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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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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卓伦:一位年创收超亿元律师的倒下

     时代周报记者 龙婧 发自广州2008年7月20日,“法制的春天”—庆祝西南政法大学恢复招生30年暨第二届广东校友代表大会在广州珠江宾馆举行。作为西政广东校友会第一届副会长的陈卓伦,以会议主持人身份出席。参加那天活动的校友回忆,陈卓伦主持非常成功,出口成章,妙语连珠,在会议的空隙,他跟校友们热情地寒暄,笑容也一直挂在脸上。一天后,在北京出差的陈卓伦被中纪委带走,协助调查杨贤才案。出事之前,他被誉为“广东省最牛律师”,也是广东省第一个收入过亿元的律师。2009年5月26日,陈卓伦所在的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士证明,他至今未归。农家孩子的奋斗陈卓伦出生于广东潮州市饶平县海山的一个农家,家境贫寒,自幼学习成绩优秀。陈卓伦的中学生涯是在饶平二中度过,这是整个饶平县城惟一的一所重点中学。一位陈卓伦当年的老师说,中学时代的陈卓伦个子很瘦小,整个人并不是很爱说话,成绩却非常好。“脑子很灵活,记东西很快。”1982年,陈卓伦考入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他大学时代一点都不张扬,也不算出名,就是埋头读书。”陈卓伦的大学同学,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春和回忆起昔日同窗一阵唏嘘。在曹春和的记忆里,陈学习很刻苦,在自习室里常常一坐一整天,生活上也很节省。曹春和说,因为家境不好的原因,陈卓伦大学四年的课余时间都在学校做勤工俭学,靠给学校图书馆擦玻璃赚取自己的生活费。而10年后,已经是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陈卓伦成为了北京大学法学研究生,主攻民商法,这时的他,已经变得高调。他研究生同学焦利(化名)说,读研期间的陈卓伦,虽然并不长在北京,但由于为人非常活络,很容易就变成大家的焦点。“他会经常提到自己跟哪个领导认识。”这名同学说,说这话时,陈卓伦的表情,显得轻描淡写。而同学们每次一起吃饭时,陈卓伦总是抢着埋单。焦利回忆,大家有时候闲聊,陈卓伦经常提到自己如何从一个农村的孩子,经历种种磨难,一步步走到今天。每次回忆完,他都会长长地出一口气。首个亿元律师1986年,陈卓伦大学毕业来到广州,在广东律师事务所工作。在这里,他从一名普通律师变成了事务所的主任,开始了人生的黄金时期。他的事业逐渐做大。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他接下了后来被《民主与法制》杂志社评为20世纪中国十大案件之一的深圳贤成大厦行政纠纷案,涉及金额人民币8亿元。1997年,他又代理了后来被誉为“中国最大知识产权案”—一美国软件商起诉广州雅芳公司侵权,要求赔偿3000万美元。作为美国软件商的代理律师,陈卓伦一审胜诉,雅芳公司被判赔偿1200万美元。“这两件案子,让他在业界声名大噪。”一位熟悉陈卓伦的法律界人士说,此后,陈卓伦接的案子几乎没有少过亿元的。一些著名国企也纷纷聘用他为法律顾问,同时,他参与广州市政府几个重点项目的法律工作,“得到市领导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随着声名雀起,荣誉也随之而来。1998年,陈卓伦所在广东律师事务所获得司法部授予的“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 1999年,他个人被省司法厅评为“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恢复重建二十周年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2000年4月,陈卓伦从广东律师事务所离开,成为广东法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2年后,法制律师事务所和盛帮律师事务所合并成为法制盛帮律师事务所,陈卓伦成为该所最早的一批合伙人。这一年,陈卓伦的收入达到了亿元,成为广东省第一个收入过亿的律师。他只做“大事”“感觉他这个人投机心理挺重的。”某知情人在两年前曾经和陈卓伦吃过一次饭。当时的陈,正好在广州律师圈里犯了众怒,他的事务所向律师收取的管理费最低,吸引了不少律师前来投奔法制盛帮。一下子,法制盛帮律师事务所成了广东本地最大的所,使得其他所很不高兴,陈卓伦因此颇被排挤。这位知情人回忆,陈卓伦当时说的几句话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抱怨自己为广州律师界做了这么大的贡献,但在律协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认可;他只为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当法律顾问,一般的制造业就算再大,他也不会去当法律顾问。