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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与民事诉讼赔偿

9月22日,笔者看到光明网发表了一篇案例《妻子与人通奸丈夫上门欲带回妻子反被妻打伤》,对此产生兴趣并就附带民事协议妻子赔偿丈夫问题持不同意见,于是形成案例分析,以供商榷。
 【案情】
2012年10月14日18时许,丈夫黄东东(化名)得知妻子被告人王丽丽与他人通奸,便赶往奸夫家中试图将妻子带回家,但是遭到妻子拒绝,双方遂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王丽丽用石头砸伤丈夫黄东东的右眼部。经鉴定,被害人伤情为轻伤甲级。
案发后,被告人王丽丽与被害人黄东东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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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村民委员会可否作为单位犯罪主体

近年来,村民委员会为了集体和村民的公益事业,筹集建设款,滥伐林木、非法转让土地和倒卖土地使用权等情况屡见不少。审判实践中,对村民委员会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很难界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也各有其词。
当前,对于村民委员会是否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单位犯罪主体、能否追究其刑事责任,存在有以下三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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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恐怖信息犯罪司法解释解读及适用探析

近年,各地屡屡出现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并传播,引起社会恐慌,严重扰乱秩序,耗费社会资源,尤其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者,其危害更为严重而显见。犯罪之低成本与危害之高消耗、规制之高代价,已严重逾越了言论自由之界限,为更好地规制此类犯罪,最高院经过充分调研和证成,对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刑法规范进一步细化,出台了《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充分理解和司法适用,笔者试探讨之。
一、《解释》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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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争议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新建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种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如何通过司法实践不断探索解决劳动争议的新路径,更好地发挥审判机构在协调、处理、化解劳动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已成为摆在我们民事法官面前一项迫切而又艰巨的任务。
2012年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6件,全部结案。截止今年6月,我院新收劳动争议案件27件,已审结12件,其中判决4件,调解7件,撤诉1件。根据统计分析,案件增长呈现诉讼争议类型多样化、劳动争议主体日趋多元化、诉讼群体化审理复杂化的特点。
一、劳动争议案件增多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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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司法解决刑事被害方的涉诉信访

限于刑事法律和犯罪人的客观状况,刑事被害人的一系列权利尚不能够得到完全地保障和实现。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往往易成为信访人,其信访的对象则是作出最终司法判决的人民法院。在信访的被害人已经不信任法院的情况下,仅通过法院并不能够解决被害人的信访问题。由此需要创新工作机制,联动司法。通过联动司法加强对刑事被害方的救助,加强对犯罪分子所判刑罚的说理,与检察机关一道解除被害方的疑惑,并适时引入第三方,对法院的审理程序进行调查,以尽可能的解决刑事被害人方的涉诉信访。
一、问题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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