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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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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难的现状及对策

[内容提要]:证人出庭作证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但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切实执行。本文通过了解我国一些法院尤其是欠发达地区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的情况,总结其出庭少的特点,从立法、司法等方面分析其原因,并参考理论届的一些观点,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对策,也算是抛砖引玉吧。
[关键词]:刑事诉讼 证人 现状 对策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是指了解案情的人出庭向法院陈述证言。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处理刑事案件最普遍最常用的一种证据,它具有不可指定、不可替代的特点,在刑事证据法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这是因为证人证言必须在法院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没有证人出庭作证,询问与质证就无法进行,不经过在法庭上控辩双方的询问与质证的证言,就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即使在法庭开庭前侦查人员和检察人员搜集和掌握了大量的证人证言,并无前后不一,法庭开庭时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证人也必须出庭陈述其证言,经过控辩双方询问、质证和法庭查实后,才能取得真实和合法性,而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
(一)近年来各地法院证人出庭作证的状况
为了比较全面了解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笔者下面列举不同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
广西南宁市两级法院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情况:
2000年结案1818件,证人出庭作证6件,占0.33%;2001年结案2002件,证人出庭作证14件,占0.7%;2002年上半年结案1103件,证人出庭作证14件,占1.27%。①
南宁市新城区法院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情况:
2000年结案191件,证人出庭作证4件,占2.89%;2001年结案226件,证人出庭作证6件,占2.65%;2002年上半年结案124件,证人出庭作证1件,占0.81%。②
广西百色市中级法院刑事一审情况:
2000年结案110件,证人出庭作证8件,占7.2 %;2001年结案130件,证人出庭作证10件,占7.6 %;2002年结案128件,出庭作证10件,占7.8%。③
百色市右江区1998年至2000年结案724件,应当出庭的证人有2194人,实际出庭12人,仅占0.55%。④
经了解,北京市海淀区法院2001年的121份刑事判决书中,涉及法院确认的与案件有关的各类证人证言共1838个,但只有7人出庭作证。一些学者对其他省市的调查资料显示,法院的证人出庭率,高的约为8%,低的不足1%。
从上面所列数字可以知道我国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的特点:
1、出庭作证率极低,绝大多数证人不出庭,证人出庭成为例外;
2、无论是中级法院还是基层法院(因高级法院直接审理刑事一审案件的极少,故不作调查分析),证人出庭都极少;
3、无论是经济文化较发达的地方(如北京海淀区),还是中等城市(如南宁市),或是贫困山区(如百色市),证人出庭作证情况大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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