法制盛帮的一位律师透露,可能是出于收入的原因,对于民事和刑事案件,陈卓伦并不感兴趣,他招收律师,也主要注重金融方向。“他有时候会跟我们说,做金融方向的案子才有前途。”陈卓伦的一名在其他所做合伙人的校友说,出名后,陈卓伦的工作重心开始转移,他对一般的诉讼业务并不受理,而是转向参加广东省政府的一些法律活动和一些由政府主导的非诉讼业务,有意识地去结识一些政界人士。到后来,他长期做政府单位的法律顾问,处理国有公司、大公司事务、房地产、金融、资产重组,自称“只做大事,小事是小律师做的”跟他相熟的欧姓法官说,陈卓伦业务能力非常好,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非常熟练,对自己接受的官司也很有责任感,在他手上败诉的案件几乎为零,不然也不会有很多标价上亿的案子找上他。至于他在广东律师界如此出名,一方面是因为他办过许多大案子,一方面则是因为他非常热衷而积极参加各种律师界的活动或法律活动,以便扩大名气和结识更多的人。欧法官说,陈卓伦早期西政毕业的身份,也为他提供了不少帮助。早年的西政毕业生中,有黄松有、周强等一批政界明星,在中国的法律司法界,西政人也占有不少位置,作为早期西政毕业生的陈卓伦,自然能从中得到一些照顾。而陈卓伦也热衷于展示他得到的这种照顾。“他并不避讳自己和杨贤才等人的关系很好。”他的校友说,陈卓伦跟同为潮汕人的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关系密切,在整个律师界或者政法界并不是秘密。通过杨贤才的介绍,陈卓伦又认识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因为西政校友和广东老乡的双重关系,陈卓伦和黄松有交情不错。“他似乎很乐意显示这种特权。”这位校友说,陈卓伦有时候自己都会提到跟黄松有或者杨贤才一起吃饭,有时候业界当面拿他跟杨贤才的关系开玩笑,陈卓伦也并不生气。久而久之,广东商界的人也知道,陈律师和杨贤才的“关系公开的好”,如果要打某些官司,必须找这位陈律师才能搞定。口口相传,陈卓伦在广东律师界的名声越来越响,在政治上,他也获得了身份认同: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事发“杨贤才案”但陈卓伦还是倒下了。对于陈卓伦的倒下,虽然中纪委的调查组至今没有给出结论,但广东司法界几乎全部都认为是受杨贤才案件的牵连。而其中最大的事件又是中诚广场案件。地处广州体育西路的中诚广场,上世纪90年代中期由隶属香港中诚集团的广州鹏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广州城市建设总公司等联合开发,因开发商资质问题,至1995年已陷入资金困境,并由于抵押、借贷和拖欠工程款遭遇诉讼,1998年进入执行程序。由于最初的债权人起诉来自海南省,涉及跨省和各层级诉讼,最高院曾于2000年在贵州中院召开有广州鹏城公司与城建总公司等参与的协调会,并于次年初指定由广州市中院执行。几番波折后,这个大厦的执行拍卖被交由广东高院执行局执行。杨贤才正是当时的执行局局长。2005年,在杨贤才的手下,北京一家公司当时以9.24亿元的价格独家购得中诚广场,转手便卖给第三方,售价高达13亿多元,中间价差为4亿多元。而在此楼拍卖前夕,2005年,陈卓伦突然被聘任为“广州最大烂尾楼中诚大厦” 最初开发商之一的城建总公司的代理律师。据一位接近城建总公司核心的人介绍,当时聘用陈卓伦的原因,就是因为“有些案子,必须有某些律师办理的道理”。对于陈卓伦当时的表现,这位人士表示“不便透露”。“这个案子后来被证明一直受到最高院的指示,是典型的钱权交易。”一位法律界人士说,2008年6月,中诚案发,杨贤才被“双规”,而作为杨贤才密友和担任当时城建总公司代理律师的陈卓伦,自然脱不了关系。而这个看法,也得到了广东律师界的普遍认同。而在杨贤才被带走前的两个星期,广州百思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许俊宏也被带走。敏感的人们立即注意到两名律师的身份,陈卓伦为债权人城建总公司的代理律师,而许俊宏则是最初的开发商钟华的港鹏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业内人士描述,如果两人参与了分赃,则酷似现实版的“无间道”。不过时至今日,中纪委的调查组也并未向外界透露任何其中的案情。而他的同事,始终不愿意对外界透露太多。同是合伙人的张锡海律师表示自己并不好评价昔日同事的功与过,当时代周报记者问及外界说陈带领该律师事务所成为广东第一大律师事务所是否属实,张律师表示律师事务所的评定标准是不一样的,大律所有大律所的标准,小律所有小律所的标准,不能一概而论。不过,在广东法制盛帮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陈卓伦的名字依然醒目地挂在合伙人的栏目里,而前台小姐也始终称陈卓伦出差未归。“名星”律师陈卓伦和贪赃法官共舞的戏法闹剧◎ 刘天明
