须先成为云联商城会员(以下称云联惠会员),包括商家和消费者,并主要通过推荐方式发展会员,参与人员通过云联商城或者扫描推荐人的推广二维码等方式即可免费注册成为普通会员,并获得一个注册ID(会员名),ID账户是会员权益记录和结算的依据,会员注册时填写推荐人的注册ID,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并锁定会员之间的上下线层级关系,如果未填写推荐人,系统会直接挂在云联惠云联商城账号下,在商城平台上的消费提成奖励和嘉奖都需依据层级关系进行层层计酬。会员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普通会员、银钻会员(后来已取消)、金钻会员和铂钻会员。用户升级会员时,可通过预存款账户或红积分支付,支付完毕后,系统自动减少用户预付款账户余额或红积分数量,增加用户白积分数量,并提升会员等级(红积分的减少都会对应收取手续费)。普通会员免费注册,只能推荐普通会员,但只获得消费的白积分全返,所推荐普通会员的消费没有奖励;普通会员交纳99.9元升级为金钻会员,同时获赠9990白积分,可以开设网店,获得推荐普通会员和金钻会员权利,可获得以下业绩提成奖励:可以获得从推荐同级或同级以下的会员所有消费金额的5%的白积分奖励;可以获得从推荐同级或同级以下的会员所有销售金额的2.5%的白积分奖励;可获得下线会员所有收益(提成式奖励+嘉奖)的50%白积分嘉奖。铂钻会员需要交纳999元,同时获赠99900白积分,可以享受金钻会员所有的权利外,还可以成为联盟商家、联盟企业,以及可参加培训学习、购买代理权和云联惠公司的股权,可获得以下业绩提成奖励:可以获得从推荐同级或同级以下的会员所有消费金额的5%的白积分奖励;可以获得从推荐同级或同级以下的会员所有销售金额的2.5%的白积分奖励;推荐代理或者推荐会员升级时,推荐人可获得代理费或会员费20%现金奖励;可获得下线会员所有收益(提成式奖励+嘉奖)的50%白积分嘉奖;获得推荐代理的股权奖励。
为鼓励发展会员,云联惠公司设置了“提成”和“嘉奖”两种积分奖励制度:“提成”是指上线可以获得与其直接下线单笔消费金额5%的提成或者单笔销售金额2.5%对等的白积分奖励;“嘉奖”是指上线可以获得其直接下线所有白积分“层级计酬”收益50%的白积分,而且每往上一个层级按50%逐层递减,系统设置当分配收益少于0.001积分就停止计算。当交易完成,推荐人与被推荐人在平台系统上形成层层计酬的关系。当云联惠会员在平台上每发生一笔商品交易行为时,在云联商城平台对商家会员和消费者会员进行100%消费全返的同时,还对消费者会员的上线会员(推荐人)赠予该笔交易额的5%白积分提成,对商家会员的上线会员(推荐人)赠予该笔交易额的2.5%白积分提成,商家会员及消费者会员的间接上线会员可以得到其下线会员在本次消费交易中获得的白积分奖励总额的50%作为消费嘉奖,再往上按照同样的嘉奖规则逐层递减50%计算消费嘉奖白积分,不限层级,直至层层计提的白积分嘉奖小于0.001白积分时停止。同时商家所属的代理公司及其上线各个行政区域层级的代理公司(共八级)可根据所属区域及级别,以商家所发生的销售额所对应的白积分计入代理公司的业绩作为代理公司按照“统一管理奖励”比例(5‰—2%)在各级代理公司中进行业绩提成。当云联惠公司普通会员升级为金钻会员及以上级别会员时,升级会员可获得与缴纳费用对等的“全返白积分”,而其直接上线(推荐人)可获得升级费用20%的一次性现金奖励和5%的白积分奖励(视同消费),再往上每一个层级则按50%递减计提“嘉奖白积分”。只要某一个会员有消费交易,其上线们所获得的白积分嘉奖均以此类推,并根据上述积分转换的规则获利。
云联惠会员在平台上的消费可分为线下交易及线上交易两种,在云联商城平台上体现为商城订单及线下收银订单两种。线上交易,商家须先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平台商家会员ID账户里的红积分或预付款账户支付交易金额的16%给云联惠公司作为创业共享金,平台数据系统自动生成各账户金额变动记录。以商家会员销售10000元商品为例,即商家会员通过预存款账户或红积分支付交易金额的16%即1600元上交云联惠公司作为创业共享金,云联惠公司在云联商城上进行充值确认,商家就可以获得1600×100=160000白积分和1600×625=1000000库存积分,当消费者将货款10000元支付给云联惠公司,商家会员实现销售时,商家会将1000000库存积分上传给平台转化成1000000白积分存入消费者的会员ID账户里,云联惠公司将货款支付给商家,商家收到货款时,平台数据系统增加交易账户金额,商品交易结束时,商家会员可获得等值于上交创业共享金1600元对应的160000白积分,商家会员ID账户里的白积分按照每天0.05%左右的速率转换成红积分,而消费者会员可获得等值于商品交易消费额10000元对应的1000000白积分,消费者会员ID账户里的白积分按照每天0.05%左右的速率转换成红积分。同时,云联商城平台给予商家会员及消费者会员的上线会员白积分消费奖励和白积分消费嘉奖,具体计算规则:商家上线会员可获得销售交易额的2.5%的白积分奖励即25000白积分,间接上线可获得其下线会员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平台返还白积分的50%嘉奖,即25000*50%=12500白积分,逐层按50%递减进行层层计提,直至白积分消费嘉奖计提到0.001白积分止;消费者会员的上线会员可获得本次交易消费者会员获得的1000000白积分的5%的白积分提成奖励即50000白积分提成奖励,间接上线可获得其下线会员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平台返还白积分的50%嘉奖,即50000*50%=25000白积分的消费嘉奖,再往上层级按50%递减进行层层计提,直至白积分消费嘉奖计提到0.001白积分止。如果是线下交易,消费者会员在线下加盟实体店消费时,通过现金支付消费款项,系统将根据商家录入消费情况,将商家的库存积分转化成等额白积分存至消费用户,即消费会员获得100%交易额等额白积分。消费者直接付款给商家,商家直接交付货物给消费者,商家仍需通过预付款账户或红积分充值库存积分,即向云联惠公司上交货款16%的资金作为创业共享金,并获得等值于充值额的白积分,平台数据系统自动生成账户金额变动记录。云联惠公司对共享金到账情况进行充值确认,平台赠予商家会员等值交易额的库存积分及等值充值额的白积分,商家会员可在云联商城平台上申请购买并给予消费者等值于货值的纸质的“云联惠白积分券”,消费者通过白积分券的账号和验证码将白积分打入自己的平台会员ID账户即可获得等值于货款价值相应的白积分。商家也可以通过后台直接将白积分打到消费者的ID账户上而不再给白积分券。商家的库存积分或者积分券不够时需充值购买。
云联商城系统以10000白积分作为一个转换计量单元参与红积分的转换,不满一个计量单位不参与红积分的转换,云联商城平台系统每天会自动将每个会员ID账户里的白积分以每天万分之5左右的速率转换为红积分(低于一个计量单元则不参与转换),红积分可以直接用于在云联商城消费或者兑换成现金提现。会员ID账户累计超过10000红积分(等值于100元)才可以提现,提现时云联商城扣除13%的综合费用(10%的税费和3%的手续费)。只要云联商城网站正常运作,白积分每天都会根据上述规则自动返还,直到接近全返。
云联惠公司按照行政区域和行业类别设置了代理公司制度,在缴纳代理费成为代理后发展商家就能够获得在其代理区域、行业内所有交易额5‰至2%不等的业绩提成,促成新代理的可获得促成奖励。代理公司的代理分为GP(参与公司管理的股东)和LP(不参与管理的股东)两个级别,不同行政区域的代理公司对代理数量(包括GP和LP)有不同的要求。成为代理必须是铂钻会员,而且要缴纳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代理费(计算时,需先算出一个LP基准值,再根据该基准值上浮或下调,计算出某一具体代理公司的LP代理费,之后再根据该LP的代理费,计算各个职位GP的代理费:董事长的代理费是LP的5倍,总经理的代理费是LP的4倍,最低一级的GP代理费是LP的2倍)。云联惠公司设置了“统一管理奖励”,即不同级别的代理公司每年可以分到其行政区域内总销售营业额相应比例(5‰—20‰)的白积分管理奖励。
2017年8月29日,广州市公安局依法对云联惠公司黄某4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代号“8·29专案”。至2018年5月8日案发,云联惠公司存在有效会员8962017个,其中普通会员7691704个,金钻会员182030个,铂钻会员1088283个。会员之间因推荐与被推荐的关系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进而形成金字塔式的层级架构119层;云联惠公司按地理区域设定了代理公司,一共分为八级,共有1532个代理公司,其中购买了“GP”的会员有36775个,购买了“LP”的会员有103256个。
2015年6月21日,被告人田长海经朋友何某1(另案处理)推荐注册成为云联惠普通会员,后升级为铂钻会员,并一同前往云联惠公司广州总部考察其运作模式。其后,田长海依托自己经营的“养生堂”足浴店、恩施顶天立地实业有限公司等,将“消费全返”模式以口口相传、发微信朋友圈、印制推广二维码等手段进行宣传,吸引进店消费者扫码注册成为其下线会员,胡某1就是其直接推荐发展的铂钻会员之一。同时将其父亲田某2、母亲张某1、儿子田某3的身份信息注册升级为铂钻会员,逐级安放发展下线。
2015年7月,田长海以4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云联惠公司湖北省一级代理公司总经理职位。
2016年8月,被告人田长海在恩施市注册成立裸购公司,胡某1任法定代表人,田长海是控股股东。为求发展,于2016年10月将裸购公司迁往武汉市,变更法定代表人为田长海,并先后搭建“裸购商场”、“云联美购”网络销售平台及技术维护团队。2017年7月19日,田长海与云联惠公司签订了协议,裸购公司成为云联惠的联盟企业,将“云联美购”与云联惠公司的“云联商城”后台数据对接,借助云联惠公司的运营模式对外宣传云联美购商城的商品。同时帮云联惠公司推广运营模式以及帮他们发展会员。云联美购会员在云联美购商城上消费,可以从云联惠公司获得积分。田长海以其本人及胡某1的身份信息分别在云联商务大系统中注册了“云联美购”“云联美购1”“云联美购2”“云联美购88”“云联美购888”五个云联惠铂钻会员号,用于向云联惠公司交纳创业共享金并向某4美购会员返还云联惠公司积分。裸购公司于2016年12月、云联美购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在华天酒店等地召开云联美购公司合伙人招募会,云联惠公司副董事长许某2出席会议。会上,田长海宣传云联惠公司经营模式,宣传裸购公司、云联美购商城并招募云联美购公司股东,出售分红股权与代理权。田长海借“消费全返”模式不断扩大该云联美购购物平台消费者注册成为云联惠会员的规模,云联美购商城的营销业绩也迅速增长。
被告人田长海因经营云联美购商城业绩突出,深得云联惠公司青睐,2017年12月22日,云联惠公司任命田长海为云联商城运营总裁,全面负责商城日常运营及监管工作。同时由其接管云联惠公司原商城运营部人员,重新组建团队。云联惠公司收购裸购公司30%股权,并享有其所持公司30%的股东权利及分红权益。在此基础上,云联惠公司与裸购公司运营的云联美购项目展开全面合作,进行资源整合。
经鉴定,截止2018年5月8日云联惠公司被公安机关查封时,被告人田长海在整个云联惠传销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7层,下线层级有39层,直接下线人数有285人,下线总人数有58095人;田长海及其下线58095位会员ID累计充值购买库存积分312190068.80元;田长海从其控制的九个云联惠会员账号中的八个,即ID为“田长海”、ID为“云联美购”、ID为“云联美购1”、ID为“云联美购2”、ID为“云联美购88”、ID为“张某1”、ID为“田某2”、ID为“田某388”绑定的银行账户中累计提现金额为4748226.37元。
还查明,被告人田长海于2018年5月19日主动到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
另查明,在本案侦查期间,侦查机关鹤峰县公安局已依法冻结下列银行账户或基金账户:⑴在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广州市公安局后轮候冻结云联惠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锦城大厦支行开户账号为12×××02的银行账户,该账户存款余额:134662613.60元;⑵冻结云联惠公司招商银行账号为12×××02银行账户持仓的招商基金“招商招禧宝A”(基金账号:17×××28),截止2018年7月2日基金市值197109012.91元;⑶在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广州市公安局后轮候冻结云联惠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政务中心支行开户账号为44×××66的银行账户,余额:208610023.84元;⑷冻结田长海之弟张某10在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叶挺路支行开户账号为62×××73的银行卡,冻结金额7076853.84元;⑸冻结田长海在交通银行武汉积玉桥支行开户的账号为62×××26的银行账户,冻结金额:175392.39元。
上述审理查明的事实,有以下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一、鉴定意见
(一)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穗司鉴18010180900801号鉴定意见书,证实:
1、“云联惠”系统的会员一共存在有效的会员为8962017个,其中普通会员7691704个,金钻会员182030个,铂钻会员1088283个;会员之间存在推荐关系,根据会员之间推荐与被推荐的关系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并根据这种上下线的关系整个“云联惠”系统的会员形成金字塔式的层级架构,一共有119层。
2、“云联惠”系统设有积分账户和资金账户,分别为:库存积分账户、白积分账户、红积分账户、预付款账户、交易账户、创业账户和服务费账户。通过不同类型的账户管理不同的积分和资金,同时该系统具有资金充值和提现的功能,从而实现了各种积分和资金之间按一定比例(资金(单位为元)与积分的比例为1:100)进行转换和兑换的功能,具体如下:
2.1、会员可以对预付款账户进行充值,预付款账户可以用于购买库存积分和消费;
2.2只要是金钻或铂钻的会员就可以购买库存积分,1元等于625库存积分。会员销售时须具有与销售额等额以上的库存积分,会员消费时会扣除卖家会员的库存积分,而相对应买家会员则获得等价的白积分,从而实现消费全返;
2.3、白积分与资金(单位为元)的比例为100:1,白积分账户每天按一定的比例转换成红积分(白积分余额不能小于10000),即单元权重返还积分,其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prev_not_return+today_total_point*w2r_rate1)xw2r_rate2,4个参数中“prev_not_return”和“today_total_point”是系统自动运行计算的结果,而“w2r_rate1”和“w2r_rate2”在“云联商业大系统”的管理后台中是可以手动设置的。单元权重返还积分最大值为“5.136”,最小值为“4.882”,其平均值为“4.982”,即每天红积分返还率平均为4.982?;
2.4、红积分可以兑换成创业账户资金,购买库存积分或者消费,但需要扣除10%的税费;
2.5、创业账户接收由红积分兑换的资金和系统给予会员奖励的现金;可以提现,但余额须大于等于100元,可以转出至预付款账户,提现和转出都要扣除3%的税费;
2.6、交易账户主要是商家会员在商城订单交易时进行分账,可以转到预付款账户,可以提现,但余额须大于等于100元,提现不扣除税费;
