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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保监局:谨防保险领域非法集资陷阱

湖北保监局:谨防保险领域非法集资陷阱

保险汉网-长江日报梅丹2018-01-11 08:18

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有什么特征?有哪些手段和形式?保险业有没有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他们是如何参与的?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应该如何识别非法集资?湖北保监局在2017年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给出了以上问题的答案。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特征:

刚性兑付+高回报+正式机构背书

近年来,湖北保监局把预防处置非法集资作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17年,湖北保监局组织行业7.36万人次开展了宣传教育,行业派出40余个督导组,对980个保险经营网点开展了督导检查,同时对非法集资形势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监测。

湖北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对有关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分析研究,该局发现当前保险领域涉及非法集资的案件有以下明显特征:“刚性兑付+高回报+相关正式机构背书(商业增信)”,即不法机构往往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予投资人还本付息,并允诺高额回报,同时经常会利用(借用)相关正式机构的名义,移花接木,转移视线。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手段:

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非法集资

在保险领域,有没有保险从业人员参与到非法集资之中?他们是通过什么手段实施非法集资的?湖北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主要有三种形式和手段。

一是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二是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三是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保险产品以保障为本

不要轻信高息“保险”

“如果有人给你推荐高息保险的时候,请一定擦亮眼睛,谨防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湖北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湖北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保险产品作为一种金融产品,主要功能是为人身、财产的损失等提供保障,保障是保险产品的根本,所以在投资收益方面会遵循基本金融规律及市场现状,它的投资收益不会偏离市场现状。“不要轻信高息保险。天上不可能掉馅饼。对于因为购买保险从而可以获得远高于市场实际水准‘利息’‘收益率’的,请高度警惕谨防上当。”

“其实只要消费者多留个心眼、多问一问、查一查,是可以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的”。湖北保监局建议,消费者要明明白白地买保险。消费过程中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保险公司客户热线或保险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公司、查产品、查人员,同时应主动积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售后电话回访等,提升防范意识,增强鉴别能力。(记者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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