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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12类重点黑恶势力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内容,巢湖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重拳打击下列12类重点黑恶势力: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乱建寺庙、强占集体资产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行服务、强推产(商)品、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菅“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警方正告: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即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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