在广东省律师界,提起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可谓是大名鼎鼎的通天能人。陈卓伦的知名度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他年轻有为,凭借自己的勤奋敬业创造的辉煌业绩,为业内人士望尘莫及,高看一眼;二是他曾经与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已判刑)和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已判刑)这两位重量级人物的特殊关系。黄松有、杨贤才因涉嫌受贿等重大经济犯罪被检察机关查处后,陈卓伦也因涉案其中而落入法网。陈卓伦被捕后,一时间新闻媒体和民间议论纷起,有关陈卓伦犯罪的内幕众说纷纭。日前,陈卓伦因犯行贿罪在河北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位昔日的广东明星律师公关法官、戏弄法律的罪恶行径也随之昭然于世人。勤奋刻苦自奋斗 功成名就扬南粤
陈卓伦毕业于重庆市西南政法学院(现更名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在广东律师界渐露锋芒。自那时起他先后办理了多起诉讼标的达千万元以上的经济纠纷案、房地产纠纷案、投资纠纷案、知识产权侵权案等,都以胜诉的业绩闻名南粤。
2002年,陈卓伦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一个亿,成为广东省第一个年收入过亿的律师,此情形在全国也不多见。2005年,陈卓伦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在此前,他还被评为“广州市十佳律师”。这期间,他随着名气的升高,先后当选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被聘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成为广东省司法界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两次行贿60万 “诱”倒法官赖则松
陈卓伦自参加工作之日起就和法官打交道,他深知法官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收入微薄,但手握执法大权,没有法官的配合,律师的非法念想难以实现。为了使法官天平倾斜,陈卓伦用金钱做敲门砖,攻下了一个又一个党性意志薄弱的法官。
2003年10月16日,香港C·C公司和香港越信隆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信隆公司)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后,香港C·C公司因不服判决向该院审判监督庭申请再审,赖则松担任该案的主办人。
当陈卓伦从越信隆公司介绍的情况中得知赖则松是本案的主办人时,心里有了底儿。因为他和赖则松早在1992年就认识。为探明案件审理情况,陈卓伦多次打电话给赖则松,表示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是越信隆公司一方的代理人,希望和赖法官见个面,聊聊案情,但被赖则松婉言拒绝。
2005年6月份的一个晚上,陈卓伦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旁边宴请赖则松,并表示他想代理越信隆公司的案子,请赖则松在审理此案中给予关照,如赖则松能帮忙,他会感谢他的。身为多年法官的赖则松自然知道陈卓伦“感谢”话语的含义,向陈卓伦表示:“这种省法院判的案件一般改正过来的比例很少,我尽可能地帮忙吧。”他的表态。不仅满足了陈卓伦的渴望,而且也使自己迈上了犯罪之途。
在这次饭局后没多久,陈卓伦再次电话约请赖则松吃饭。陈卓伦从银行提出了30万元人民币送给赖则松,赖则松假意推辞了一番便收下了。
赖则松收取陈卓伦的感谢费后,也积极为陈卓伦效力。在法庭调查和评议时,积极发表有利于越信隆公司的倾向性观点,提出了维持原判的意见。2006年6月6日,由赖则松主持的合议庭通过了“维持本院二审判决”的审理意见。
陈卓伦得知案件维持了原判,自然是欢喜不尽。随后陈卓伦与赖则松见面,把装有30万元人民币的纸袋子送给赖则松说:“案子维持了原判,谢谢你帮忙了,这里有30万,你拿去用。你再费点心,尽快给我送达判决书。”赖则松有功受禄没有丝毫推辞。2006年9月22日,广东省高法下达了该案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很快,陈卓伦收到法院的判决书。金钱“攻关”执行案 三名法官同下水
陈卓伦在“攻关”法官上有一套自己的规则和办法,且屡试不爽,只要他盯上某位法官,就会穷尽办法拉下水,甚至不惜结成利益共同体,为其所用。
在“攻关”赖则松的同时,陈卓伦在省高法执行局还进行着另外一场的“攻关”活动,进攻的对象包括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副厅级)、执行局一处副处长陈基武、执行局书记员(内勤)粤增(化名)。
