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2年11月9日13时许,一辆轿车在丰县人民路机关幼儿园南侧停车,乘坐在后排的被告人王某打开后排左侧车门欲下车,此时被害人袁某骑电动车沿路由西向东行驶,撞到该车后排左侧车门上,袁某摔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袁某死于严重颅脑损伤;经事故认定,被告人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其理由如下。
2012年11月9日13时许,一辆轿车在丰县人民路机关幼儿园南侧停车,乘坐在后排的被告人王某打开后排左侧车门欲下车,此时被害人袁某骑电动车沿路由西向东行驶,撞到该车后排左侧车门上,袁某摔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袁某死于严重颅脑损伤;经事故认定,被告人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其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