2.7、服务费账户主要用来记录会员交易时系统所扣除的10%或3%的税费;
根据后台数据库分析,对系统中的8962017个会员的积分账户和资金账户的余额进行累计(截止2018年5月8日):库存积分余额为524638432895.78,红积分余额为149401782366.60,白积分余额为43276721420591.90,交易账户余额为7315911.44元,服务账户余额为4158824855.23元,创业账户余额为75886040.54元,预付款账户余额为100128533.32元;
3、“云联惠”系统根据会员升级进行积分返,升级金钻缴费99.9元,返还9990白积分;升级铂钻缴费999元,返还99900白积分。
4、“云联惠”系统在会员升级时,其直接推荐人获得所缴升级会员费的20%作为现金奖励,并根据会员的推荐关系进行层层计算提成(奖励)和嘉奖,在2018年1月2日(含当日)前,积分提成(奖励)、嘉奖不限层级层层计算,直至积分为0.001为止,从2018年1月3日起,只计算3层(1层奖励2层嘉奖)。
5、消费会员进行消费时,“云联惠”系统会扣除销售会员该笔销售金额16%等值的库存积分,如库存积分余额不足,则不能进行销售,需向“云联惠”购买足额的库存积分,“云联惠”将这些库存积分扣除后转化为消费会员的白积分,从而实现会员在“云联惠”消费时积分全返。
6、“云联惠”系统在会员进行消费某销售时,根据会员的推荐关系进行不限层级层层计算提成(奖励)和嘉奖,直至积分为0.001。
7、“云联惠”系统在铂钻会员购买代理时,存在积分返还,并根据会员的推荐关系进行提成(奖励)和嘉奖;在2018年1月12日(含当日)前,积分提成(奖励)、嘉奖不限层级层层计算,直至白积分为0.001为止,从2018年1月13日起,只计算3层(1层奖励2层嘉奖)。
8、“云联惠”系统按地理区域设定了代理公司,一共分为八级,并根据不同的等级获得不同的业绩提成。系统一共有1532个代理公司,其中购买了“GP”的会员有36775个,购买了“LP”的会员有103256个。
9、“云联惠”系统存在商城和线下两种订单,其中商城订单有订单的资金记录、货物物流信息和积分信息;线下订单只有积分信息。
10、“云联惠”系统存在利用白积分对员工进行奖励。
11、在“云联惠”后台数据库中对指定的会员ID进行提取与分析,结果如下:
(1)会员ID为“云联美购”属于铂钻会员,注册时间为2016-09-2202:56:36,推荐人ID为“田某388”。该会员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41层,下线层级有4层,直接下线人数有125个,下线总人数有152个……该会员提现金额为96469.20元,到账金额为:93575.12元,提现账号:62×××28,提现支行地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火车站支行;提现账号:62×××26,提现支行地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积玉桥支行。
(2)会员ID为“云联美购1”属于铂钻会员,注册时间为2017-02-0708:14:12,推荐人ID为“田某388”。该会员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41层,下线层级有4层,直接下线人数有1个,下线总人数有221个……该会员提现金额为151930.80元,到账金额为:147372.88元,提现账号:62×××28,提现支行地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火车站支行;提现账号:62×××26,提现支行地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积玉桥支行。
(3)会员ID为“云联美购2”属于铂钻会员,注册时间为2017-05-0723:26:32,推荐人ID为“云联美购1”。该会员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42层,下线层级有3层,直接下线人数有1个,下线总人数有220个……该会员提现金额为767368.80元,到账金额为:744347.75元,提现账号:62×××81,提现支行地址:中国工商银行恩施机场路支行。
(4)会员ID为“云联美购88”属于铂钻会员,注册时间为2017-05-0723:30:42,推荐人ID为“云联美购2”。该会员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43层,下线层级有2层,直接下线人数有208个,下线总人数有219个……该会员提现金额为1880664.50元,到账金额为:1827302.34元,提现账号:62×××81,提现支行地址:中国工商银行恩施机场路支行。
(5)会员ID为“云联美购888”,属于铂钻会员,注册时间为2018-03-3003:39:53,推荐人ID为“云联美购88”。该会员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44层,下线层级有0层,直接下线人数有0个,下线总人数有0个……该会员没有提现记录。
(6)会员ID为“张某1”的身份证号码为:,属于铂钻会员,注册时间为2015-08-2821:27:37,推荐人ID为“田某2”,地址为:燕子乡油坪村2组2号。该会员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9层,下线层级有25层,直接下线人数有12个,下线总人数有13504个……该会员提现金额为378654.00元,到账金额为:368110.89元,提现账号:62×××75,提现支行地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火车站支行。
(7)会员ID为“田某2”的身份证号码为:,属于铂钻会员,注册时间为2015-07-2903:19:22,推荐人ID为“田长海”,地址为:燕子乡油坪村2组。该会员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8层,下线层级有26层,直接下线人数有1个,下线总人数有13505个……该会员提现金额为127421.00元,到账金额为:124045.97元,提现账号:62×××66,提现支行地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火车站支行。
(8)会员ID为“田某388”的身份证号码为:,属于铂钻会员,注册时间为2015-08-3103:26:25,推荐人ID为“张某1”,地址为:燕子乡油坪村2组2号。该会员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40层,下线层级有5层,直接下线人数有38个,下线总人数有419个……该会员提现金额为947201.00元,到账金额为:919214.57元,提现账号:62×××32,提现支行地址: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昌支行。
(9)会员ID为“田长海”的身份证号码为:,属于铂钻会员,注册时间为2015-06-2101:48:26,推荐人ID为“何某1”,地址为:燕子乡邮坪村二组2号。该会员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7层,下线层级有39层,直接下线人数有285个,下线总人数有58095个……该会员提现金额为535762.00元,到账金额为:524256.85元,提现账号:62×××65,提现支行地址:中国工商银行;提现账号:62×××28,提现支行地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火车站支行。
(二)广东诚安信司法会计鉴定所穗司鉴18010191800153号司法意见书,证实:
1、“田长海等9个会员ID”后台数据情况:
按照“田长海”、“田某2”、“张某1”、“田某388”、“云联美购”、“云联美购1”、“云联美购2”、“云联美购88”、“云联美购888”等9个会员ID数据记录:(1)截止2018年5月8日,库存积分余额32,467.93元,红积分余额94,718.30元,白积分余额160,354,109.45元,交易账户余额106,042.95元,服务账户余额1,733,005.72元,创业账户余额200.37元,预付款账户余额10.95元;(2)2014年3月9日至2018年5月8日,库存积分充值购买等29,333,669.55元,红积分消费兑现等17,385,456.99元,活动奖励0.00元,推荐奖促成奖励等4,646.00元,服务费1,769,841.04元,提现金额4,748,226.37元。
上述9个会员ID:(1)2014年3月9日至2018年5月8日,累计预付款账户余额10.95元,库存积分充值购买等29,333,669.55元,合计29,333,680.50元;(2)红积分消费兑现17,385,456.99元,推荐奖促成奖励4,646.00元,合计17,390,102.99元。
2、“田长海等9个会员ID”推荐关系网络的后台数据情况:
以“田长海等9个会员ID”的“田长海”为顶点形成推荐关系网络中,该会员及其下线会员ID,累计库存积分余额334,345.64元,红积分余额8,373,427.67元,白积分余额2,734,918,709.77元,交易账户余额113,815.56元,服务账户余额26,920,012.74元,创业账户余额375,330.58元,预付款账户余额216,926.76元,2014年3月9日至2018年5月8日期间,该会员及其下线58095位会员ID累计库存积分充值购买等312,190,068.80元。
(二)书证
1、本案侦查机关鹤峰县公安局向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调取的“8.29专案”全国收网部署会议材料,证实:2017年8月29日,广州市公安局依法对云联惠公司黄某4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代号“8·29专案”。该会议材料共九部分,对“8·29专案”的基本案情、云联惠公司开发的云联商业大系统运作模式进行了介绍,对已收集的主要证据、专案数据运用说明及操作指引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2、鹤峰县公安局受案登记表、恩施州公安局、湖北省公安厅相关密件、立案决定书,证实鹤峰县公安局依据上级公安机关的指令,于2018年5月15日,对“8·29”特大传销案一级打击对象田长海立案侦查。
2、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立案决定书、拘留证、移送案件通知书,证实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于2017年3月7日对云联惠公司立案侦查,于2018年5月19日对田长海刑事拘留并羁押于咸安区看守所,于2018年5月31日将案件移送鹤峰县公安局管辖。
3、鹤峰县公安局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等,证实田长海于2018年6月1日被鹤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执行逮捕并羁押于鹤峰县看守所。
4、本案侦查机关鹤峰县公安局向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调取的田长海、何某1、李某7与云联惠公司签订的《广东云联国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联商务大系统会员代理协议书》、《转让协议》及附件等,证实:2015年6月,田长海斥资48万元(首付保证金10万元),与云联惠公司签订云联商务大系统会员代理协议,认购云联惠公司湖北地区的一级代理(田长海任总经理),积极参与云联惠公司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
5、裸购公司工商资料、云联美购公司工商资料,证实了裸购公司、云联美购公司设立、变更等情况,裸购公司法定代表人田长海,云联美购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1,两家公司实际均由田长海控股掌控。
6、云联惠公司、裸购公司、云联美购公司、裸购公司苏州分公司企业信息公示报告,证实四家公司的相关信息均已由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7、武汉华天大酒店会议记录、本案侦查人员在互联网上下载的相关文字、图片资料,证实:裸购公司于2016年12月、云联美购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在华天酒店召开云联美购公司合伙人招募会,宣传云联惠公司经营模式,宣传裸购公司、云联美购商城并招募云联美购公司股东,云联惠公司副董事长许某2出席会议。
8、本案侦查机关鹤峰县公安局向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调取的广东云联国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田长海同志的任命通知》(云联国骥发〔2017〕44号)、《关于与湖北裸购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达成投资合作关系的公告》(云联国骥发〔2017〕45号),证实:2017年12月22日,云联惠公司任命田长海为云联商城运营总裁,全面负责商城日常运营及监管工作。同时由其接管云联惠公司原商城运营部人员,重新组建团队。云联惠公司将收购裸购公司30%股权,并享有其所持公司30%的股东权利及分红权益。在此基础上,云联惠公司将与裸购公司运营的“云联美购”项目展开全面合作,进行资源整合。
9、本案侦查机关鹤峰县公安局向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调取的云联惠公司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证实:田长海于2018年4月16日在云联惠公司参加每周行政例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10、本案侦查机关鹤峰县公安局向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调取的云联惠公司在鹤峰县发展的GPLP、联盟商家、联盟企业花名册及签订的《广东云联国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联商业大系统会员代理协议书》等,证实:田长海的部分湖北省鹤峰县云联惠公司下线会员如杜邦等人通过与云联惠公司签订协议并缴纳代理费,成为云联惠公司的七级代理、联盟企业、联盟商家。
11、裸购公司营业执照、加盟投资协议书、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牌匾、产品鉴定师承诺书、收据、云联美购分红权证,证实了邹某、胡某2、张某3、朱某2、张某4、邓某、李某3、李某4、黄某2、陶某及陶某代办的郑某、陈某3等人购买裸购公司、云联美购公司分红股权的事实。
