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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暂予监外执行遭遇的尴尬及其应对措施

暂予监外执行是执行刑罚时一种暂时的变更执行场所的执行方法,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 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该制 度是我国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既打击了罪 犯,又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是文明社会的一大体现,是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执行 制度的辩证统一。由于该制度涉及到行刑方式变更中的许多具体问题,随着司法实践的 深入,该制度已经暴露出许多问题,仍有进一步完善之必要。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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