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笔者看到光明网发表了一篇案例《妻子与人通奸丈夫上门欲带回妻子反被妻打伤》,对此产生兴趣并就附带民事协议妻子赔偿丈夫问题持不同意见,于是形成案例分析,以供商榷。
【案情】
2012年10月14日18时许,丈夫黄东东(化名)得知妻子被告人王丽丽与他人通奸,便赶往奸夫家中试图将妻子带回家,但是遭到妻子拒绝,双方遂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王丽丽用石头砸伤丈夫黄东东的右眼部。经鉴定,被害人伤情为轻伤甲级。
案发后,被告人王丽丽与被害人黄东东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审判】
【案情】
2012年10月14日18时许,丈夫黄东东(化名)得知妻子被告人王丽丽与他人通奸,便赶往奸夫家中试图将妻子带回家,但是遭到妻子拒绝,双方遂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王丽丽用石头砸伤丈夫黄东东的右眼部。经鉴定,被害人伤情为轻伤甲级。
案发后,被告人王丽丽与被害人黄东东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