12、本案侦查机关鹤峰县公安局在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调取的云联惠公司银行账户及对账户采取查封、冻结措施的相关资料,证实:下列账户是云联惠公司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使用及用于理财的账户:⑴开户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锦城大厦支行、账号为12×××02的账户,该账户持仓“招商招禧宝A”基金,且于2017年4月24日被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以“温分公(经)冻财字[2017]A0092号”冻结文书冻结;⑵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政务中心支行、账号为44×××66的账户,于2017年4月21日被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冻结6569173.02元、于2017年7月5日被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冻结(无金额)、于2017年8月10被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冻结(无金额);⑶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圃支行、账号为44×××74的账户,该账户绑定有“乾元-日积利”、“粤财信托-稳盈1号集合信托”1.51亿理财产品,且该账户于2017年8月30日被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以“滨城公(经)冻财[2017]12592号”冻结文书冻结150703491.95元;⑷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圃支行(账号为:36×××89)的账户,该账号于2017年4月21日被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以“温分公(经)冻财字[2017]A0045号”冻结文书冻结。
13、中国建设银行恩施火车站支行开户的户名田长海、卡号62×××28银行卡,交通银行武汉积玉桥支行开户的户名田长海、卡号62×××26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恩施机场路支行开户的户名胡某1、卡号62×××81银行卡及兴业银行广州番禺支行开户的户名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限公司、账号39×××21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开户的户名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限公司、账号82×××26账户、广州银行南岸支行开户的户名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限公司、账号80×××88账户等账户的开户资料、交易明细,证实了田长海作为云联惠公司的联盟商家向云联惠公司上交“创业共享金”,购买库存积分等转款的相关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恩施火车站支行开户的户名田长海、卡号62×××28银行卡,交通银行武汉积玉桥支行开户的户名田长海、卡号62×××26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恩施火车站支行开户的户名田某2、卡号62×××66的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恩施火车站支行开户的户名张某1、卡号62×××75的银行卡,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昌支行开户的户名田继宇、卡号62×××32的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恩施机场路支行开户的户名胡某1、卡号62×××81银行卡开户信息、交易明细,证实了田长海个人及其掌控的共9个云联惠会员ID自2014年3月9日至2018年5月8日,在云联商务大系统提现情况,印证了广东诚安信司法会计鉴定所穗司鉴18010191800153号司法意见书载明的田长海控制的9个会员ID提现4748226.37元的鉴定意见。
15、户名裸购公司、账号32×××48的账户、招商银行北京支行开户的户名北京天河水科技有限公司、账号11×××01的账户、户名吴某5、卡号62×××69、卡号62×××95的银行卡、户名张某10、卡号62×××73的银行卡开户资料、交易明细,证实了田长海个人及裸购公司资金的相关流向,⑴2018年5月,裸购公司给吴某5转款5次共4340000元。⑵吴某5于2018年5月16日、5月17日给张某10转款1590000元、400000元,共计1990000元。
16、户名田长海、卡号62×××95的银行卡、户名云联美购公司,账号42×××14的账户,户名为恩施顶天立地实业有限公司、账号42×××68的账户,户名吴某5、建设银行卡号62×××95的银行卡、户名张某10、卡号62×××73的银行卡开户信息、交易明细,证实:⑴2018年5月14日,田长海个人5次给张某10转款金额计895800元。⑵2018年5月17日,云联美购公司2次给张某10转款金额计500000元。⑶2018年5月14日、5月15日,恩施顶天立地实业有限公司13次向张某10转款金额计3649000元。⑷吴某5于2018年5月16日、5月17日给张某10转款1590000元、400000元,共计1990000元。前述田长海、云联美购公司、恩施顶天立地公司、吴某5共计给张某10转款7034800元。
17、北京天河水科技有限有限公司章程、租赁合同等,证实天河水公司运行的相关情况。
18、胡某1、刘某2、唐某1签名捺印的关于财务电脑丢失及备份财务账的情况说明,唐某1、刘某2承诺提交给侦查机关的账务资料客观真实的承诺书、接受证据清单、备份光盘文件目录,证实了以下事实:⑴2018年5月8日,云联惠公司被查处后,裸购公司云联美购人事部通知公司所有员工暂时不上班,出纳唐某1自5月9日就没去上班,但5月9日至19日仍有部分员工到公司办公场所,无人管理,较为混乱。5月19日咸宁市公安局查封公司。6月初左右,因胡某1准备离开武汉回恩施,随即将公司所有电脑主机搬至财务室存放。6月10日,鹤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通知胡某1到公司后,要求提交财务主管刘某2、出纳唐某1使用的电脑主机时,在公司财务室存放的电脑主机中未发现财务主管刘某2、出纳唐某1使用的电脑主机,具体原因不详。财务主管刘某2备份有裸购公司财务账;胡某1备份有云联美购公司的财务账;出纳唐某1备份有部分裸购公司财务相关资料,刘某2和唐某1将自己备份的财务账及财务资料提供给胡某1,胡某1将三人备份财务账和财务资料刻录在光盘后主动提交给鹤峰县公安局。提交的财务账和财务资料均为裸购公司及云联美购公司真实的财务账及财务相关资料。⑵2018年6月10日,胡某1向公安机关提交光盘1张、光盘内文件目录2张。
19、鹤公(经)冻财字[2018]3号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回执),证实云联惠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政务中心支行有银行账户,账号为44×××66,账户余额:208610023.84元,该账户资金已被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广州市公安局、鹤峰县公安局依次轮候冻结。
20、鹤公(经)冻财字[2018]4号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回执)、鹤公(经)查财字[2018]025号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回执),证实云联惠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锦城大厦支行有银行账户,账号为12×××02,存款余额:134662613.60元,该账户资金已被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广州市公安局、鹤峰县公安局依次轮候冻结。且该账户持仓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招禧宝A”的基金,基金持仓情况为:截止2018年7月2日,基金市值197109012.91元。
21、鹤公(经)冻财字[2018]5号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回执)、鹤公(经)查财字[2018]52号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证实云联惠公司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基金账号(基金账号:17×××28),并于2017年7月24日、2017年8月1日分别申购招商招禧宝A(产品代码:004261)产品40000000份、150000000份,截止2018年7月11日持有金额为197204606.51份。该基金份额已被本案侦查机关鹤峰县公安局全部冻结,冻结时间:2018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1日。
22、“鹤公(经)冻财字[2018]1号”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回执),证实张某10在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叶挺路支行账号为62×××73的账户已被冻结(金额:7076853.84元)。
23、“鹤公(经)冻财字[2018]2号”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回执),证实田长海在交通银行武汉积玉桥支行账号为62×××26的账户已被冻结,冻结金额:175392.39元,冻结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12月24日。
24、加盖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公章、刘某6等两名民警签字确认的到案经过,证实田长海于2018年5月19日主动到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
(三)证人证言
1、证人林某的证人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⑴他于2014年3月入职云联惠公司,是公司的技术总监。云联惠公司于2014年1月6日在广州黄埔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黄某3,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黄某4,公司实际办公地址在广州市海珠区宸悦路32(G-1)栋。经营范围为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等。股东为广东云联国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泓蚨投资管理中心、广东所罗门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所罗门汽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黄某4、黄某3、黄某6。⑵云联惠公司主要经营的业务是第三方电商平台—云联商城。云联商城是云联商业大系统的构成部分,是实现云联消费积分返还的平台,商城运营部经理是田长海。商家和消费者必须成为云联惠公司的会员,商家先通过第三方平台转账支付或平台账户里的积分或预付款账户支付给云联惠公司作为“创业共享金”,商家就会获得与上交的“创业共享金”对应的白积分和库存积分,消费者与商家第一笔交易发生后,商家会将交易金额的16%相应的库存积分上传给平台转化为与交易金额100%对应的白积分存入消费者账户中,商家可以得到以相对应的白积分。白积分约按每天万分之五的速率转化为红积分,每满一万白积分作为一个计量单位转换,红积分可在云联商城直接消费或兑换后提现到银行卡,不满100元不能提现,提现时云联惠公司收取13%的费用(10%为税费,3%是手续费)。转化速率可以修改,整个公司只有他有权掌握密码并能进行修改。用货币来衡量积分价值,1元人民币等值于100白积分,1白积分等于1红积分,1元人民币等值于625库存积分。⑶登陆云联商城网站或APP可以注册为会员,交9.99元、99.99元、999元可分别升级为白银会员(后取消)、金钻会员、铂钻会员。会员层级管理、设置消费返还、推荐奖和嘉奖等运作模式都是黄某4设计的。云联商城对白积分嘉奖形成不同层级,其目的是为推广市场,激励他们去推荐人员加入。不同层级的会员,因不同的推荐人进行推荐时产生了隶属关系,收益也不一样,会员名下会员越多,获得奖励积分也就越多,收益越大。⑷代理公司的GP和LP最大的区别就是GP参与公司的管理,LP不参加公司的管理,只是参与了投资。代理公司共分一至八级,每级的业绩提成比例均不同,代理公司落地分代理级别必须要有不同数目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讲师、天使等人员配备,如一级代理公司必须配备199名相关人员,以追求代理费收取的最大化。
2、证人何某1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⑴他系恩施市延安精神研究所工作员,2015年5月26日通过他人介绍与田长海等三人到云联惠公司总部培训后注册成会云联惠公司铂钻会员,田长海是他的直接下线会员。培训结束后他出资60万元购买5倍GP成为云联惠公司湖北地区的董事长,又于2016年8月以100万的价格将代理权转让给了李某7。他个人在云联惠公司消费三至四百万元,直接发展会员十多人并积极推广关于云联惠公司的链接,推荐会员可获得推荐奖和跨级嘉奖,跨级嘉奖就是直接下层消费后,推荐人可获得5%的白积分,下层的下层消费后,推荐人可获得2.5%的白积分。⑵田长海出资48万元购买4倍的GP担任湖北云联惠公司的总经理,并与他注册成立湖北云联惠科贸股份有限公司。后来田长海成立了裸购公司、云联美购商城、这两个公司都是与云联惠公司挂勾的,参与消费返还。他还免费将恩施顶天立地实业有限公司给了田长海,由田长海担任公司法人。