2004年12月,广州宏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因与万宝洗衣机工业公司、万宝电器集团公司申请执行案,通过熟人关系找到陈卓伦,请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派一名律师代理该案。当时,这起申请执行案标的达1个多亿,已经由省高院执行局受理。为了解案情,陈卓伦抄起电话打到了省高院,找自己的老乡粤增询问这个案子的有关情况,并告诉粤增他是这个案子的代理人。粤增在电话中犹豫了一下,但最终还是告诉他:这个案子有可能要指定到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执行。
听说这个案子要指定到海珠区法院执行,陈卓伦有点不高兴。因为在海珠区法院他人脉不旺,这个案子一旦指定到海珠区法院办理,他怕自己的诉求难以实现。于是他又找到省高法执行局执行一处副处长陈基武,提出道:“这个案子交给海珠区法院不太合适吧?因为这个案子标的超过了一个亿,按规定应属于省法院管辖的范围。”陈基武表示无能为力:“这是领导决定的,我也没办法。”
虽然陈卓伦费了一番口舌,但无法改变省高法已作出的决定。但他信奉事在人为的信条和自己的“攻关”能力,还是下定决心拿下这个案子。2005年5月17日,广州宏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签署了委托代理合同。这个案件采取的是风险代理,代理费为1400万元。
很快,这个执行案子由省高法指定到海珠区法院执行。事情的发展果然如陈卓伦所料,一年过去了,案子到了海珠区法院一直未能得到执行。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陈卓伦约请陈基武吃饭。用餐期间,他向陈基武提出:“海珠区法院对这个案子执行不力,能不能将此案调离海珠区法院。”陈基武问:“你们写材料没有?”陈卓伦一看有门儿,便连忙说:“还没有,那我们马上写材料上去。”陈基武说:“好 ,你们抓紧写材料,等领导看了以后再说。”
陈卓伦和杨贤才很早就熟悉。听了陈卓伦的反映后,杨贤才当即表态:“你打个报告上来,我们研究。”很快,宏峰公司的申请报告便报送到了杨贤才的办公桌上。
看到宏峰公司的报告,杨贤才即批示将宏峰公司和万宝集团的执行案指定由广州中院执行。为使案件得到顺利执行。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陈卓伦约请粤增到“潮景酒家”吃饭,去之前他备齐了20万人民币准备送给粤增。俩人分别时,陈卓伦把钱交给了粤增,粤增谦让几句便收下了。
由于有法官暗中相助,再加上高人指点,信息畅通,陈卓伦在本案代理的后期过程中顺风顺水。2006年底,宏峰公司和万宝公司及案外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终于使这起执行案得以顺利执行。陈卓伦从宏峰公司取得了首期律师费700万元。收到这笔律师费后,陈卓伦决定再次感谢给予帮助的粤增。两个月后的一天,陈卓伦约粤增在“逸香阁”酒家吃饭,并再次送给粤增30万元。
就在陈卓伦拿到第一笔律师费后不久,心存鬼胎的陈基武给他打来了贺喜电话。陈基武平时很少主动和陈卓伦电话联系,精明的陈卓伦意识到,陈基武连续几次给他打电话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为了应付陈基武,陈卓伦送给陈基武20万元人民币。为了这20万元,陈基武日后付出了沉重的政治代价。案发后,陈基武以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查处,2009年10月21日,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依党纪政规开除其党籍和公职。
陈卓伦也没有忘记杨贤才在本案中对他的关照。2007年上半年,陈卓伦得知杨贤才准备为儿子买房子,便送给杨贤才人民币12万元,表达了对杨贤才的感激之情。利令智昏作恶多自寻法网终入监
2008年3月,汕头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与张林(化名)合作协议纠纷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败诉。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杨一新(化名)为该案的主办人。
为求得胜诉,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凭借熟人关系找到陈卓伦。陈卓伦感到此案诉讼标的小,又是上诉案件,本不想接,但碍于面子还是接了下来,把案子交由其弟弟陈卓豪代理。之后,收取了律师费80万元。
由于以前同在一个办公楼办过公的缘故,陈卓伦虽然与杨一新认识,但平时俩人没什么交往。
