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宣言》指出:儿童,因其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前和出生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顾,包括法律上的适当的保护。设置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最直接的原因是因为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生理、心理各方面不同的特点,是司法程序由犯罪控制模式向正当模式转变的结果。合适成年人制度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一、司法适用中可能面临的困惑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0条对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进行了专门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的相关规定尚未形成一个结构严谨的法律体系,许多问题的专门研究尚付阙如,这将导致司法实践的困惑。
一、司法适用中可能面临的困惑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0条对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进行了专门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的相关规定尚未形成一个结构严谨的法律体系,许多问题的专门研究尚付阙如,这将导致司法实践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