3、证人胡某1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⑴他与田长海于2015年认识,田长海与何某1到云联惠公司总部培训后,注册成为云联惠公司铂钻会员,并用恩施顶天立地实业有限公司成为云联惠公司加盟商家,在富源国宾摆放二维码扫码推荐云联惠会员。⑵云联惠公司铂钻会员享有五项权利,一是推荐权,就是可以发展下线,如推荐的会员注册为铂金会员,推荐人可以直接获得180元的现金奖励。二是有提成权,①直接下线在云联惠公司的联盟商家消费,推荐人可获得消费金额5%的白积分。②直接下线是云联惠公司联盟商家,推荐人可提成其销售金额2.5%的白积分。③直接下线获得白积分,推荐人可提成直接下线收益一半的白积分。三是可以在云联商城注册一个店铺。四是可以购买云联惠公司代理权。五是可以购买、分发积分。铂钻会员必须在云联惠公司用现金购买积分,一百元可购买62500积分,然后才能在别的消费者消费后为他们返还积分,消费者购买一百元商品返还10000白积分。铂钻会员盈利主要方式有“直接购买白积分”、“推荐会员”、“车房项目”。⑶白积分可以统计会员的消费金额,白积分数除以100就是消费的人民币的数额。红积分是现有的白积分每天乘以万分之五的转换比例转换所得,红积分达到一万才能直接提现,提现金额为100元,云联惠公司收取13%的税费和手续费,即扣除相应的红积分。用红积分购买库存积分,则扣除10%的手续费。库存积分是直接从云联惠公司购买的白积分,只能分发给其他会员,不能自己使用或转换为红积分。⑷云联惠APP中的积分管理就在“我的”按钮里面。“我的”按钮打开以后就显示了“红积分账户”、“白积分账户”、“库存积分账户”、“预存款”、“创业账户”’、“交易账户”、“服务费账户”、“我的推荐”等按钮。“库存积分账户”就是直接从云联惠公司用现金买来的还没有使用的白积分;“预存款”是在这个APP上面充值后未使用的现金,充值多少就显示多少元。“创业账户”显示的单位是人民币,红积分兑换之后就可以在这个按钮里面发起提现,提现后的人民币将在三个工作日之内提现到银行卡。“交易账户”就是在云联惠APP上开了网店会员的销售账户,可以直接提现。“服务费账户”就是显示会员在红积分提现成为人民币的时候,总共给云联惠公司缴纳了多少钱的人民币。“我的推荐”按钮打开以后,就显示会员的推荐人是谁。⑸为赚取更多利润,田长海与他商议在线上开一个网上商城。2016年8月,田长海在恩施注册裸购公司,法人是胡某1,田长海是股东,2016年11月将公司迁到武汉,法人变更为田长海。2016年12月份,田长海在华天酒店召开股东招商会,招募的投资人、股东都是云联惠公司的会员,做了公司投资协议书和分红权证。2017年3月份,田长海任命胡某1为苏州分公司负责人,负责云联美购APP的搭建、运营和维护。2017年5月,云联美购公司与云联惠公司对接,借助云联惠公司的运营模式对外宣传云联美购商城的商品。主要帮云联惠公司推广运营模式以及帮他们发展会员,田长海与云联惠公司签订了协议,云联惠公司提供后台数据接口给云联美购公司,在云联美购商城上消费,可以从云联惠公司获得积分。⑹云联美购商城的顾客都是云联惠会员。云联美购公司是以他和田长海两人的私人账户购买积分的,钱是公司转给他们的私人账户后他们买的,云联惠公司将积分转到云联美购公司的账户上。云联美购商城如何盈利:比如一个手机,厂家给他们的价格是840元,他们平台就提高到市场价,也就是1000元,云联惠会员在他们的平台上购买这个手机后就向他们平台的微信号或者支付宝转1000元,这个840元的现金就返还给商家了,云联美购商城就赚了160元。在云联美购商城购物后,云联惠会员账户上就多了1000元的白积分。第二天就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会员返还金额。在云联美购商城上面就有160的白积分,属于云联美购商城的积分,通过云联美购商城的运营,从2017年5月正式运行到2018年5月查封有十一个月,每个月的现金流水就有800万,并返还给在云联美购商城购买商品的会员,购买商品的会员越多,他们公司能够提取的云联惠公司商城的积分也就越多,到查封的时候,在云联惠公司的平台上,云联美购商城剩余的积分折算成人民币就有1.4亿的样子。只有他和田长海的账号可以从云联美购商城积分提现。另证实了田长海和胡某1自己的提现账户。⑺消费者在平台消费后,云联美购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支付等方式,将钱提到公司对公账号上,公司将钱转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钱”上,商家在公司网站后台登陆后自行操作提现。商品的差价,一部分到公司财务,一部分转云联惠公司购买库存积分。云联美购公司的存在是建立在云联惠公司基础之上的,否则无法经营。云联美购公司没有自己的会员。云联美购公司对公的云联惠公司账号有三个,“云联美购”、“云联美购1”、“云联美购88”。⑻裸购公司招募股东分别搞了两次,开过多次会。一次是裸购公司2亿股权的20%,也就是4000万;另外一次是裸购公司20亿股权的20%,也就是4亿。这两次4000万和4亿所招募的股权,有没有被会员全部认购完不清楚。在做招募股东的时候,面向的对象全部都是云联惠公司的会员,宣传的口径就是:第一,所有会员投资的资金,兑换成云联惠公司等额或者双倍的白积分;第二,裸购公司已经在深圳前海挂牌,准备上市。裸购公司向股东赠送的积分是向云联惠公司花几千万元直接购买的积分,没有通过裸购公司的对公账号,只用了胡某1、田长海和刘某2三个人的个人账号转账。⑼裸购公司招募代理是以区县为划分依据,招到一个代理的话,分为董事长、总经理、总监、部门经理和自然投资人五个种类,要求是19人参与公司运营,80个人向这个公司进行投资,才能把这个代理做起来。做好一个区县的代理,五年时间,最少总共需要227.5万元,最多需要845万元。
4、证人吕某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她2017年4月份通过招聘到云联惠公司工作,任云联商城事业部文案。广东云联国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云联惠公司,实际控股人都是黄某4。田长海是2017年10月份到云联国骥的云联商城任总裁的,任职通知书12月份挂网上,田长海只来过公司几次。他在公司作过一个关于“云联商城”的发展报告。2017年12月份,她在“云联公告”上看到云联惠公司收购了裸购公司30%的股权,并联营“云联美购”,把云联商城和云联美购整合到一起。田长海安排她在广州注册了“广州云联享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实际经营。
5、证人梁某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她是原云联惠公司云联商城员工,田长海在2017年底担任过云联商城的运营总裁,2018年2月听说他离职就再没见过他。在云联商城首页有田长海名下“云联美购”的广告链接。
6、证人张某2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她是广东云联国骥公司商城品类运营员工,田长海是云联商城运营总裁,是12月份来任职的。田长海提到过“云联美购”比“云联商城”做得好。
7、证人黄某1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他是云联惠公司运营部总裁,2017年下半年认识田长海时,田长海正在搞“云联美购”商城的开发,田长海同时又是云联商城的总裁,是12月份来公司上班的,但很少待在公司。裸购公司与云联惠公司是合作关系。云联惠公司的收益:一部分是商家营业额的16%;一部分是会员费;一部分是全国各级代理公司销售的GP、LP的费用;一部分是总公司销售的股权。
8、证人姜某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他是云联惠公司副总,因田长海的“云联美购”搞得比较好,黄某4邀请他来广州搞合作。2017年底那段时间田长海经常来广州。12月,黄某4安排他做“云联商城、云联国骥与裸购公司合作”文件,收购裸购公司30%的股份,田长海控股云联惠公司1%。田长海在云联惠公司总部上班20天班之后于年前就离开公司了。在2018年4月份,黄某4邀请田长海又到公司来上班,合作是否成功他不清楚。
9、证人刘某1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她在广东云联国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商城事业部工作,任运营主管一职。广东云联国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云联惠公司的母公司,实际上这两个公司的老板都是黄某4。云联国骥商城事业部由总裁田长海负责,是2017年12月份来总公司的,但很少在公司上班。田长海是“云联美购”投资人,云联美购和云联商城两个平台所属公司是合作关系。
10、证人魏某证言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⑴2016年10月,他入职云联惠公司,任董事长助理,2017年11月离职。⑵2018年4月,他与杨某3、夏某等三人注册了广州启能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尚未正式运营。⑶他在云联惠公司总部工作时认识了田长海,并在武汉与黄某4出差时参观田长海的裸购公司,同时购买云联美购公司2万元分红股权。⑷夏某称田长海准备参股启能技术有限公司,他就将私人账户通过微信发给了田长海,2018年4月,田长海给他的账户打款60万元。
11、证人唐某1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她是裸购公司的出纳,主要负责收账、出账、报销、做报表等事务。云联美购公司是裸购公司的子公司,裸购公司的法人是田长海,与云联惠公司是合作关系。在公司,她负责提取支付宝的现金,刘威负责提取微信现金。给云联美购公司股东等返还的白积分是公司与云联惠公司后台对接后自动返的。胡某1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裸购公司和云联美购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是她将电脑中的公司账务数据全部备份后交给胡某1的,并确认现金流量表等9项内容全部客观真实,没有改动。
12、证人向某1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她是裸购公司的挂名监事,曾在田长海的“养生堂”任人事、前台工作,是扫田长海或胡某1的二维推荐码成为云联惠公司普通会员的。
13、证人曾某1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他是云联美购公司招商服务部工作人员,云联美购商城统一对卖家的商品加价20%,作为积分返还给消费者,消费者只有注册为云联惠会员后才能在云联惠公司的云联商城查询自己的积分,并享受返现。刚开始公司提出的是消费全返,2018年3月份提出“消费返还”推广口号。云联美购公司与云联惠公司是合作关系,积分数据在云联惠公司的云联商城。今年3月份,田长海宣布与云联惠公司达成合作,他对具体情况不清楚。
14、证人程某1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她是云联美购公司会计,主要职责就是做会计报表,知晓田长海是公司大老板,对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不清楚。
15、证人朱某1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他是裸购公司市场部经理,主要是给客户宣传云联美购公司是裸购公司出资的,云联美购公司和云联惠公司后台是对接的,消费后云联惠公司会返还相应的积分并提现。
16、证人刘某2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⑴她是云联美购公司运营总监、财务主管,主要为云联美购APP服务。公司老板是田长海,法人是胡某1,估计有五六十名员工。⑵云联美购商城积分转换为云联惠公司积分由技术部门苏州分公司负责。⑶云联美购公司是裸购公司的子公司,云联美购商城的消费模式是消费之后通过积分返现。裸购公司是云联惠公司的联盟企业。裸购公司的主要收入就是出售分红权和代理权,还有收取商户的保证金和押金。裸购公司通过出售分红权和代理权的收入,2017年前通过POS机刷进田长海私人账户,2017年后进公司对公账户。⑷股东招募大会的地点有华天大酒店、帝晟酒店,还有一个沿江大道的酒店,云联惠公司总部的人也有参加,总共召开过六次。
17、证人盛某、邱某、卓某、曹某、陈某1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⑴他们均系裸购公司或云联美购公司职员。⑵裸购公司法人是田长海,云联美购公司法人是胡某1,估计有五六十名员工。云联美购公司经营网上商城,在商城消费后返还积分并可以提现等情况。云联美购商城积分转换为云联惠公司积分由技术部门苏州分公司负责。⑶公司的日常支出等情况。
18、证人李某1、罗某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他们系裸购公司苏州分公司技术正、副总监,主要负责“云联美购商城”、“云联美购微信商城”的平台功能研发和维护,云联美购公司的数据都保存在“阿里云”。
19、证人谢某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他是云联美购公司产品经理,公司法人是胡某1、董事长是田长海,同时证实了云联美购公司按云联惠公司运营模式运作的情况。
20、证人李某2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他系武汉华天大酒店销售经理,裸购公司、云联美购公司于2016年12月,2017年9月两次在该酒店开会。
21、证人邹某、杨某1、严某、刘某3、周某1、程某3邓某、李某3、李某4、陈某2、吴某1、刘某4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⑴他们均是云联惠会员。⑵均在武汉华天大酒店购买裸购公司2万元分红股权。⑶云联美购商城与云联惠公司是挂钩的。
22、证人胡某2、张某3、郭某1、黄某2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⑴均注册为云联惠公司铂钻会员,证实加盟商家、提现,推荐会员的相关情况。⑵武汉华天大酒店购买裸购公司3万元分红权的情况。⑶郭某1推荐李某3、李某4分别购买了两万元股权。黄某2委托陈某2代为购买。
23、证人李某5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她在消费后扫码成为云联惠会员,并于2017年初在武汉华天大酒店购买裸购公司1万元股权。
24、证人陶某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她注册为云联惠公司铂钻会员并推荐他人注册会员,2017年底购买云联美购公司2万元股权、6万元代理权,还帮朋友郑建平购买了2万元的股权。云联美购公司是云联惠公司的加盟商家,她在云联惠公司公告中看到云联惠公司收购裸购公司30%股权,资源整合,聘请田长海负责云联商城的管理。
25、证人田某1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他系田长海的父亲,不清楚以其身份信息注册云联惠会员的情况。
26、证人张某1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她是田长海的母亲,不清楚田长海经营云联惠公司的相关情况。
27、证人彭某1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经田长海推荐为云联惠公司铂钻会员以及其推荐他人注册成为普通会员的情况。同时证实了云联惠公司的运作模式、积分返还等情况。
28、证人周某2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经胡某1推荐为云联惠公司铂钻会员并提现8000元、他发展几十个会员、花176000元在伊思多尔公司购买8个单(“车房项目”,每单22000元),但并未取得房屋伊思多尔公司就关门了。
29、证人向某2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他注册云联惠公司铂钻会员、加盟商家的推荐人是胡某1,以及云联惠公司运作、赢利模式的相关情况。
30、证人王某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约在2015年,彭某1邀请他一起去恩施市电力宾馆听田长海关于云联惠公司经营的授课,并推荐他注册为云联惠会员及他自己推荐会员的相关情况。
31、证人谭某1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2015年下半年,她经胡某1推荐注册为云联惠公司铂钻会员以及在后自己推荐他人注册云联惠会员的相关情况。
32、证人杜某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他在鹤峰县经营双虎家私,2015年6月份,经何某1推荐成为云联惠会员,2016年下半年,他交999元给云联惠公司的平台后,再交了一部分资金,经营的双虎家私成为云联惠公司的联盟商家。有几十人因购买家具成为了云联惠公司的会员。他认识田长海,田长海是云联美购公司的老板。
33、证人吴某2的语言,证实了以下内容:她是鹤峰汇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经营汽车销售等。2015年7月份经张泽胜推荐成为云联惠会员,后向云联惠公司交纳999元,鹤峰汇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云联惠公司的联盟商家。她在鹤峰东盛宾馆听过田长海授课。
34、证人周某3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她在鹤峰县梅苑建材城购买房屋装修材料时,经建材商城员工介绍,成为云联惠会员,获得了几千元的积分返还。