确定代理某汽车销售公司的上诉案件后,2008年4月中旬,陈卓伦打电话邀请杨一新在“海怡明都酒家”吃饭。宴请杨一新后,陈卓伦又先后给杨一新打了三四次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但每次都被杨一新以“不方便回答”为由搪塞了回去。为取得杨一新的支持,陈卓伦打电话约杨一新在省高法的天桥底下见面。见面时,陈卓伦将20万元人民币送了杨一新。
2008年6月11日,省高法下达了对本案的判决书,判决书基本上维持一审原判,只是在利息计算方面做了一点点变动。对于这样一个判决结果,显然没有达到陈卓伦的满意。案件当事方花了钱没有收到想要的结果,更是出言不逊。这一切都深深地伤害了大律师陈卓伦的自尊心。
在陈卓伦决定受理案件的记录上,几乎没有败诉的,这次没想到一个小案件竟破了陈大律师“无往不胜”的记录。陈卓伦感到面子上挂不住,受到愚弄。恼羞成怒的他打破了一般不得罪法官的常规,抄起电话向杨一新索要送上的20万元,并在办公室里当着他人的面歇斯底里破口大骂杨一新收了钱不办事,不是个东西。2008年7月21日,陈卓伦赴北京拟向最高人民法院一名法官行贿,到京后还念念不忘追讨杨一新所收的20万。他打电话给杨一新,问什么时候把钱还给他。杨答应等他从京回来见面时把钱带去。虽然杨一新答应将收他的20万元退还,但还没来得及退,陈卓伦便受到中纪委的“双规”。
据陈卓伦交代,他在执业期间,为求得案件胜诉,曾先后向30多名法官施以贿赂。在众多的行贿对象中,有两位特殊的关系人,一位是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另一位是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
2008年7月7日,杨贤才以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2010年5月31日被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卓伦和黄松有是通过杨贤才介绍认识的。由于杨贤才和黄松有是关系密切的好朋友,当陈卓伦经过杨贤才牵线搭桥和黄松有认识后,很快便攀上了这棵广东法院系统的参天大树。陈卓伦和杨贤才、黄松有之间的铁三角关系也为为外界所熟知,许多人慕名找到陈卓伦,希望陈卓伦的律师事务所能接手代理他们的案子,在这些人看来,只要陈卓伦能答应接手他们的案子基本上就能够胜诉了。一时间,在广东律师业界流传着“没有陈卓伦摆平不了的事儿,没有陈卓伦拿不下的案子”之说,因此,他也有着“最牛律师”之称。
这期间,陈卓伦在广东代理了一起标的上亿元的执行案件,便找到黄松有帮忙。黄松有很快给广东高院执行局打了个招呼,使案件最终得以调解解决。事后,陈卓伦送给黄松有好处费300万元,他将这笔钱打到了黄松有亲戚公司的账户上。
2008年,中央纪委在调查“中诚广场”(又称烂尾楼)有关司法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过程中,发现了包括黄松有、杨贤才、陈卓伦等人在内的经济犯罪行为。6月28日,杨贤才在广东被中纪委双规;7月21日,陈卓伦以涉嫌行贿犯罪被河北保定检察机关依法刑事拘留,8月1日,被依法逮捕;10月15日,黄松有在北京也被中纪委双规。至此,闻名南粤司法界的“铁三角”全部落入了法网。
2010年1月19日,黄松有以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3月1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了对黄松有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据法庭审理认证,在黄松有贪污公款120万元、受贿人民币390余万元中,其中就包括陈卓伦先期送上后又撤回的300万元人民币。
日前,陈卓伦因行贿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本人对这一刑罚表示认罪服法,不再上诉。戏弄法律的明星律师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作者声明:未经本人允可,请勿网上发布,违者必究)点击阅读往期热点文章:  因刑讯逼供、现场血手印提取违法劫杀案被告获无罪判决25份律师涉嫌犯罪裁判文书汇编:警示律师执业风险强制妇女为其口淫并吞咽某种液体的行为如何定性?仅凭“被害人”的微笑裸照与只有被告人精液的卫生纸能够证明强奸事实吗?因遭强奸而自卫还是因对方性无能而发怒刺人,一对一口供如何认定?(奇闻)上海律师会见时代送毒品给嫌疑人获刑十个月云南农民在家中拌化肥一审被判十年二审宣告无罪马阳杨律师,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现就职于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刑事辩护以及纺织面料类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欢迎咨询微信号:hftjctjh或者扫码添加马阳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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