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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两高两部关于扫黑除恶案件“四个意见”

4月19日14时,我所在北京总所会议室开展了尚权周学习活动。

学习两高两部关于扫黑除恶案件“四个意见”

本期学习内容是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实施的针对黑恶势力刑事规制的“四个意见”,由我所实习律师刘鸣赫、胡佼松、刘祚良、于天淼主讲,律师助理迪力亚主持。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顾问、原资深检察官董晓华女士与北京大学刑诉法学博士邵聪作为嘉宾,与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毛立新、合伙人律师贺祖来,律师潘熠、实习生杨曦、孙文婷、吴轩共同参与学习,深圳分所的同事也通过网络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了学习,本期学习亦进行了对外同步直播。

实习律师刘鸣赫首先对《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解读,对比分析了三个明确列明“恶势力”的重要文件(2009年座谈会纪要、2018年指导意见和2019年司法解释),从“恶势力”的定义出发,深入分析了恶势力刑事案件涉及到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并对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出了具体解读:对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或死刑的,坚决判处重刑或死刑,但从严把握不应及于检举揭发与犯罪集团无关的犯罪活动,以及其他的立功情节。

实习律师胡佼松就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的“软暴力”手段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和看法。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从总体规定和具体规定两方面进行分析:《指导意见》第9条为总体规定,对“软暴力”进行了界定并对相关罪名作出了列举。在具体规定上,胡佼松律师主要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以“软暴力”为手段的罪名(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敲诈勒索罪)进行分析,也对涉及到的共同犯罪问题作出了解读。胡佼松律师指出,“软暴力”只是手段,要与客观行为手段对接,符合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才能够定罪处罚。

之后,实习律师刘祚良就《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和理解,从“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对“套路贷”犯罪正确定性定量分析、依法确定“套路贷”刑事案件管辖三个方面着手,对“套路贷”犯罪进行系统化的分析。“套路贷”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曾存在不小的争议,本次“两高两部”《意见》的出台,为相关行为定罪量刑提供了法律依据,对相关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最后,实习律师于天淼分享了其对《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看法。该文件在宏观上符合我国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政策与努力方向。在微观上,对具体司法实践的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上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即在取证、涉案财产的处置、其他等值财产的追缴和没收以及“黑财产”的孳息问题上要对法律正确理解与适用。于天淼也在分享过程中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对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的财产处置不能“一黑俱黑”,二是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支付的工资、福利等不宜一概作为犯罪所得或者收益追缴。

本次周学习在内容上紧跟立法动态,几位实习律师的解读也非常精准。在自由讨论环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表达了自己对上述文件的理解:这一系列文件的公布实施,服务于“扫黑除恶”需要的同时,也释放了“不能拔高、不能凑数”的信号,有利于“扫黑除恶”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规范发展,保证相关司法实践“依法、规范、有序”进行,也为刑事辩护提供了基础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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