35、证人刘某5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他2015年7月注册成为云联惠会员,会员分为三种,普通会员、金钻会员(交纳99元)、铂钻会员(交纳999元)。他知晓田长海的云联美购商城做得比较好,云联惠公司老总黄某4还聘请田长海为云联商城的执行总裁。田长海要他入股云联美购公司,但他没有入股。2017年他开了个超市,在云联惠公司投入较多,至今没有回本。
36、证人张某4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她是恩施州交运集团运输公司职工医院院长,2015年6月经田长海推荐成为云联惠会员。她在田长海的云联美购商城购买了很多东西,已全部提现。她也发展了一部分人员为云联惠会员。
37、证人朱某2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他是恩施州交运集团运输公司职工医院副院长,2015年6月份,经张某4推荐,他交纳999元成为云联惠会员,2015年7月份,他们医院成为了联盟商家,云联惠公司给医院发了个联盟商家的牌匾。医院顾客中,有七八十人都成为了会员。2017年,他在田长海的云联美购商城购买过纸巾、鞋子、皮带、土特产等商品,已经提现几百元。
38、证人张某5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她在恩施市武陵国际装饰城经营蓝迪硅藻泥建材店,2015年8月,经田长海推荐,她交纳了999元成为云联惠公司铂钻会员。同时,经营的建材店成为云联惠公司联盟商家。每个顾客在建材店消费后,建材店就登录云联惠公司的平台,平合直接扣除16%作为购买消费的积分,然后再按照万分之五左右返回给建材店红积分。
39、证人廖某、李某6、何某2、姚某、何某3、张某6、许某1、彭某2、尹某、孙某1、孙某2、韩某1、张某7、张某5、张某8、谭某2、唐某2、吴某3、吴某4、向某3、张某9、程某2、谭某3、胡某3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⑴他们均经何某1、田长海或相关朋友、家人的介绍和推荐,或参加田长海、韩某2等人关于云联惠公司经营的授课活动,知晓云联惠公司是能够消费返利的平台,就下载云联惠APP并通过扫描二维码注册为云联惠会员,一般以自己姓名为注册账号,每个会员有一个ID号,类似于身份识别号。其中有部分注册后因故未进行任何消费或操作。有部分升级为金钻会员、铂钻会员并消费。大部分会员在后又推荐了其他人成为会员。⑵云联惠会员分为三种,即普通会员、金钻会员、铂钻会员;普通会员只需注册,无需向云联惠公司的平台交纳费用,可享受消费返利。金钻会员需向云联惠公司的平台交纳会员费99.9元,可推荐、发展普通、金钻会员,可获取推荐会员的奖励和发展会员的层级提成;铂钻会员需要向云联惠公司的平台交纳会员费999元,可推荐、发展普通、金钻、铂钻会员,可获取推荐会员的奖励和发展会员的层级提成,可成为云联惠公司的联盟商家,可认购云联惠公司地区代理。⑶会员在云联惠公司的平台上消费后,平台就会将消费金额转换为白积分,一百元钱相当于一万白积分,白积分每天按万分之五的比例转换为红积分,红积分满一万后就可以提现一百元,同时云联惠公司的平台扣除13%的相关费用。铂钻会员向云联惠公司的平台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可成为云联惠公司合作商家,云联惠公司会邮寄来“云联惠公司联盟企业”的匾牌。消费者在联盟商家每购买100元的产品,联盟商家向云联惠公司上交16%的管理费(创业共享金),云联惠公司会返回相当于116元的白积分,其中16元返到商家账户,100元返还给消费者,云联惠公司的平台要扣除税费和相关手续费。库存积分亦属于白积分,不能提现,可用现金直接向平台购买,主要用于联盟商家作为返利积分向消费者返利。⑷大部分铂钻会员(联盟商家)证实了自己在云联惠公司的平台上的消费提现情况,基本都处于亏损状态。
40、证人张某10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他是田长海的弟弟,不是云联惠会员,也不是湖北云联惠公司的董事,但知道田长海在做云联惠。他开户的一张尾号为7973的建行卡一直由田长海在使用。2018年5月9日来,他通过绑定短信知道田长海分多笔共转款七百多万元到该银行卡上,他不知道是什么钱。
41、证人杨某2的证言,证实了以下内容:他是北京天河水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2018年三四月份在广州与田长海认识,田长海对天河水科技贸易公司的项目很感兴趣,他给田长海出具了借条和入股承诺书,2018年5月15日至5月18日,田长海分5次给她女朋友凌潇菲建行和招行卡上共转款434万元,后他又通过凌潇菲将199万元转到了田长海指定的其弟弟张某10的账户上。
(四)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1、侦查机关鹤峰县公安局向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调取的穗公经电勘[2018]010号电子物证远程勘查工作笔录,证实: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第四大队在广州市天河区水荫路126号电子物证检验室对“黄某4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案中的相关涉案网站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远程勘查,并将电子数据采集分析系统中的“案件电子数据”文件夹压缩成为“案件电子数据.zip”并刻录到光盘。该勘验笔录印证了本案鉴定机构作出相关鉴定意见的数据来源。
2、鹤公(经)搜查字[2018]006号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实本案侦查机关鹤峰县公安局对田长海位于广州市保利天悦广场29栋1904的租住房进行了搜查,并扣押了“云联美购投资协议书”、“云联美购分红权证”、“云联惠云联美购商场打造第五代电商航母规划书”等书证。
3、鹤公(经)搜查字[2018]0621号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现场照片,证实本案侦查机鹤峰县公安局对田长海位于恩施市阳光花园小区C栋汇景阁C0715号住宅进行了搜查,并扣押了印有“云联惠联盟企业”、“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字样的牌匾等物证。
4、鹤公(经)搜查字[2018]009号”搜查证、搜查笔录、鹤公(经)扣字[2018]67号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平面示意图,证实本案侦查机关鹤峰县公安局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菱角湖万达广场A1栋2512号房间(裸购公司、云联美购公司办公地点)进行了搜查。并扣押了相关涉案物证,如财务电脑两台、裸购公司纸质财务账一箱、编号为41681216财务软件电子狗一个、卡号为62×××22、62×××45的工商银行银行卡两张、卡号为:62×××45的建设银行卡一张等。
5、鹤公(经)搜查字[2018]010号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现场照片,证实本案侦查机关鹤峰县公安局对田长海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菱角湖万达小区一栋一单元10A的租住房进行了搜查,并扣押了相关涉案物证,如云联惠品牌手机一部、田长海驾驶证一本、云联惠公司黄某4名片一张、裸购公司公章一枚、云联美购公司投资协议书四份、湖北云联惠商贸公司与广东云联国骥代理协议两份等。
6、勘验笔录、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示意图、现场照片,证实本案侦查机关鹤峰县公安局对裸购公司苏州分公司进行了勘验。并提取了相关书证,如《考勤管理制度》、《技术服务外包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专利申请代理合同》、《商标代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费合同》等。
(五)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云联商务大系统”数据光盘2张,即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第四大队在广州市天河区水荫路126号电子物证检验室对“黄某4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案中远程勘验的“案件电子数据.zip”。
2、云联惠公司相关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光盘2张,即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政务中心支行、账号为44×××66的账户、开户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锦城大厦支行、账号为12×××02的账户银行交易明细电子文本,证实了该两个账户的交易情况。
3、裸购公司财务资料光盘1张,证实了裸购公司出售分红权、代理权及向云联惠公司交纳“创业共享金”等账务收支情况。
4、田长海、裸购公司及相关人员的银行卡交易明细电子文档,即户名田长海、卡号62×××95、卡号62×××28、卡号62×××98、卡号62×××26的银行卡,户名裸购公司、账号32×××48、账号42×××92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常州九洲新世界支行开户的户名为李某9、卡号62×××13的银行卡,建设银行苍南新龙支行开户的户名陈朝华、卡号62×××92的银行卡,户名为向某5、卡号62×××57的银行卡,建设银行宁都支行开户的户名曾某2、卡号62×××16的银行卡,农业银行都江堰支行开户的户名李梅、卡号62×××79的银行卡,民生银行东莞虎门支行开户的户名东莞市旭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账号15×××06银行账户、东莞银行虎门支行开户的户名东莞市旭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账号53×××34的银行账户,农业银行广州泰康城广场支行开户的户名方涛、卡号62×××74的银行卡,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开户的户名黄某7、卡号62×××09的银行卡,平安银行广州分行户名汪某、卡号62×××55的银行卡,平安银行广州分行户名彭胜、卡号62×××86的银行卡,户名王俊、卡号62×××74的银行卡,中国民生银行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户的户名陈甜甜、卡号62×××33的银行卡,农业银行深圳国贸支行开户的户名王俊、卡号62×××74的银行卡、招商银行北京支行开户的户名北京天河水科技有限公司、账号11×××01的银行账户,户名吴某5、招商银行卡号62×××69、建设银行卡号62×××95的银行卡,中国银行利川支行开户的户名薛某、卡号45×××29的银行卡,户名秦志敏、招商银行卡号62×××15的银行卡开户资料、交易明细,证实了田长海个人及裸购公司资金的相关流向,⑴2018年1月,田长海给向某5转账5次,金额3900000元,一至三月间,向某5向陈某4、薛某、刘某7、曾某2等人转款3898000元;⑵2018年4月,田长海向东莞市旭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账10次,金额2700000元,东莞市旭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2700000元转入黄某7个人账户。⑶2018年3月,田长海给方涛转账8次,金额1415000元。⑷2018年2月,田长海5次给李某9转款共1500000元。⑸2018年4月,田长海2次给魏某转款共600000万元。⑹2018年5月,裸购公司给吴某5转款5次共4340000元,吴某5于2018年5月16日、5月17日给张某10转款1590000元、400000元,共计1990000元。⑺2018年4月,田长海给薛某转款500000元。
(六)被告人田长海的供述与辩解,证实了以下事实:
⑴云联惠公司的模式主要是通过发展代理公司,由代理公司进行“三开三服”,即开发、服务会员;开发、服务商家;开发、服务代理公司。会员注册时须填写推荐人的注册ID,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并锁定上下线关系,上下线不限层级,原则上可以无限发展,从而形成自上而下、多层级、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上线会员的级别不能低于下线会员,可以同级别。铂钻、金钻会员均有参与系统平台的商业经营权,云联惠公司免费赠送商城网点,铂钻会员还有参与系统平台的运营权,可以购买代理权或者股权,商家会员可以申请认证成为云联商城的“联盟商家”或者“联盟企业”,云联惠公司授予联盟牌匾。⑵云联惠公司铂钻、金钻会员都享受推荐直接下线所有消费的5%、二级下线所有消费的2.5%、三级下线所有消费的1.25%的白积分奖励,以此类推,鼓励发展会员。铂钻、金钻会员都享受推荐直接下线所有消费的5%。⑶要成为联盟商家,必须是铂钻会员,需要花钱在云联惠公司的平台上购买库存积分返还顾客。作为商家一般都是在物品原价的基础上加价出售,或者用虚假交易获得积分提现。返还给商家、会员,代理公司享受整个代理地区销售额千分之五的白积分提成是云联惠公司后台统计出来的数据。⑷他于2015年6月经何某1介绍,交999元注册为云联惠公司铂钻会员并与其去广东云联惠公司总部考察。后给何某1转48万元购买了云联惠湖北省区域4倍GP,成为湖北总代理公司(湖北云联国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何某1当时是董事长。但他一直没去,后就签了不参与管理和分红的协议。他自己在恩施富源国宾馆经营养生堂时,推荐客人注册云联惠,可做消费全返,并在前台和房间里做有他账号的推荐二维码和“消费全返”的牌子,他拿销售额的16%交给云联惠总公司,拿5%白积分返还。他推荐有张某4、张某5等人。之后相继推荐了刘某、胡某1、肖某、彭某1等,ID为“田某2”、“张某1”、“田某388”的会员账号是他分别用父亲、母亲、儿子的身份信息注册的,他自己掌控以家人名义注册的账号及提现,他在自己及家人的账号有大额提现的情况。曾将二维码发到自己的朋友圈,直接发展会员估计有两三百人。⑸2016年10月,在武汉成立裸购公司(网上购物平台),注册了云联美购的APP。2017年7月19日,裸购公司成为云联惠公司联盟企业,后台技术对接成功,云联美购会员自动成为云联惠会员,云联惠公司的会员要在云联美购商城消费后才能成为云联美购的会员(云联美购大概有三、四十万会员),云联美购公司的业务量也起来了。2018年4月13日,与云联惠公司董事长达成协议,云联惠公司占股30%,并聘他为云联商城执行总裁、董事,未正式下文件云联惠公司就被查了,他装有与云联惠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等文件、笔记本电脑的皮箱在的士上丢了。云联惠公司ID为“田长海”、“云联美购”、“云联美购1”的会员账号是他用自己的身份信息亲自注册的,ID为“云联美购2”、“云联美购88”、“云联美购888”的会员账号是他安排胡某1注册并由胡某1管理。⑹云联美购公司相当于裸购公司下面做的一个项目,主要目的是抢购商标,实际上没有做一个项目。裸购公司主要就是经营云联美购商城的销售利差、广告费以及买商城广告位、招云联美购商城代理。公司给云联惠公司支付16%的创业共享金,都是通过购买库存积分形式支付的,对具体数据不清楚。另外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可以查清楚一部分。