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张某在道路上高速驾驶机动车,将突然横穿马路的小女孩撞倒,张某随即停车将小女孩送到附近医院抢救。至医院时发现小女孩途中已死亡。随后赶到的公安干警将张某带走,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自首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自动投案;二是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从表面上看,本案中张某没有自动投案因而不构成自首。但笔者认为,从立法宗旨来看,张某构成自首。(《肇事后未躲避侦察,是否应认定为自首》《检察日报》10月17日)
救济性作为,指在犯罪的危害结果发生后,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系列减轻危害后果,缩小损失的行为。在过失性犯罪中,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在自己的危害行为产生危害后果后,都要采取一定的积极性补救措施,以避免危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这种情况犹以交通肇事犯罪最为多见。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一些观点认为:交通肇事行为在危害结果产生后,犯罪嫌疑人积极参与抢救伤员并自觉接受侦查这种对危害后果的救济性作为,应认定为自守并适用相应法律,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会把自首条件扩大化,有违刑法设立自首制度的本质精神,不利于准确打击各种形式的犯罪。
一、过失犯罪中,对危害后果的救济性作为是构成过失犯罪的必备要件
救济性作为是过失犯罪中嫌疑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成年)在下述情况下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是发生法律规定情形,即法律明确要求公民必须自己履行的义务的事件发生。这样的事件
救济性作为,指在犯罪的危害结果发生后,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系列减轻危害后果,缩小损失的行为。在过失性犯罪中,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在自己的危害行为产生危害后果后,都要采取一定的积极性补救措施,以避免危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这种情况犹以交通肇事犯罪最为多见。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一些观点认为:交通肇事行为在危害结果产生后,犯罪嫌疑人积极参与抢救伤员并自觉接受侦查这种对危害后果的救济性作为,应认定为自守并适用相应法律,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会把自首条件扩大化,有违刑法设立自首制度的本质精神,不利于准确打击各种形式的犯罪。
一、过失犯罪中,对危害后果的救济性作为是构成过失犯罪的必备要件
救济性作为是过失犯罪中嫌疑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成年)在下述情况下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是发生法律规定情形,即法律明确要求公民必须自己履行的义务的事件发生。这样的事件