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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rch on criminal defense

Constantly go back and forth between norms and facts · repeatedly measure between evidence and conscienceNorms, facts, evidence, conscience, human rights, justice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预防刻不容缓

据统计,江苏徐州近几年留守儿童犯罪几乎呈大幅递增趋势,且教育、挽救工作异常艰巨,效果不容乐观。一位多年从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法官不无忧虑地说,“社会如果今天不拿出钱来为留守儿童的现状埋单,势必就要为他们的明天付出代价”
今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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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原因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一直呈上升趋势,并呈现不断低龄化的特征。为此,笔者对2006年以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结的53件(79人)青少年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和分析,以引起社会的重视和家庭的关注。
调查显示,青少年犯罪除了社会的一些因素之外,其中因家庭教育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此类犯罪占51.28%,如不健全的家庭结构,家庭的不良影响,家庭教育方法不当等都容易导致青少年犯罪。
一、不健全的家庭结构导致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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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少年犯罪判处缓刑后的矫正与监督

[内容提要]:目前我国在司法适用上大胆借鉴别国的经验,对少年被告人加大适用缓刑力度,是教育方针、挽救方针在刑法适用上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少年犯的挽救和成长。由于是否能够取得积极的社会效果是少年犯是否适用缓刑的客观标准,因此也成为能否大胆适用缓行的关键。所以,加强青少年犯罪缓刑的矫正与监督将有助于法官更加倾向适用缓刑,使得更多的青少年得到再造的机会。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缓刑;矫正;监督
一、青少年缓刑后矫正与监督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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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规定为自然人犯罪更加科学

某种犯罪是否属于单位犯罪只能看刑法分则条文的具体规定,单位犯罪在刑法分则中典型表现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刑法分则条款明确指出,单位犯某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第二种是在刑法规范的假定部分列出单位主体,在刑法规范的处罚部分规定为双罚制。从刑法第396条第1款的规定看,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不能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不能是单位和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但是从应然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在立法上将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规定为国有单位,在刑法理论上是值得商榷的: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不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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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

近几年,人身损害的赔偿案件日趋增多,而在司法实务中,死亡赔偿金的诸多问题却没有得到彻底的厘清和统一,譬如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便是其中之一,随着此类纠纷的不断涌现,该问题的处理亟需得到应有的司法规范。
一、死亡赔偿金性质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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