保守估计有五六百万元。公司的目的就是尽可能多的发展下级代理公司、商家、会员,他们越多消费,公司提的白积分就越多。各地区代理公司的落地要达到几个标准,人员、场地等。到云联惠出事时,他在云联惠公司投资了23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大概1.45个亿左右的白积分,用来返还云联美购商城会员。⑺云联惠会员只要在云联美购的平台上消费,就要按照云联惠公司的模式给消费者返还积分,要做返还之前,首先要给公司账号(两个ID:云联美购、云联美购1)充值库存积分,即用人民币在云联惠公司购买库存积分,一元可购买625库存积分,消费者在平台上消费后,云联美购公司按照消费额的16%给云联惠公司上缴库存积分,作为“创业共享金”,云联惠公司后台返还116%的白积分,由云联美购公司账户再给消费者返还等同于消费金额的白积分。消费者就得到等同于消费金额的白积分返还,云联美购公司也得到了消费金额16%的白积分,白积分按照每天万分之五左右的比例转化成红积分,就可以提现(云联惠收取10%的税费和3%的服务费)。红积分一分就等同于人民币一分钱。为避免交提现服务费,云联美购公司账号基本没有提现过,都是购买库存积分。⑻他任法人的公司有4家:湖北云联惠科贸股份有限公司、裸购公司、广州云联享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恩施顶天立地实业有限公司;另外作为股东参股的公司有3家,分别是广州云某2购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裸购公司苏州分公司(给裸购公司网络平台维护)、云联美购公司。⑼2016年底在武汉华天酒店召开的裸购公司的分红权会议,邀请了云联惠公司老总黄某4参加。公司前前后后组织了大约6次出售会,出售的分红权金额大约三千多万元,最低一万,二十万封顶,最后一次在武汉华天酒店还出售了代理权。所收资金全部到了裸购公司的对公账户,部分钱用于购买白积分,给买股权的人做全返,给推荐人10%的好处费及公司运营。公司上市按比例分红,未上市没有分红。裸购公司除了开招募大会招募股权人,他们还通过已经是股权人的人进行推荐,推荐一个可以享受这个人缴纳股权金10%的股权提成,可以是现金也可以通过云联惠公司平台进行积分返还。所有购买股权的人都可以得到购买等同于购买股权金额的积分返还。被推荐购买股权的人是不可以再推荐他人购买的,即使推荐也不会给奖励或提成,即推荐模式只有一级,享受也只能一级。购买股权人缴纳股权费后,公司以该股权人的名义也就是他在云联惠公司平台上的ID给云联惠上交16%的创业共享金,云联惠公司平台按照缴纳的比例给该ID返还白积分。提成方面一般都是公司直接给其10%的现金提成,如要积分,就用公司的库存积分给其划10%的白积分。另外,在云联惠系统里面推荐人和被推荐人自然也就形成了上下线关系,下线消费之后平台自然给其5%的奖励提成积分。⑽转给弟弟张某10的资金是5044800元,用于购商品房及投资;给向某5、李某9、薛某等人转款,是委托她们帮忙投资区块链及“电子币”;转给讯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款项是投资“节能王”项目;转给吴某5几个账户的434万元是借给他们的。给旭腾公司(4S店)转了大概二百五十万到二百七十万之间是买车,准备给公司高管发福利;给方涛转了一百多万购买“享车链”项目。⑾①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恩施火车站支行,户名田长海、卡号(账号)62×××28②开户行交通银行武汉积玉桥支行,户名田长海、卡号(账号)62×××26③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恩施火车站支行,户名田某2、卡号(账号)62×××66④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恩施火车站支行,户名张某1、卡号(账号)62×××75⑤开户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昌支行,户名田某3、卡号(账号)62×××32⑥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恩施机场路支行,户名胡某1、卡号(账号)62×××81的6个银行账户都由他掌控,主要用于在云联惠公司提现。⑿对侦查机关制作的用于证实其在云联惠传销活动中所处的会员层级及其下线人员层级情况的《“田长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上下线树形图》、《田长海直接下线列表》,予以认可。
关于被告人田长海及其辩护人认为云联惠公司及黄某4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时间长、手段隐秘,田长海是为拓展自己的生意加入,并不知道是传销,及田长海不属云联惠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的辩解或辩护意见,经查,⑴田长海交纳会员费成为云联惠铂钻会员,最初是为了拓展自己“养生堂”的经营,这毋庸置疑。⑵田长海斥资48万元购买云联惠公司湖北一级代理权,在广州参加云联惠公司每周行政例会,担任云联惠公司云联商城运营总裁,是田长海积极参加云联惠公司传销活动的客观表现。⑶网络传销具有虚拟性、欺骗性、隐蔽性、跨地域性等特点,田长海在云联惠整个传销网络中虽然仅处于第37层,其直接发展的会员也只有285个,但经云联商城后台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并锁定上下线关系,其下线层级达39层,下线总人数58095个。田长海对其下线总的层级或总人数或许不知情,但客观上已成为云联惠传销活动网络金字塔式层次架构中重要的一环,且取得了层级计酬的“嘉奖”或“提成”。⑷田长海积极促成“云联美购”与云联惠公司的“云联商城”后台数据对接,使在云联美购商城的消费者可以享受云联惠公司的消费返还,自动成为云联惠会员;田长海在武汉华天酒店等地召开云联美购公司合伙人招募会,田长海宣传云联惠公司经营模式,并只对云联惠铂钻会员出售分红股权与代理权,同时邀约云联惠公司副董事长许某2等人参加招募会。这些行为对云联惠公司及黄某4等人在湖北地区的传销活动的实施、发展、扩大起到关键作用。综上,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认定田长海是云联惠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5)田长海对于云联惠公司及黄某4等人是否进行传销活动的事实认识错误或对其本身参与该活动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并不影响依法对田长海客观上实施行为的评判,即田长海是云联惠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田长海在以云联惠公司董事长黄某4为首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的公诉意见,经查,根据在案证据显示:⑴2017年8月29日,广州市公安局已依法对云联惠公司黄某4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⑵据以认定云联惠公司黄某4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关键证据或黄某4等人进行传销活动的关键利器是按照云联惠公司设置的返利规则、计酬规则等均以积分的形式对云联商城所有注册会员及会员在商城平台上的交易、兑现、收益等情况进行数据记录、管理的后台系统,该后台系统的开发、运营和管理均与田长海没有关联,田长海虽是黄某4等人传销活动的积极参加者,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亦能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但其在整个传销活动中起次要作用有证据认定;⑶虽然黄某4等主要组织者、领导者尚未判决,但在有证据认定田长海在整个传销活动中起次要作用的情形下,并不影响对其从犯的认定。故,该公诉意见,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被告人田长海个人犯罪所得金额的认定,经鉴定,田长海用其个人掌控的9个云联惠会员ID提现金额4748226.37元。该4748226.37元是参与传销活动所获取的违法所得。田长海提现后,无论是循环用于云联惠传销活动,或是用于日常生活消费或作他用,并不影响该笔金额性质的认定。
本院认为,云联惠公司董事长黄某4等人,采取“消费全返”经营模式吸收会员,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形式获得加入资格,设置“提成”和“嘉奖”两种积分奖励制度并形成119层会员层级网络吸纳资金,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应按国务院第444号令《禁止传销条例》认定为传销。被告人田长海积极参与云联惠公司及黄某4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斥资48万元购买云联惠公司湖北一级代理权,担任云联惠公司云联商城运营总裁。在个人积极参与传销活动期间,还成立裸购、云联美购等公司,宣传、遵循云联惠公司设定的运营模式,采取多种手段,为云联惠公司发展直接下线人数285人,下线层级39层,下线总人数58095人。田长海及其下线58095位会员ID累计库存积分充值购买达312,190,068.80元。田长海为云联惠公司及黄某4等人在湖北地区的传销活动的实施、发展、扩大起到关键作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田长海在以云联惠公司董事长黄某4为首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8·29”专案案发后,田长海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田长海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与本院在前评判一致的辩护观点,本院予以支持。田长海在以云联惠公司董事长黄某4为首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的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应对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依法不能适用缓刑。综合考虑其从犯、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及相关酌定从轻量刑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即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确定刑罚。田长海及其下线58095位会员ID在云联惠公司累计库存积分充值购买涉案金额312190068.80元,系田长海为云联惠公司及黄某4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创造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上缴国库。田长海及其成立的裸购、云联美购等公司在传销活动中,田长海用其个人掌控的9个云联惠会员ID提现金额4748226.37元,系田长海个人犯罪所得,应予追缴,上缴国库。本判决书生效后,前述应追缴的云联惠公司的违法所得312190068.80元,由追缴赃款的执行机关在本案侦查机关鹤峰县公安局已予冻结的云联惠公司相关银行账户或基金账户中予以划扣或直接赎回。应追缴的田长海个人犯罪所得4748226.37元,由追缴赃款的执行机关在本案侦查机关鹤峰县公安局已予冻结的实际由田长海掌控的田长海之弟张某10在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叶挺路支行开户的账号为62×××73的账户中予以划扣。其他本院未予决定追缴或没收的侦查机关已查封、冻结、扣押在案的田长海个人或相关公司的相关房产、车辆等,由侦查机关鹤峰县公安局依法处理。本院为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维护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田长海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9日起至2021年5月1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追缴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被告人田长海及其下线58095位会员ID于云联惠公司董事长黄明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在云联惠公司累计库存积分充值购买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12190068.80元,上缴国库(备注:侦查机关鹤峰县公安局已经扣押、冻结在案的:⑴在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广州市公安局后轮候冻结云联惠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锦城大厦支行开户的账号为12×××02银行账户,该账户存款余额:134662613.60元;⑵冻结云联惠公司招商银行账号为12×××02银行账户持仓的招商基金“招商招禧宝A”[基金账号:17×××28],截止2018年7月2日基金市值197109012.91元;⑶在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广州市公安局后轮候冻结云联惠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政务中心支行开户的账号为44×××66的银行账户余额:208610023.84元。在追缴时对前述账户中的现金均可予以划拨和对基金直接赎回,直至足额追缴)。
三、被告人田长海的个人犯罪所得人民币4748226.37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备注:侦查机关鹤峰县公安局已经扣押、冻结在案的:⑴冻结田长海之弟张又涛在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叶挺路支行开户的账号为62×××73的银行账户,冻结金额7076853.84元;⑵冻结田长海在交通银行武汉积玉桥支行开户的账号为62×××26的银行账户,冻结金额:175392.39元。在追缴时对前述账户中的现金均可予以划拨,直至足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黄亚平
审判员  冯本军
审判员  肖松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钟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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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联惠”特大传销活动案38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云联惠”特大传销活动案38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发布时间:2018-06-22

组织、领导“云联惠”特大传销活动案被批准逮捕
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特大传销活动系列案件,已移送我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经审查,市区两级检察机关于2018年6月14日、6月15日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吴某某等3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其中,市检察院批准逮捕1人,罗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3人,福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1人,南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7人,龙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11人,宝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10人,龙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3人,坪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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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云联惠”为代表的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的辩护策略

一、以“云联惠”为代表的消费返利的商业模式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网络传销

2018年4月1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示就已经发出《防范“消费返利”风险 谨防利益受损》的风险提示。时间不到一个月即爆发了以“云联惠”为代表的消费返利案件,说明了“消费返利”型犯罪案件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存在并影响深远。

事实上,“云联惠”的这种“消费返利”模式并非全国首创,其“消费返利”的模式早在2010年就出现的“万家购物网”传销案件中就已经出现。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这种“消费返利”的商业模式属于典型的网络传销。下面笔者就从几个方面结合法律规定和“云联惠”的商业模式来分析该种模式为何属于传销模式,涉嫌的罪名为什么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结合笔者办理类似案件的实务经验对一些辩护要点进行总结归纳。

(一)“云联惠”消费返利模式中的“全返系统”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要求的“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

根据新闻资料可知,云联惠是一个“B2C的电子商务平台”,卖家在上面卖货,买家通过平台买货,并最终通过返利的方式将该部分费用返还给会员和商家。在这种规则下,云联惠“全返系统”中商家所提供的商品以及平台中提供的“全返”服务即是属于刑法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所要求的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为名,其中商家提供的商品就是刑法罪名中要求的以提供商品为名中的“商品”,而“全返”的服务则是刑法罪名中要求的服务。对于参与平台运营的遍布全国各地的代理公司以及享有公司/代理公司股权的参与者而言由于其所提供的活动与平台所提供的服务并无本质区别属于帮助平台公司提供服务。

(二)“云联惠”消费返利模式中的会员消费的费用和商家缴纳的费用、以及代理商缴纳的代理费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传销犯罪中,由于传销组织或平台并无真实的经营活动,也就并无盈利来源,为了维持整个传销平台上下层级的正常运转,必然要求参加者缴纳“入门费”以维持收支平衡,现实中这种入门费种类多样,名目繁多。常见的有会费、加盟费等名义,由于“云联惠”消费返利模式的特殊性,其系统中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入门费”体现为两种形式,即:1.消费名义的“入门费”;2.代理费名义的“入门费”。

1.消费名义的“入门费”。在以“云联惠”为代表的“消费返利”型传销犯罪中,加入传销组织的“门槛费”被改造成“消费”金额以及区域代理费。参加者除了是以“消费”的名义而且级别达到铂钻会员和金钻会员级别的参与人还可以通过缴纳“代理费”的名义取得区域代理资格或股权,这就使得该种传销活动中的“入门费”更具欺骗性和迷惑性。因为按照一般人的认知,“入门费”缴纳之后并不会带来相应的商品交换,更不会在以后的过程中会返还。传销模式中将“入门费”以商品消费的名义收取并以“消费返利”的方式予以返还,会给人以该种模式是商家“主动让利”的印象,从而对该种“消费返利”模式深信不疑。

2.代理费名义的“入门费”。区域代理费的收取较消费名义的“入门费”更为高明,根据“云联惠”自己对于商业模式的解释,其将“代理费”解读为是依照“云联商业大系统”的商业模式要求所设计,是为更好地推广具有社会意义的商业模式,让更多群众享受消费返还的福祉。而且还利用民事领域内的代理制度对其解读。认为这与其他一些企业的加盟商和经销商的性质类似,因为加盟商和经销商都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才可以获得企业在该地区的合法经营权。

但是以上解读并未揭露出“云联惠”代理制度的本质特征,按照类似加盟商的模式通过收取代理费的名义赋予某个公司或个人经营某地区的权利并无不当,但是“云联惠”还设计了代理费全返的模式,而且代理公司可以按照一级代理、二级代理……八级代理的层级予以区分。根据层级的不同在缴纳代理费获得代理权的同时,上级代理可以依照层级的优势收取下级代理缴纳的部分费用。这种规则就属于以“代理费”的名义收取获得加入“代理”的资格,属于组织、领导活动中的“入门费”。

如果参加者抱着“商家返利”以及取得代理经营权的印象断定所加入的组织或平台不属于传销组织,则属于对传销组织的本质特征认知不正确所导致的,因为是否属于传销组织并不是以是否存在“入门费”为实质判断标准。

(三)“云联惠”消费返利模式中的不同级别参与者所享受不同级别不同比例的推荐权的规则符合“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1.会员系统中的“推荐权”的存在使得该系统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要求。根据公开资料,“云联惠”会员共有三级:免费的普通会员、交99.9元的普通商家会员(金钻)和交999元的创业商家会员(铂钻)。会员级别越高,享受的权限越高。比起免费会员,金钻会员和铂钻会员除了享受消费积分返还,还有推荐权(发展下线)即每推荐一个人就能拿到一笔提成。如果被推荐人是消费者,推荐人可以获得消费金额的5%;如果被推荐人是商家,推荐人可获得销售金额的2.5%。以及被推荐人的所有(提成+奖励)的50%。

以上介绍中提及的5%和2.5%以及50%的提成或奖励规则以“推荐”他人为基础的,这就使得该种模式符合了“拉人头”的规定,因为这种规则给人以“规则”上的引诱,即只有参与者成功推荐了新的加入者,才有“资格”获得提成或奖励,而只有推荐的他人加入的越多,才越能获得更高的奖励或提成。这就使得个人提成或奖励的多少直接与自己所发展的会员数量的多少直接相关。

由于会员级别的不同与所能获取的提成和奖励直接相关,就会使得既有加入者和新加入者之间形成层级。在以“云联惠”为代表的消费返利型传销犯罪中形成不同的层级是返利规则影响下的必然结果。

2.代理系统中不同比例的白积分返还系统和奖励制度使得该系统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要求。由于“云联惠”官网已经封停,官方有关代理制度的介绍已经无法查阅,而按照网络中的相关资料可能会因第三方引用的原因导致理解偏差。以网络中流传的较广的材料为例:

代理费=232%积分返还+区域商家提成5‰~2%不等(比较复杂)

代理费用:≈4%的线下营业额+232%代理返还

A代理公司需要支付的费用为(0~8%),没有确切数据,取中间数4%。

B代理商缴纳的代理费按照202%双倍返还+10%促成人+10%代理公司+10%上级公司=232%的白积分返还,还不包括其他奖励。

如果某个金钻会员或铂钻会员想要获得某个地区的代理权,其可能需要支付的代理费即是≈4%的线下营业额+232%代理返还,同时由于代理公司分为不同层级,则在对某会员的代理费进行返还的过程中,介绍其获得“代理”资格的中间人会获得10%的促成返还,上级代理公司会获得10%的返还。正是这两种名义的返还,使得在代理系统中会形成上级公司发展下级代理公司越多,返还至上级公司的白积分越多的情形,这同样会形成一种层级不同的规则引诱,使得代理公司按照所发展的代理公司的数量多少来获取报酬。这就使得代理系统符合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所要求的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规定。

二、以“云联惠”为代表的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的辩护策略

(一)依照法律和事实理清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从犯为切入点制定辩护策略

以“云联惠”为代表的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涉嫌的犯罪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只有“云联惠”传销组织中的组织者、领导者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一般的参与者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而言,应注意区分“云联惠”公司高层、各级代理中的主从犯。

具体而言,传销组织中的组织者、领导者可以划分为负责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以及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承担宣传、培训职责的人员。在实务中,往往只有传销平台的发起人、策划人、操纵作用的组织者、领导者才会认定为主犯,以笔者办理的一起与虚拟货币有关的网络传销案件为例,在该案例中审判法官明确听取笔者的辩护意见后明确指出:“传销组织中既有组织的设立、发起、策划者,又有对组织的宣传、推广、发展者,二者成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共同犯罪,前者对犯罪活动起组织领导的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而相对于前者,后者处于从属地位,对犯罪活动起相对次要的作用,可认定为从犯。”这体现了实务中对于网络传销组织中各参与人的处理发方式,但这一处理方式并非全国通用,因为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要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具体分析。

具体到“云联惠”案件而言,根据公开资料,“云惠联”的创始人是黄明,其“云惠联”的创始人身份,间接表明了其属于传销组织的发起人、策划人、操纵人,按照既有实务案例的处理方式,其承担主犯的责任毋庸置疑。那么同样在“云联惠”公司中的公司高管和遍布全国的代理公司的负责人是否也要承担主犯的责任呢,笔者就此问题分两部分予以分析。

1.“云联惠”公司层面的高管或中层管理人员是否属于从犯的问题分析

第一种情形,在该种情形下,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了黄明发起、策划、操纵公司的整个过程,对于“云联惠”在全国范围内的发起、扩张起到关键的帮助作用的人容易被认定为作用较小的主犯。如果现有证据只是表明其虽然属于公司高层,但是并未在发起、策划、操纵方面予以关键的帮助作用,那么容易不被认定为主犯。

第二种情形,虽然属于“云联惠”高管人员或中层人员,但只是负责技术层面的工作,容易不被认定为主犯,甚至有主张无罪辩护的空间。在这种情形中,如果公司高管只是负责网站的开发、维护和平台的技术升级,其虽然了解公司的传销模式,但并未实际参与传销平台的推广,也未获取处技术工资之外的高额报酬,极易被认定为从犯,从而能够从轻甚至减轻处罚。在负责技术的人员中,如果部分人员只是负责依照技术总监的要求来对网站进行部分升级改造,对整个网站系统的运作模式并不了解,甚至只是负责部分平台的技术研发、改造、维护,这说明了该部分技术人员在主观上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属于传销活动的帮助行为并无主观认知,因此此时可以主张无罪。

第三种情形,在“云联惠”公司从事资金、人事、宣传工作的人员往往最多属于公司中层人员。由于“云联惠”的消费返利的传销模式,注定了参与者的资金会源源不断的汇入至“云联惠”所控制的资金池账户中,而该类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可能是黄明的名义的个人账户也可能是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账户,但是该类账户之下的资金周转往往并非由其本人实际完成,这种情形下,就会出现专门负责“云联惠”资金池账户的人员,该类人员往往只是为资金的流转提供帮助,在共同犯罪中往往被认定为从犯。而对于从事、宣传、人事工作的人员而言,实务中一般也只是认定为传销活动提供帮助行为而认定属于从犯。

当然以上分析只是代表了笔者基于办理该类传销案件的辩护经验的总结,并不代表上文提及的人员一定会被认定为从犯。

2.“云联惠”全国各地的代理公司相关人员是否属于从犯的问题分析

依照《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的人员除了上文提及的人员还存在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该类人员在“云联惠”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案件中应表现为遍布在全国各地的代理公司的相关人员。

在实务中虽然存在仅将传销组织的发起、策划、操纵人认定为主犯的案例,但同时也存在将区域级别的相关人员认定为主犯的案例。在该类案例中,判决书往往认定该类参与人员虽然不属于传销组织的发起人,但是其作为某个省是甚至更大区域内传销组织的引入者,其所起到的作用在整个区域内起到了使得传销组织在某区域建立、扩大的关键作用,应当对整个区域内的传销组织的建立于扩大承担主要的责任即将该类人员认定为主犯。

具体到“云联惠”案件中,由于在全国各地存在一级代理……八级代理,由于各地代理发展程度的不同,对于“云联惠”传销组织在各地的建立、扩大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同。而各代理人的行为性质具体如何认定则应依照其在当地的行为所起到的作用来认定,由于目前所披露资料的缺乏,暂时对该部分不展开论述。

(二)以人数和收取的资金数额为切入点制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辩护策略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情节严重”将量刑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列举,但只有其中两条在实务中经常作为认定是否情节严重的标准: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1.以“直接”发展的会员人数和代理人数作为判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参与传销的人数时,依照上文提及的司法解释规定,整个传销组织的参与人数如果超过120人则全部参与人员都属于情节严重,但是由于只处罚传销组织中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才使得大部分参与者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云联惠”的涉案人员是远远超过120人的,在案的犯罪嫌疑人都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但是在最近的实务判决中,出现了将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人数予以区分的情形。以笔者办理的佛山一个以出售美容、养身产品的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案件为例,该传销组织的另一东莞分支在法院判处时,判决书中仅将直接发展的人数作为认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考量而并未直接认定所有涉案人员均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体到“云联惠”消费返利型的案件中,由于牵涉人员众多,提出仅以直接发展的会员人数和直接发展的代理人数作为认定是否“情节严重”的标准的辩护意见将是不错的辩护策略。

2.在计算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会员费和代理费时应注意提出扣减和与真实性有关的辩护意见

第一,提出将虚假的交易金额予以提剔除的意见。由于“云联惠”制度设计的漏洞,容易产生买家和卖家串通骗取返还积分的情形。由于在计算直接收取或间接收取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为计算标准,在“云联惠”案件中就应该以“消费”的金额予以计算,但是如果存在虚构交易以及虚构下线的情形,则属于并未实际消费的情形,这中情形下,作为上线的会员也并未实际收取到该部分资金,因此应在计算直接或间接收取的资金数额时将该部分予以扣减。同样的在代理系统中,如果也同样存在发展虚假代理人的情形,那么针对该部分虚假的代理费用也提出予以扣除的辩护意见。

第二,应针对反映“云联惠”系统各参与人账户内积分余额的“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存在辩护意见。首先,应针对送检平台数据的整个过程注意审查,如果送检的数据所反映的起至时间与侦查机关所掌握的时间不一致则应对鉴定意见中所检验的平台数据的真实性提出意见。其次,如果“云联惠”平台数据经过篡改或损坏,以该数据库为基础的鉴定意见自然真实性存在疑问,其鉴定出的参与人账户内的积分余额自然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以上是车冲律师根据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结合司法实践对以“云联惠”为代表的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案件辩护策略的归纳,以求对维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作出有益贡献。

作者:车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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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别网络传销? 检察官: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

如何辨别网络传销? 检察官: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

正义网北京7月12日电(记者 于潇)

网络传销

如何区分金融创新与网络传销?在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加强案例指导,依法惩防金融犯罪”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邹利伟结合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办案经历,进行了详细解答。

叶经生等人成立上海宝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经销商管理系统网站”“金乔网商城网站”作为平台,采取上线经销商会员推荐并交纳保证金发展下线经销商,保证金或购物消费额双倍返利;在全国各地设区域代理,给予区域代理业绩比例提成奖励的方式发展会员。叶青松是金乔网浙江省区域总代理。

至案发,金乔网注册会员3万余人,其中注册经销商会员1.8万余人,在全国各地发展省、地区、县三级区域代理300余家,涉案金额1.5亿余元。叶青松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经销商会员1886人,收取浙江省区域会员保证金、参与返利的消费额10%现金、区域代理费等共计3000多万元,通过银行转汇给叶经生。叶青松通过抽取保证金推荐奖金、股权分红、天天返利等提成的方式非法获利70多万元。

“新型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新型网络传销傍上了互联网+,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披着科技的外衣,隐蔽性、欺骗性更强。”邹利伟表示,叶经生案是当前新型网络传销的典型代表。

“在叶经生案办理过程中,叶经生等人就辩解金乔网是消费模式的创新,实现了顾客、商家和平台的共赢,不应该对金乔网进行打击。”邹利伟说,但在审查全案证据后发现,叶经生等人没有投入足够的资金建立与其宣传相匹配的电子商务系统,网站功能也非常简单,不能适应复杂的电子商务的需求,公司除了收取保证金、10%的消费款(实质上是入门费),没有其他经营收入。

“金乔网所有人财物的安排及主动活动都是围绕如何引诱消费者缴纳入门费、自己从中牟利展开。”邹利伟介绍,在法庭讯问过程中,叶经生也承认金乔网就是用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支付给前期的加入者。这就符合传销犯罪活动没有创造价值,用加入者的财物支付给前加入者,通过发展下线牟利的骗取财物本质。

现在的网络传销犯罪花样形式非常多,除了叶经生案这种网络购物返利模式,还有虚拟币模式、原始股模式、微商传销模式、点击广告返利模式、慈善互助模式等等。针对这一系列新型的网络传销案件,办案人员如何判断是不是传销?

“我们把握的一条基本原则是,只要组织者、领导者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作为他的生存方式,组成金字塔式的层级关系敛财,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就是传销活动。”邹利伟表示,这个也是查办叶经生案掌握的标准。

那么,在实践中,老百姓如何识别、防范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新型传销活动呢?对此,邹利伟表示,一是要了解新型网络传销的惯用词。如果我们看到资本动作、消费返利、爱心互助、原始股、虚拟币、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荐奖、报单奖、对碰奖这些传销惯用词,就要有所警觉。二是判断高额收益来源是否合理。不要被高收益迷住了双眼,要保持头脑清楚,理性判断。三是遇到收入门费、拉下线就要高度警惕。传销实质上就是上线瓜分下线投入资金的圈钱游戏,要想获得传销资格就要缴纳入门费,想要获取收益就要拉人头加入。

“网上有人编了句顺口溜,说‘入会只需把钱交、一拉人头就回报,拉人越多层级高。’符合这些特征的,基本上就可以判断是传销了。”邹利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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